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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社保】2018年东台最新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2018-02-27 东台社保 东台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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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均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参保人员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怎样办理?

  (1)企业首次参保时,携带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法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东台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申报表》、参保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等资料; 

  (2)个体工商户首次参保时,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手续办理:申请人携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北海西路8号)一楼社保征缴窗口办理。


三、怎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单位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缴费基数按照参保职工本人上年实际工资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我市确定的缴费基数下限,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上年职工社平工资的300%。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总比例为28%(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为27%),其中:单位20%(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为19%),个人8%;参保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次月起,按月到市地税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费。

  (2)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解除劳动关系后接续保险关系的人员缴费比例为20%。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和解除劳动关系后首次接续保险关系的人员,需要先到社保征缴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后到东台农商行任一网点缴纳,正常续保缴费的可以直接到东台农商行任一网点缴纳或与农商行签约代扣,银行按其约定的时间和标准代扣代缴。

四、参保人员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参保人员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性参保人员满55周岁);(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三)累计缴费年限15年以上。

   从2011年7月1日起,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手续;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参保人员退休时,由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者参保人员本人,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卡和有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五、参保人员在职时或退休后,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享受哪些待遇?

  1、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2、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可享受一次性或定期救济金。具体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并不定期进行调整。2013年1月起,丧葬费为6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14000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金按供养人数的多少,分别为10200元一20400元或340元/月一680元/月不等。


六、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有哪些规定?

  1、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在原省劳动厅《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苏劳险〔1999〕27号)下发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1991年12月底前进单位且连续工作不间断的,可以自1992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1992年1月后进单位且连续工作不间断的,按实际参加工作年限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申报之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起算缴费年限。

   3、我市户籍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可自愿申请续缴断保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2018年6月30日之前,缴费标准可按所缴年份历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分段计算;2018年7月1日后,缴费标准统一按参保人员申请之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确定,不再分段计算。

  4、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3年)的参保人员,申请异地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不能提供的,只转移接续按期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异地转移

  参保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异地流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均可随同转移,缴费年限累积计算。具体办理程序为:

  (1)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持《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其余手续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衔接办理。 

  2、城乡居保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同时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的人员,符合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时,可以申请将城乡居保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重复年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提高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重复缴费的部分不得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城乡居保

  同时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或按规定延长缴费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乡居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缴费年限;重复缴费的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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