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陷阱”猎捕“野味” 当心坐牢又赔钱!
“我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追悔莫及。我服从判决,今后一定好好改过自新,并且带领乡亲们一起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马某某在听到判决后懊悔地说。2019年11月,万州区法院对万州区检察院审查并提起诉讼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至12月,被告人马某某以食用和出售为目的,在未办理《特许猎捕许可证》、《狩猎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重庆市巫溪县鱼鳞乡长岗村1组小地名五道崖的山林内,布设铁夹、钢丝套和棕绳套等猎捕工具,捕猎红腹锦鸡1只、斑羚3头、红白鼯鼠1只、猪獾1头、野猪1头、果子狸2只。其中红腹锦鸡、斑羚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现场照片
什么是“刑事+公益”诉讼
“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及其他履职过程中,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公共安全、互联网安全等危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收到侵害,检察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2020年1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确定在万州区检察院开展“刑事+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深化“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2020年5月,万州区检察院制定《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刑事+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办法(试行)》,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刑事+公益”诉讼工作,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为服务长江流域渝东北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自2019年以来,万州区检察院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0件,起诉33件,判决9件,涉案金额740536.27元人民币。
“希望通过对该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双重追究,让群众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营造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万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表示。
相关法条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施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捕猎、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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