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问题口罩、谎称卖口罩骗钱……萧山检察提前介入3起涉口罩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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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形势依然严峻,
无论是在医院还是基层战“疫”一线,
口罩都是紧缺物资。
大战在前,
却有“黑心”商贩将此视作商机,
浑水摸鱼,意图谋取不义之财。
2020年2月3日、4日
萧山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三起涉口罩犯罪案件。
01
2020年1月22日至28日期间,高某在明知其上家李某(已被刑事拘留,另案处理)并无从事口罩经营的资质,也未对所销售的口罩真伪进行核实的情况下,采取微信销售的方式,将从李某处购买的伪劣医用口罩销售给全国不特定的人群,出售渠道包括疫情重点地区湖北省以及我省的温州、台州等地。经查,至案发时,高某总计销售伪劣医用口罩7万余只,金额达10万余元。目前,高某已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退出部分违法所得9万余元。
→高某向上家李某反映口罩存在不防水等质量问题
↓高某联系上家李某购买发往武汉的口罩
△从李某处查获口罩的外观情况
获悉该案后,萧山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共同会商案件情况,从刑事侦查和公益诉讼两方面出发,就证据固定、追查涉案口罩来源及去向、检验鉴定等方面提出意见。
△检察官旁听讯问嫌疑人高某
目前,高某因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售出的伪劣口罩仍在追查中。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关注该案,共同参与案件侦办,确保诉准诉稳。
02
2020年1月28日、30日,萧山区公安机关连续受理2起口罩销售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共计1万余元。经查,嫌疑人均系通过添加QQ好友,谎称有口罩出售,骗取被害人钱款后拒不发货的方式实施诈骗。公安机关通过查询资金走向,现已锁定犯罪嫌疑人2名。
2月3日,萧山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进一步了解案情,指导公安机关固定证据。结合当前疫情实际,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制定了下一步工作计划,做好侦检衔接,确保案件办理后续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疫情当前:既要正正心,也要擦亮眼
连日来,利用疫情实施犯罪的案件不断增加。近日,最高检已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对该类危害疫情防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因此,检察官提醒,不法分子应当摆正心态,自觉参与到疫情防控的队伍中,不要因一念之差就将自己送入牢狱。另外,提醒广大群众无论是在日常购买口罩还是进行捐赠时,都要擦亮眼睛,别让自己的爱心被趁火打劫,别将自己的安全交到别有用心的人手中。
01
利用疫情售卖伪劣物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02
利用疫情实施诈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有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情形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03
购买到伪劣口罩或被骗怎么办?
疫情当前,请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谨防陷阱。如购买到伪劣口罩或遭遇诈骗,要及时留存伪劣产品、聊天记录、转账账户、对方联系方式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通过12309热线向检察机关举报,尽力确保自身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
我们看到了善良、不退缩的勇气,
也看到了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的贪婪。
在此,我们想对那些想发“灾难财”的人说,
我们不奢求你能有最美逆行者那样的坚守,
只求你能安分守己,不拖国之卫士的后腿。
如若不然,
每一个司法工作者,
每一个检察人,
都会让你知道,
法律在任何时候,
都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与安全的铜墙铁壁。
来源:第二检察部、第七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萧山检察
维护公正 勇立潮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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