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一份《银行代扣代缴个体参保人员社保费指南》,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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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1日起,东台正式启动个人缴纳社保费银行代扣代缴业务,全市灵活就业等个体缴费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含学生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刷卡缴费了,而是直接到东台农村商业银行任一商业网点实行代扣或代缴,这一举措免除了缴费人员往返奔波,以及缴费高峰期排队问题,缴费方式更加方便、快捷,这是我市今年推行的重要便民措施之一。今后,我市个人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或需要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时,需提前携带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或未成年人的户口簿、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灵活就业等个体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缴费:代扣和代缴。
(1)代扣是由参保人员到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签订社保费代扣协议,由银行按约定的要求代为划缴社会保险费;
(2)代缴是参保人员直接到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窗口缴纳社保费。从2015年5月11日起,可在东台农村商业银行全市所有营业网点办理。
1、实行社保费银行代扣代缴,是国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的要求。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30号)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时,不得接受现金,应采取委托银行代收方式。同时,对用人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补征缴、补欠费手续,也不再采用现金结算方式,改为追加征缴计划、转账、刷卡等缴费方式。
2、实行社保费银行代扣代缴,也是方便群众缴费、避免排队拥挤、提高服务效能的需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在同一银行卡上代扣代缴,此卡免费办理,免收年费、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和短信服务费(限指银行代扣代缴社保费业务)。
灵活就业等个体人员(含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失业后个人续缴职工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市区城镇居民缴纳城镇居民(含学生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均要求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签订《委托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协议书》或直接在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窗口进行缴费。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或未成年人户口簿和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东台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联卡”。
1、基本养老保险每个结算年度(结算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月缴费基数上、下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当年6月底前公布。灵活就业等个体人员可以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按一定比例自由选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每年6月底前公布下一结算年度统一缴费标准。
2、选择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选择按照5个标准缴费,即:当年最低标准(选择社会平均工资60%标准的默认为最低标准);社会平均工资80%标准;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社会平均工资200%标准;社会平均工资300%标准。
缴费标准确定后,参保人员不需要每年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费事宜,直接由银行按照约定的标准扣缴保费。缴费人员需要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时,须提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选择银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缴费标准默认为最低标准。缴费人员需要按照其他标准缴费时,须提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1、已参保人员凭证件资料到东台农村商业银行全市所有营业网点办理代扣签约或代缴社保费。新参保人员需先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于当年6月30日前首次签订本协议的,其签订日期所对应结算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于本结算年度结束前(一般为6月30日)进行代扣代缴,从当年7月1日起的结算年度,养老保险费按甲方确认的扣缴年月进行代扣代缴,如约定扣缴年月未扣到款,则从次月起继续进行扣款操作,直至本结算年度结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于当年6月30日前首次签订本协议的,其签订日期对应次结算年度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于当年6月30日前进行代扣代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于当年12月31日前首次签订本协议的,其签订日期对应次结算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于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代扣代缴。本结算年度结束仍未扣缴成功的,可由参保人员到市社保处各经办窗口、医保中心经办窗口办理续保手续后到指定银行窗口缴费,在此期间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载及待遇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逾期缴费的人员,影响相关待遇,责任自负。
3、银行将于代扣前发送缴费通知短信。
4、银行按照协议规定实行社保费代扣。
5、银行发送短信通知缴费人员代扣是否成功。
参保人出现下述情况,代扣代缴协议自行终止:
1、到企业就业;
2、转出本统筹地区;
3、距本人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
4、死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参保关系(含转入单位、退休、转市外、学生和未成年人转居民等)发生变化或变更,及需要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时,须提前携带《养老保险手册》、二代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人员的银行账户社保扣款记录或银行打印东台市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单均可作为缴费凭据。缴费人员还可以在成功扣款次月10日后在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扣缴信息。
在工作时间内可以拨打12333或96008。
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征缴中心33号查询(电话:85399115)。
【重要提示】个人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从申请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达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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