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型公司四类合作者的股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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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四类人员均是创业公司的合作者,但创业者应避免将下述人员当成合伙人,避免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大量股权。
001
天使投资人
案例
华翊咨询有一家客户,公司早期刚成立时,2个创始股东出资200万元,一家上市公司给他们投了300万元,总共500万启动资金。大家按照各自出资比例,简单直接高效地把股权给分了,即合伙人团队总共占股40%,上市公司占股60%。
由于两位创始股东有技术又有市场资源,发展到第3年,公司已经能够实现赢利。但创业团队发现,一方面,当初的股权分配极其不合理,上市公司显然股份太大了;另一方面,公司想进一步引进外部财务投资人。
多个投资人做完初步尽职调查后,表示不敢投他们这类股权架构。
华翊点评
创业投资的逻辑应该是:
(1)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
(2)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
因此,天使投资人购买股票的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序号
002
市场资源承诺者
案例
华翊咨询有一家客户,他刚开始设立新公司时,有三位政府背景的朋友提出,可以为他的新创业公司对接市场资源。作为回报,朋友要求公司给30%股权作为回报。创业者把股权出让给朋友后,朋友承诺的资源却迟迟没到位。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短期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错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华翊点评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短期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一事一结,而不是通过股权长期深度绑定;
(2)逐年分步释放少量股权(与资源承诺的完成情况挂钩),而不是按照合伙人的标准配备大量股权。
序号
003
技术兼职人员
案例
有创业朋友提到,他通过朋友介绍,在BAT公司找到个兼职的技术合伙人。作为回报,公司给该兼职技术合伙人15%股权。起初,该兼职技术合伙人还断断续续参与项目。后来,参与很少。半年后,停止了参与。
创业者觉得,花了大本钱,办了件小事,得不偿失。
华翊点评
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建议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逐年分步配置少量股权,而不是按照合伙人的标准配备大量股权。
序号
004
早期普通员工
案例
之前有创业朋友提到,他们出于成本考虑,也为了激励员工,在创业刚开始3个月,总共才7名员工时,就给合伙人之外的4名普通员工发放了16%的期权。做完激励股权后,他们才发现,这些员工最关注的是涨工资,并不看重股权。早期员工流动性也大,股权管理成本很高。
对于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经过初步磨合的合伙人,可以尽早安排股权。但是,给早期普通员工过早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
华翊点评
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起到负面激励。员工很可能认为,公司是不想给他们发工资,通过股权来忽悠他们,给他们画大饼。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5%股权可以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而且激励效果特好。在这个阶段,员工也不再关注自己拿的股权百分比,而是按照投资人估值或公司业绩直接算股份值多少钱。
因此,创业型公司对于早期的普通员工的股权安排,也有两种方法:
(1) 量少;(2) 开放式的逐年授予。
微信号:华翊股权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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