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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则新闻,不仅让人心悸,更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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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凌晨4点,在岗猝死,都不能认定工伤?
昨天天看了个新闻,说宁波有一位60岁快递分拣员,凌晨4点在工作岗位上心脏骤停猝死了。
但公司否认这是因公死亡,宁波人社局也回应说,因为死者已经年满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60岁,凌晨4点,在岗猝死,这几个关键词放在一些就已经让人很心痛了,然而更让人心寒的,则是“60岁不能算劳动者”。
网友们意见很大:一边延迟退休 一边60岁又不算工人 这叫什么事呢?
甚至连胡锡进都怀疑宁波人社局回应的专一性,说劳动的人因为60岁就不是劳动者,这显然不是法律语言,希望宁波人社局重新做出正式回应。
虽然老胡的愿望是好的,可惜的是,宁波人社局这个回复确实是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到了60周岁,确实就不属于劳动者了,也就难以认定“工亡”。
如今大学毕业生嫌多,新生婴幼儿嫌少,35岁再就业嫌老,60岁退休嫌早。
而60岁后劳动又不是劳动者,出事又不能够算工伤,普通人咋办啊?
城里60岁老人,单位补缴缴纳工伤保险,还能认定为工伤。
可千千万万的农民不要60岁就是70岁甚至80岁还有很多人在搬砖,他们从来就没有这险那险,万一工地出事更是什么指望都没有。
也许有人说,你都60岁了,都不让你工作了你还工作,那出了事能怪谁呢。
有几个60岁还在打工的是自己愿意呢,是他们不想还是不能?
他们有的甚至还是家庭的顶梁柱,都还在为生活奋斗。
希望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让无数的“老父亲们”在奋斗的路上能有更多的保障。
真的不能让广大劳动者伤心,更不能让他们寒心,他们活得太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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