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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检察”助力“案结事了人和”

萧山检察 202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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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声对不起,是我们的错,希望你们能谅解”“这个事情本身大家都不想发生,我们也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日前,在萧山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民事赔偿纠纷成功得到调解。


这是萧山区检察院积极推动数字化建设,通过法律监督数字研判中心促进“检调对接”落地见效的一幕。

当事人双方代理人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23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78岁)和被害人黄某某(74岁)因农村建房问题发生邻里纠纷,争执中,陈某某用石头将黄某某的左脚砸伤。后经黄某某报案,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经鉴定,黄某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6月4日,公安机关以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通过政法一体化平台移送至检察机关。   


数据研判促成检调对接


萧山区检察院法律监督数字研判中心通过“少捕慎诉慎押线索识别系统”,以“认罪认罚、未赔偿谅解、三年以下、邻里纠纷”等规则筛查,发现了该案件线索,经研判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在征得承办检察官同意后,系统将该案推送到萧山区综合人民调解委员会。


“从案件立案起,公安机关、村委会就已经做了很多工作,由于纠纷涉及较为复杂的农村建房问题,双方始终没有坐下来面对面沟通,导致全案民事赔偿部分一直达不成和解。”承办检察官沈玲芳说到,“我们也是想尽快化解矛盾,但双方始终各执一词,案件办理陷入僵局。在收到法律监督数字研判中心的信息提醒后,案件有了转机。”

 

矛调中心调解现场


在检察机关的多方联系、召集下,案件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进行调解。因双方均年事已高,决定由其家属代为参加调解。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某方当场支付黄某某全部赔偿款共计人民币8万元,黄某某方出具了谅解书。


近日,检察机关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数字系统提升办案质效

“我们通过对近几年捕后缓刑的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后,发现大量在检察机关未调解的案件到法院阶段完成调解后判处缓刑,对此我们考虑加强检察阶段的调解力度,并与司法局构建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同时通过‘少捕慎诉慎押线索识别系统’对刑事案件进行筛查梳理,将需要调解的案件推送至萧山区综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将调解结果作为不批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规范依据,有效降低了承办人的工作量,确保了案件办理的客观公正。”萧山区检察院数字检察推进工作办公室成员检察官李佳峰介绍到,“系统还可以通过‘非羁码’和‘羁押码’,将非羁押人员和羁押人员的诉前表现数据导入一体化办案系统中,做为后期案件处理依据。”

今年以来,萧山区检察院聚焦数智检察工作,依托法律监督数字研判中心,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深挖数据的应用价值,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的“智慧”依托,助力区域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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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三检察部、数字检察推进工作办公室

文稿、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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