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人:家有电动车的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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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在2019年4月1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不符合新(旧)国标的“非标”电动自行车领取并安装临时信息牌(红牌)的,在2019年4月15日至 2024年4月15日过渡期间,可以继续上道路行驶。(点此查看《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详情)
电动摩托车的销售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出售时明确告知消费者此类车辆属于电动摩托车,需考取摩托车驾驶证、按规定安装摩托车号牌、购买强制保险,并不得进入禁行区域行驶。如商家未完全尽到风险告知的义务,则构成违约。因欺瞒消费者购买此类车辆或涉及事故的当事人可对此类车辆生产销售门市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要求回购、承担赔偿责任,通过法 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案例点此回顾)
◆来源:盐城交警(ycjj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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