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登央视!萧山检察官倾情讲述:守护疫情中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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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作的《守护明天》第四季之《守护疫情中的孩子》在CCTV社会与法频道播出。萧山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方芸作为该期节目的主讲人之一,聚焦萧山区检察院疫情期间办理的一起售卖伪劣儿童口罩案,围绕检察机关在疫情期间对儿童权益所做的保护,与现场嘉宾和主持人做了探讨和交流。
第十集
《守护疫情中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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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萧山区检察院受理一起疫情期间售卖伪劣儿童口罩案。
丨涉案口罩外观情况
谢某某利用他人购买口罩防病毒的迫切要求,从郑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儿童日常防护口罩共计40万只,在明知系三无产品且未尽到产品质量核实义务、未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的情况下,仍将其中27万只口罩加价销售给吕某(另案处理),非法获利9万余元。随后吕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将上述部分的口罩转卖给王某某等多人,其中部分买家系母婴店经营者,已将上述口罩在母婴店内再次销售。
批准逮捕
案发后,萧山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以王玉瑊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并指派办案组成员依法提前介入,全面了解案情,针对重要证据固定、口罩质量鉴定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引导公安机关针对调取相关电子证据、查明口罩去向等问题进行补充侦查,在夯实在案证据的基础上,确保案件从严从快办理。
丨方芸检察官提前介入
3月20日,萧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吕某依法批准逮捕。该案是防疫期间全省首例批捕的售卖伪劣儿童口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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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
2020年7月27日,萧山区检察院依法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谢某某提起公诉。
2020年8月4日下午,该案在萧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玉瑊检察长以公诉人的身份依法出庭支持公诉。控辩双方围绕涉嫌罪名、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丨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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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罚金27万元!全省首例疫情期售卖伪劣儿童口罩案当庭宣判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在办理吕某等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的过程中,萧山区检察院认为,该行为不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威胁众多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安全,危害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丨庭审直播
在履行诉前公告程序、期满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后,萧山区检察院依法于今年8月27日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发布伪劣商品警示公告;支付所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价款三倍的赔偿金,共计251895元;并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10月20日上午,该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合议庭合议,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宣告后,吕某表示认错服判、承诺不上诉,并在庭后立即履行了判决内容。
丨签约现场
庭审结束后,萧山区检察院、杭州互联网法院与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约定赔偿款由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代为管理,用于未成年人预防和治疗新冠肺炎等公益事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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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我们看到了那么多逆行的背影,那么多坚守和付出,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深受感动。作为一名基层的检察官,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
办案时我们遇到的困难重重,但再多的困难也阻挡不了我们深挖彻查的决心,因为孩子的健康和安全,永远是最重要的。
疫情终会退去,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一刻都不会缺席。”
——《守护明天》主讲人 方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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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八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视频: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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