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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2021年度社保基数申报,6月25日结束

东台时空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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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一年一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书面稽核工作启动


具体请查看下列公告










2021

公 告


一、申报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使用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申报方式各单位按规定填报《东台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东台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参保人数20人以上的需另附《花名册》Excel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由社保处统一导出经单位填报后上报(请保持原电子文档格式),导出联系人:施晶,联系QQ:2335264014;申报时需提供单位的财务报表、工资发放财务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www.dongtai.gov.cn)下载、也可在东台社保服务群(QQ群 118440279)中在线获取。三、申报时间及地点参保单位须在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2021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暨书面稽核工作。申报地点为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A18室(社保处基金稽核股)。

 

东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

东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东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1年6月4日



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文件精神
文件精神
1申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使用编制外用人员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申报方式

各单位按规定填报《东台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东台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 参保人数20人以上的需另附《花名册》Excel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由社保处统一导出经单位填报后上报(请保持原电子文档格式),导出联系人:施晶,联系QQ:2335264014;申报时需提供单位的财务报表、工资发放财务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www.dongtai.gov.cn)下载、也可在东台社保服务群(QQ群118440279)中在线获取。书面稽核地点为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A18室(社保处基金稽核股)


3申报时间

参保单位须在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2021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暨书面稽核工作。


4申报口径

(1)社会保险各险种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

(2)申报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3)各单位应按照2020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今后职工工资收入发生变化的,应按月及时申报。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限(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或低于下限(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在省、市人社行政部门公布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后统一调整。

(4)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没有办理参保手续的应先补办参保,再办理缴费基数申报。

  (5)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实行单独筹资。根据《东台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东政发〔2006〕83号)的要求,我市六级以上 革命伤残军人实行单独定额筹资,筹资标准为12000元/人•年。


5其他事项

(1)各参保单位必须按时、按实为所有职工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瞒报漏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书面稽核结果,有计划地开展社会保险实地稽核工作,重点稽核参保单位实际的职工工资总额与单位缴费基数之间的差异,并核定补征缴数额交地税部门征收。

(2)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则按该单位上月缴费基数总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各险种应征社会保险费数额交地税部门征收。

(3)用人单位应当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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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台政务服务、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www.dongt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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