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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人社局和农商行近日发文,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保)人员变更签约卡号的处理办法作出规定:从2017年6月1日起,参保人申请变更签约卡号的,直接向农商行网点申请办理。
按照规定,已参加城乡居保的参保人,其东台农商行原签约银行卡遗失、原签约银行卡变更为合作银行为东台农商行的社保卡的,参保人本人持身份证件,到市农商行各支行柜面申请变更,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变更前后,银行卡的开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保持一致。由于身份证信息变更,姓名、身份证号与银行原信息不一致的,以变更后的身份证件信息为准。原签约卡遗失的,在申请补卡的同时办理变更;原签约银行卡变更为社保卡,社保卡已激活并发放的,参保人可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社保卡未发放的,在发放签约并激活后同时办理变更,各农商行网点经办人员应主动提醒参保人以后在社保卡上缴费或领取养老金。
业务操作指南
参保登记业务流程
参保登记是指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办理的各项手续及流程。所有参保人员,不论是需要缴费的或不需要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都必须进行参保登记。
1、申请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员的资格
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
2、一般人员申请参保登记
①提供资料: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东台农商银行圆鼎借记卡(存折)及复印件。
②办理流程:一般人员申请参保登记的,可携相关资料到所在镇(区)或村(居)人社服务中心(站)按要求填写相关表式,1950年5月31日以前出生的农村居民和1951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城镇居民,填写《东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申领确认表》;1950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居民和1951年7月1日后出生的城镇居民填写《东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需要补缴的人员应同时填写《东台市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申请补缴。经办人员审查无误,复印件盖章确认后将原件归还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上级经办机构审核,并在省级大集中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经办处理。镇(区)在省级大集中信息系统经办时间为每月的26日至次月的5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2至3日。
③银行卡(折)办理:本人持身份证到东台农商银行办理银行卡(折)开户手续,并签订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缴费的银行卡(折)为城乡居保保费代扣、养老金发放专用卡,当事人存入其它用途资金被银行代扣本人应缴保费的,视为当事人主动续缴保费。
④签约银行卡变更:原签约银行为东台农商行。签约卡遗失的,参保人本人持身份证件,到农商行柜面申请补卡,同时申请变更签约卡;原签约银行卡变更为合作银行是东台农商行的社保卡,社保卡已激活并领取的,参保人可直接向农商行申请办理变更;社保卡未领取的,在办理签约、激活等领取手续时,同时申请办理签约卡变更。
特别说明:原签约银行为邮政储蓄银行。变更签约卡号时,一般不再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变更。参保人应持东台农商行银行卡(社保卡)向所在镇区人社中心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注意事项:参保登记时需要选择缴费档次。目前我市共设有15个缴费档次,其中供一般人员选择的缴费档次有11个,分别为每年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供低保、重残等缴费困难群体选择的缴费档次为100元、300元、400元、500元。
3、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申请参保登记
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除按照上述一般人员要求办理外,1950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居民和1951年7月1日后出生的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低保证和残疾证(一级、二级)及复印件,填写《东台市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审批表》。
注意事项:各镇(区)、农场社保经办机构应在每年年底与当地民政部门核实缴费困难群体的变动情况,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市农保处应根据市财政社保资金监管平台、残联、民政等部门提供的比对数据,进行核查,确保公正、合理、安全使用财政资金。
4、2013年12月1日之前的被征地农民申请参保登记
①被征地农民的身份由村(居)、镇(区)初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示无异后确定。只有被确定为被征地农民的人员才能按被征地农民身份参加城乡居保。缴费标准根据上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至15%确定,目前个人缴费为每年1600元、财政补贴为每年800元。
②参保流程及资料要求与一般人员一致。
③2013年12月1日之后的被征地农民参保按省人民政府93令执行,待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后操作。
5、社会保障卡的领取和使用(仅限合作银行为东台农商行的社保卡)
①社保卡的发放分集中发放和个人单独领取两种方式,集中发放以村(居)为单位进行。个人领取是指未能在集中发放时领卡的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参保地所在的农商银行网点进行领取。
②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领取社保卡的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使用社保卡进行扣缴和领取养老金,原银行卡折不再使用。
③2016年1月1日后新参保人员的社保卡,以及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未制卡人员的社保卡,统一由农保处与信息中心对接制作,并于一个月内发放到农商行,参保人员凭身份证直接到所在地农商行网点领取。
④凡2017年6月1日之前,当年领取社保卡且未办理原签约银行卡变更社保卡手续的从次年开始启用,当年度的扣缴和发放仍使用原银行卡折。
⑤从2017年6月1日起,到农商行领取社保卡的同时,应办理签约、激活、变更签约卡等手续,即可使用该社保卡。
⑥社保卡的挂失、补发、变更以及查询直接与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联系办理,联系电话:85222265,办公地点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北海西路8号);并到市农商银行网点办理签约激活和变更签约卡手续。
缴纳保费业务流程
1、正常缴纳保费
参保人携带已签约的银行卡(折)或社保卡到村便民服务点或相应的银行网点,根据所选择的缴费档次,存入足够的金额即可。
注意事项:无论是首次缴纳保费,还是续缴保费、补缴保费,都是通过银行代扣代缴来实现,在代扣成功前,参保人不能将存入的款项取出或消费,否则就会出现因账面金额不足而导致无法扣缴状况的发生。我市每年一季度为全市城乡居保集中缴费期。
2、补缴保费
根据苏政办发[2014]104号、盐办发[2015]76号、东政办发[2016]12号等文件规定,不允许中断补缴,缴费年限不足的只能向后延续缴费年限,为了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我市将中断补缴截止期适当延长。各镇要抓紧时间将系统中需要办理中断补缴的人员名册发放至各村居,并通知到本人,办理好补缴手续,同时督促参保人员养成按年缴纳保费的习惯,防止因未逐年缴费而出现不能到龄按时领取养老金等损害参保人权益现象的发生。
查询补缴人员名册的方法为:在系统中“综合查询”→“人员清单查询”→“待遇享受标志”选择“否”→“参保状态”选择“正常参保”→“查询”→“导出”。按照“出生年度”进行排序,查看最后一列的“缴费年限”,推算需要补缴人员应补缴年限。
2010年6月1日前未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和2011年7月1日前未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距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并于60周岁前按原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15年。其中农村居民补缴2010年以前年度的保费,可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性补缴);补缴2010年及以后年度的保费,不享受财政补贴(中断补缴)。城镇居民补缴2011年以前年度的保费,可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性补缴);补缴2011年及以后年度的保费,不享受财政补贴(中断补缴)。
注意事项:补缴保费必须由参保人提出申请,并填制《东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村或镇负责申报和衔接补缴保费相关手续,参保人员在补缴保费时要变更缴费档次的,应在《补缴申请表》中注明变更的缴费档次。补缴不申报的,银行只能代扣当年要缴纳的保费;缴费档次不变更的,银行只能按原缴费档次代扣保费。补缴保费手续应在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前办理,代扣保费成功后,参保人员才可从年满60周岁次月起领取养老金。参保缴费人员一般在每年的1至3月份持卡足额缴费,最迟应不得晚于每年的6月份。江苏省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每月20日左右通过银行代扣当年保费,每月25日左右通过银行发放当月养老金。
3、保费收据
城乡居保保费全部由银行代扣代缴,一般不开具收据。参保人如确实需要收据,本人可持身份证到所在镇(区)人社服务中心或直接到市农保处提出申请,由市农保处基金财务科统一开具收据。
信息变更业务流程
1、人员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的变更。
①提供资料: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及姓名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办理事项:填写《东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2、缴费档次变更:根据参保人意愿,缴费档次可以调高,也可以调低。
①提供资料: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②办理事项:由村或镇填制《东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3、银行卡折、社保卡等账号信息变更按前面已提到的要求和流程办理。
集体补助业务流程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可对所属村(居)民参加城乡居保给予集体补助。集体补助资金直接汇入城乡居保基金专户。村(居)经办人到所在镇(区)的银行填制“现金缴款单”,其中,“缴款人”一栏填写“村(居)名称”,“收款人”一栏填写“东台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帐号”一栏填写“3209192901201000003783”,“开户银行”一栏填写“东台市农商行营业部”,然后将银行盖章确认的“现金缴款单”和填制的《东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上报镇(区)人社服务中心。
待遇领取业务流程
1、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凡参加我市城乡居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
1950年5月31日之前出生的农村居民和1951年6月30日之前出生的城镇居民,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
2、城乡居保待遇构成
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参保缴费人员可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及利息+集体补助总额及利息+财政补贴总额及利息)/139;基础养老金以每年国家、省公布的为准。不需缴费人员可领取基础养老金。
3、符合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人员
①提供资料:本人户口簿及其复印件、经公安机关盖章确认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折)及复印件;
②办理事项: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和领取手续,并填制《东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申领确认表》。
4、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
①提供资料:在年满60周岁生日前一个月,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还需提供重度残疾证及复印件、低保户证及复印件);
②办理事项:村(居)审查符合领取条件的,填制《东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申领汇总表》,并办理领取申报手续。
5、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才能从其生日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参保人员已满60周岁,累计缴费未满15年的,又未补足15年的,应延长缴费年限至15年,并从最后一笔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提醒广大居民,必须确保在59周岁时累计缴费至少满14年和60周岁生日之前当年缴费及时到账,这样才能及时足额领取到城乡居保待遇。每年初,村(居)根据镇(区)提供的当年度养老待遇领取告知清单,及时通知到龄人员办理领取手续。
注销登记业务流程
1、注销参保登记的条件
参保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注销参保登记手续:
①参保人已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在异地享受城乡居保等)待遇;
②参保人死亡;
③参保人户籍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且无法办理转移手续的。
2、申请注销参保登记办理流程
(1)参加其他社会保险注销参保登记
提供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证明、领取个人账户余额的银行卡(折)及复印件(参加老农保、中农保的还需提供老农保、中农保缴费证); 办理事项:填制《东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参保人员死亡注销参保登记及丧葬补助金申领
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申领条件:从2016年1月1日起,凡已按规定进行城乡居保参保登记并缴费或领取基础养老金,且未参加或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死亡人员,可享受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已参加老农保、中农保,但未按规定进行城乡居保参保登记并缴费,或已享受老农保待遇但未享受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的死亡人员,不享受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
提供资料:①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火化发票。②参保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所在村(居)委员会证明。③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需提供东台市农商行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④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多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的,应将多领取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足额返还到东台市农商行城乡居保基金专户,并提供银行缴款凭证(条)。基金专户开户行及账号同前。⑤参加老农保、中农保的还需提供老农保、中农保缴费证。
办理流程:符合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及时到所在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注销登记申请和丧葬补助金申领手续,填写《东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及丧葬补助金审批表》。
3、参保人员户籍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注销参保登记
提供资料: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文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和领取退保金的银行卡(折)及复印件(参加老农保、中农保的还需提供老农保、中农保缴费证); 办理事项:填制《东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关系转移业务流程
1、本市范围类人员流动
一般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但户口迁离原村(居)的,可以申报关系转移。
①提供资料: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②办理事项:填制《东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2、跨统筹区转移
参保人户口迁出(入)我市,如果迁入(出)地使用“江苏省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则可以申请城乡居保转移。
办理流程:①参保人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向迁入地县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该机构出具《城乡居保关系转入接收函》。②持身份证、户口本、《城乡居保关系转入接收函》到迁出地县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办理迁出手续。③持《城乡居保关系转(退)结算表》等到迁入地办理相关手续。
3、老农保转入城乡居保
根据我市农保制度的演变和执行时间段,农保制度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2008年12月31日以前为老农保;
第二类,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为中农保;
第三类,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为新农保;
第四类,2012年1月1日至今为城乡居保。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第七条明确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是:“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第十二条明确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办法是:“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的规定。参加老农保未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为其办理老农保转接手续。可转,即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农保(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可退,即一次性领取其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可衔接,即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待其符合领取条件时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中农保、新农保的则自动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无需申请。
①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老农保缴费证;办理一次性领取的,提供东台农商行银行卡(社保卡)及复印件。
②注意事项:参保人应在年满60周岁前必须办理老农保转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手续。
4、城乡居保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①城乡居保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同时参加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保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②提供资料:待遇领取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身份证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参加老农保、中农保的出具其缴费证等材料。
③办理流程:参保人到待遇领取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并取得《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后,携相关材料到市农保处申请转出并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审查符合规定的,办结资金划转事宜。
④注意事项: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5、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城乡居保
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城乡居保的条件:同时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或按规定延长缴费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
②提供资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归集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办理流程:参保人携相关材料到市农保处申请转入并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审查符合规定的,市农保处制作《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两份,一份由当事人交职工养老保险归集地经办机构,待资金到账后将转入资金纳入其城乡居保个人账户。
④注意事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缴费年限;重复缴费的年限不重复计算。
资格认证
每年上半年,农保处对全市城乡居保领取对象进行资格认证,涉及对象为未进入系统手工发放的新农保、中农保、老农保养老待遇领取人员,以及通过系统发放的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期间,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到所在镇(区)或村(居)人社服务中心(站)认证;本人不能到场认证,长期在外地定居的,申请委托其所在地社保机构认证,行动不便的,应申请上门认证;领取人不及时参加认证的,农保处从7月起暂停发放各类养老待遇,待其认证后,再补发相关待遇。
权益查询
1、登录“江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后,在“业务查询”中查找并点击 “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后即可查询到其个人账户缴费和养老待遇领取情况。
2、携带身份证到村(居)人社服务站或镇(区)人社服务中心,通过“江苏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查询相关权益。
3、参保人可携签约的东台农商行银行卡(社保卡)到农商行办理“银行短信业务”,农商行免费通过短信发送扣款和养老金到账信息。
4、进入“东台时空”微信平台主页,在下面工具栏“社保信息-社会保险网上查询”中查询;或发送“农保”,打开页面后,点击下面的“阅读原文”查询。
5、电话查询(东台市农保处):
办公室:88108709
征缴科:88108990
结付科:88108992
稽核科:88108711
财务科:88108993
城乡居保(农保)精算表
序号 | 缴费年限 | 缴费档次 | 个人保费 | 财政补贴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奖励基础养老金 | 养老金合计 | 80岁前领取养老金 |
1 | 15 | 300 | 4500 | 600 | 36.7 | 125 | 161.7 | 38806 | |
2 | 15 | 600 | 9000 | 900 | 71.2 | 125 | 196.2 | 47094 | |
3 | 15 | 1200 | 18000 | 1800 | 142.4 | 125 | 267.4 | 64187 | |
4 | 15 | 3000 | 45000 | 3000 | 345.3 | 125 | 470.3 | 112878 | |
5 | 25 | 300 | 7500 | 1000 | 61.2 | 125 | 12.5 | 198.7 | 47676 |
6 | 25 | 600 | 15000 | 1500 | 118.7 | 125 | 12.5 | 256.2 | 61489 |
7 | 25 | 1200 | 30000 | 3000 | 237.4 | 125 | 12.5 | 374.9 | 89978 |
8 | 25 | 3000 | 75000 | 5000 | 575.5 | 125 | 12.5 | 713 | 171129 |
说明:本表未考虑利息和基础养老金增长以及参保人无中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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