像保护自己眼睛一样,保护环保志愿者
习近平总书记说得好,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
我也有个想法:环保志愿者就是政府和公众的眼睛,有了TA们,生态文明的前景更加清晰、明亮。
从前天(3月16日)上午开始,在中国南方,一双锐利的环保之眼正在被遮蔽、被伤害。
透过这双眼,我们看到动人的萤火虫之美、痛彻的萤火虫之殇。
透过这双眼,我们看到违法采石、破坏生态的疯狂。
透过这双眼,我们看到水源地生活垃圾、医疗废物长期积存和难以估量的毒害。
透过这双眼,我们还看到民间环保的专注,以及用行动带来改变的力量:
一场场野蛮的萤火虫商业活动被叫停;
违法采石场被政府关停,山间溪流一度再现清澈;
垃圾堆被紧急清理、覆土填平,责任部门做出整改承诺……
此时此刻,带给我们以上环境真实和环保信心的志愿者仍然身陷囹圄,罪名是“造谣”。
就在昨天(3月17日),给志愿者定罪的人出来说:有关部门到现场没有看见志愿者举报的“牛奶河”。
志愿者的伙伴通过媒体反击:有关部门可能根本没在正确的时间到达现场,所以得出奇怪结论。
“造谣”的确定如此容易,对“造谣”的质疑看来也不困难。所以这根本不是事情的重点。
事情的重点是:环保志愿者即便不能被善待,也不应成为某些公权力代表者的敌人。
若把环保志愿者看成敌人,总会千方百计搜寻他们行动上的瑕疵,然后积极放大成违法乱纪的“罪证”,继而施以惩处、威慑而后快。
若善待环保志愿者,可以有除拘留之外的N种方式与他们讨论、沟通、辩诘、修正争议之处,目的是去伪存真,形成共识,合力解决问题。
李克强总理早就说要“向污染宣战”,但污染者也从未停止过向环保志愿者宣战。
环保志愿者多一分伤害,污染者就多一次欢快。
在这场新的战役中,我们首先要保护环保志愿者,就如同保护我们的眼睛一样。
附:知名环境公益律师王振宇老师案情评述
【广东环保者被拘留,此案或可商榷】
从信宜政府的通告来看,警方是认为环保者“散布虚假信息”而实施了行政处罚行为----对后者进行了治安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我认为,警方适用法律可能有误:
1,该款适用须被处罚者主观上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目前无法断定环保者有此意图。
2,该款要求客观上散布谣,谎报“险情或疫情或警情”,环保者举报、发布的是污染信息,即便与事实有出入,也不应轻易被定义为“谣言”,当然,也显然不属于三类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两点,主客观方面缺一不可,方能适用。另,国家鼓励民间参与环保共治,环保法为此专设法条,对污染举报者适用此款尤其需要谨慎,尽量不要做扩大解释。
相关链接:
律师: 志愿者被抓,警方或违法 | 护央视焦点女孩,还义工公道清白!
点击原文:网媒报道《广东环保志愿者被拘 警方称其未经核实发布虚假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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