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校园交通事故:需要就事论事,不要诛心,不能因为他是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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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汉阳区弘桥小学一年级学生谭某在校内被车撞身亡。
校园里发生这种事情,的确令人痛心,学校更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安全教育不是喊喊口号的,是要落到实处的。
目前涉事教师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被免职,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员立案调查。
谭某是家中独子,家长的悲痛心情非常理解。
不过网上那些煽风点火、恶意满满的言论,让人不可理喻。
最典型的就是:老师系故意杀人!
任何犯罪都有动机吧,难道他和孩子有仇?
据汉阳区教育局及校方工作人员介绍:
肇事司机与小孩无交集,分属不同年级。23日上午,这名老师正常在校上课,中午在学校食堂就餐,没有饮酒情况。按照安排,这名老师下午要外出参加一个培训活动,他从地下车库将车子开到校门口十多米的位置停下,等另外一名老师同行。
遗憾的是这两天刷到很多人说要让老师偿命,社会的悲哀呀,对老师的敌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任何人都可以开车出事故,但是老师不可以,老师必须要偿命,老师是故意要孩子的命。
难道,只因为他是老师,就要罪加一等,打入死牢?
万能的网络场,万事通的网民咋就给宣判成了“故意杀人”,网友断案,死刑起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刘姓教师已被刑事拘留,被开除是铁定的。
从目前已经披露的情况来判断,应该是交通意外。彼此无仇无怨,人家刚毕业当了老师,实在没有故意杀人的必要和动机。 法律讲究疑罪从无。
二次碾压的说法我也看到了,因为通报还没披露,不能随便说;就算二次碾压也不一定是故意杀人。
一个刚工作不久的老师,可能刚学会开车,经验不足,或者存在疏忽与侥幸。
撞人致死是客观事实,但要说他是故意的,需要等警方调查结论。在结论未出来之前不要随便地扣上“故意杀人”的帽子。
如果把舆论的焦点集中到宣扬老师“故意杀人”上去,把所有情绪和戾气都集火给老师,甚至无限扩大,那就是另一种灾难了。
这件事发生猴按理应该思考如何消除校园行车隐患,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好人车分流的设计等等。遗憾的是有的不去思考这些,一刀切又开始了:
由于武汉校内发生教师车辆撞击学生的事件,根据上级领导要求,从下周开始,所有机动车辆不允许进入校园,工作需要,给各位老师带来不便,尽请谅解!
那么前几天在高速服务区也发生了开车撞人事件,是不是服务区也应该禁止车辆进入?
家长倒车压死自己孩子的也有,谁都不愿意发生的啊。网上都是家长的声讨和哭诉,还有孩子薄薄马赛克下的血肉模糊的图片。
一起意外车祸,就因为开车的是老师,就变得罪该万死了,教师真是成了万人锤的破鼓了吗?
把所有情绪和戾气都集火给老师,甚至无限扩大,只希望有这种思想的只是一部分键盘侠;如果社会上大多数人都是这种想法的话,那我们的教育就悲哀了!
一痛学生被撞身亡,二痛要把老师送上绞刑架。就事论事,不要诛心。 如何判,法律自有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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