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天百谎88】河南永城最新智天金融传销案二审判决公布!
智天金融传销案,由贵州省罗甸县法院和河南省永城市法院分别进行审理。
目前,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已公布五起案件的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理法院:贵州罗甸县法院一审,黔南州中级法院二审
被告:邓智天、冯文秀、邓萍、石俊武、王国惠
时间:一审(2019年12月31日宣判)、二审(2020年3月9日宣判)
二审判决书链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c31d4a6fcd404995b746ab8101689794
判决结果:
(1)智天公司董事长邓智天,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仟万元;
(2)智天公司三大股东之一冯文秀,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肆佰万元;
(3)智天公司副总裁邓萍,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佰万元;
(4)智天公司副总裁石俊武,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佰万元;
(5)智天公司市场部副部长王国惠,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二、审理法院:河南永城市法院一审
被告:宋曼奇
时间:一审(2019年12月12日宣判)
一审判决书链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4c95dcfeceea43a8be64aba000b08f73
判决结果:
(1)智天公司市场销售总监、团队长宋曼奇,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三、审理法院:河南永城市法院一审
被告:陈万菊
时间:一审(2020年1月21日宣判)
一审判决书链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425c9c2499104f7bb723aba000b0218b
判决结果:
(1)智天公司副总经理助理陈万菊,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审理法院:河南永城市法院一审
被告:李某1(化名)
时间:一审(2019年12月12日宣判)
一审判决书链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4c71e2308d724b91bd33aba000b0c25f
判决结果:
(1)智天小团队长李某1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最近,裁判文书网最新公布智天金融的最新案件二审判决!如下!
这也是目前公布的第五起智天金融传销案!
五、审理法院:河南永城市法院一审,商丘市中级法院二审
被告:姬春华、沈莉萍、贾某某、汪某某、李某某、王某某1、王某某2、蔡某某、杨某某、鲁某某、陈某某等11人
时间:一审(2020年1月20日宣判)、二审(2020年4月9日宣判)
二审判决书链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3b85c45c527143d18e74abc0008c5ed7
判决结果:
(1)被告人姬春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2)被告人沈莉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3)被告人贾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4)被告人汪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5)被告人李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已缴纳);
(6)被告人王某某1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7)被告人王某某2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8)被告人蔡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9)被告人杨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10)被告人鲁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11)被告人陈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案发,姬春华共计发展下线会员4层960余人,先后向李某、越某报单资金共计860余万元,个人获利8万元;
沈莉萍共计发展下线会员5层160余人,先后向宋某某、石某某报单470余万元,个人获利20万元;
贾某某共计发展下线会员4层150余人,向李某报单120余万元,个人获利2万元;
汪某某共计发展下线会员5层100余人,向李某报单105万余元,个人获利3万元;
李某某共计发展下线会员3层100余人,向李某报单94万余元,个人获利10万元;
王某某1共计发展下线会员4层100余人,先后向李某、石某某报单70余万元,个人获利3.3万元;
王某某2共计发展下线会员4层80余人,向李某报单195万余元,个人获利10万元;
蔡某某共计发展下线会员4层80余人,伙同王某某3共向李某报单36万余元,个人获利3万元;
杨某某共计发展下线会员3层40余人,向李某报单41万余元,个人获利3万元;
鲁某某发展下线会员4层40余人,向李某报单84万元,个人获利2万元;
陈某某共计发展下线会员3层40余人,向李某报单46万余元,个人获利4万元。
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各位智天的“团队长”、“推荐人”,请对照一下上面的判决书,请自己评估一下,该判多少年?
另悉,吴开明一案也在河南永城审理,具体判决情况待公布!
本站将继续予以关注!
【参考文章】
微信群如何成了“传销洗脑神器”?——智天群实例剖析(更新版)
【智天百谎86】“代理董事”毛权被曝“失联”!看看玩过的花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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