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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靖:家犬驯化及饲养动机初探

2017-06-07 袁靖 新新史海春秋

摘要:家犬最早可能是作为宠物被饲养的,而后成为古人狩猎的助手,同时在战争、看家护院、随葬和祭祀中发挥过特殊的作用。从整体上看,家犬作为宠物的作用是始终存在的。但是,除了特定的时期和地区之外,家犬基本上并非是古代人类依赖的肉食来源。

  依据动物考古学的研究结果,家犬是古代人类对灰狼驯化而来的 。家犬的基因证据同样揭示出世界上不同地区的家犬都来自对于灰狼的驯化 。国外学者在讨论驯化家犬的动机时,将其归纳为肉食、伙伴、帮助人狩猎、看家护院、作为其它家养动物的保护犬及作为随葬动物等,没有强调单一的原因 。因为现在尚无任何文字资料可以证明当时驯化各种动物的原因,我们对于古代驯化和饲养动物的动机只能依据这些家养动物在历史上发挥的作用及出土时的考古现象进行推测。这里首先围绕古人所谓的“六畜”进行探讨,然后再聚焦家犬进行研究。需要指出的是除家犬和家猪之外,其它几种家养动物似乎都不是中国本土起源的,这里主要从整个人类对这几种家养动物的利用这个角度进行探讨。


  一、六畜的作用


  古人饲养家犬主要是为了食用、狩猎、守卫或警卫、宠物,在一些特定的场合,家犬曾被用来作为随葬或与祭祀等仪式性活动相关的用品 。


  家猪一直是中国人最主要的肉食资源,同时,在精神领域里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历史时期,家猪的饲养技术还扩散到整个东亚地区。


  家养绵羊和山羊可以给人类提供肉食及奶制品,在古代的祭祀活动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羊毛还可以为人类的衣着提供原材料,提高人类抵御风寒的能力。


  家牛除了使人类获取肉食资源的来源多样化,在精神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之外,其最大的用途是在历史时期广泛应用的用牛犁地及拉车。


  家马在提供肉食资源及精神领域中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它更主要的作用是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的运输能力,尤其是作为战马,在战争中发挥了重要的用途。


  鉴于考古遗址中发现的鸡骨始终不多,养鸡仅仅是为了食肉的解释似乎不够全面。鸡能生蛋,获取鸡蛋也许是养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古代文献中,记载养鸡与打鸣相关,这可能也是当时养鸡的原因之一 。


  纵观上述六种主要家养动物的作用,我们认为除了食用和作为宠物之外,其他多种利用动物、驱使动物发挥特殊功能的现象并非是古人将野生动物驯化为家养动物过程中可以立即实施的,即不是古人驯化家养动物的初衷。比如使用完整的动物进行祭祀和随葬,应该在古人获取肉食的能力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在肉食来源得到较好保障的基础上,才会得以实施。很难设想在把野生动物驯化为家养动物之初,古人会放弃辛辛苦苦饲养长大的动物作为肉食,将它埋到土里去。其他诸如狩猎、剪羊毛、犁地、拉车和骑乘等等行为的出现,必须在古人饲养家养动物的过程中,充分熟悉了各种家养动物的性情、特征和能力之后,才能逐步去尝试着对这些动物的作用进行开发和利用,尤其是剪羊毛、犁地、拉车和骑乘等行为还必须结合人工制作的用具才能达到目的,而人工制作的用具的形状设计、制作过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可见这个开发和利用的过程首先需要古人能够完全控制这些家养动物,有意识地繁殖这些家养动物并保证取得成功,才能够真正实现对这些动物的多种独特作用进行开发和利用。这是一个需要一定时间的发展过程。


  我们依据古人获取肉食资源方式的特点,把他们归纳为完全通过渔猎活动获取肉食资源的依赖型,以渔猎活动为主、饲养活动为辅的初级开发型,以饲养活动为主的开发型这样三类。在新石器时代早期多个地区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均属于依赖型。自新石器时代中期到末期的发展过程中,中国黄河流域地区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由初级开发型向开发型的发展过程表现得十分明显。长江流域地区除小部分区域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由初级开发型发展到以开发型为主之外,大部分区域一直保持着以初级开发型的方式获取肉食资源的传统。岭南及周边地区到新石器时代末期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仍为依赖型和初级开发型并存。这些特征与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类型的发展过程及当时各个地区的自然环境面貌密切相关。


  通过综合考虑当时的考古学文化的特征、动物遗存的研究结果和野生动物资源的状况等因素,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当时的人类总是尽可能地依赖居住地周围的自然环境所能提供的动物资源,通过狩猎或捕捞野生动物来保证肉食资源的供应,而通过饲养家畜获取肉食资源的行为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在此基础上,我们将中国新石器时代人类获取肉食资源方式的发展过程归纳为“被动发展论”。即中国新石器时代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的人类获取肉食资源的各种方式是建立在对肉食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和遗址周围野生动物资源状况是否能够满足需求的基础之上 。


  从这点看来,把多种野生动物驯化为家养动物的最初目的可能就是为了稳定地获取肉食资源。但是,除猪、牛、羊和马等家养动物之外,我们没有在新石器时代早期的考古遗址中发现数量较多的家犬遗存,也没有在众多有年代早晚顺序的考古遗址中,发现在较长的时间段中家犬遗存出现由少到多的发展过程,可见人类始终没有将家犬作为肉食的主要来源进行饲养,这可能与1只家犬所能提供的肉量一般仅有10公斤左右有关 ,古人可能认为与其依靠长时间地饲养家犬获取少量的肉食,不如进行短时间的狩猎活动可以获得更多的肉量。国外学者认为,基于狗是最早的家畜及其在人类社会中扮演的多种角色,故而地位独特;其他家养动物或是被养于牧场以放牧的方式进行饲养或是被近距离地保持在房前屋后,家养动物在管理方式、屠宰模式以及肉食分配上存在不同 。自猪、牛和羊等家养动物被成功驯化之后,通过饲养这些家养动物稳定地获取肉食资源的行为得以最终确立,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家养动物中并不包括家犬。我们依据动物考古学研究的结果推测,古人最初饲养家犬的动机并非是为了食肉。


  二、驯化和饲养家犬的动机


  具体围绕家犬进行探讨,我们认为狼之所以能够最早被驯化为家犬。首先与它的生态特征、行为方式相关。


  从狼的生态特征可以发现,其栖息范围很广,包括山地、森林、丘陵、平原、荒漠和冻原等地带,从中国东北的冻土带到属于亚热带的两广和云南都有它们的分布。一般单独或雌雄成对而栖。在北方平原或荒漠地区于冬季集合成群,进行觅食活动,利用岩窟、小坑、矮树林等为巢,做抚育幼崽之窝,多近水源,如溪流和池沼附近。视觉和听觉都很好,嗅觉最佳,多在夜间活动,善于奔跑,每小时50到80公里。食物很杂,主要以中小型兽类为主,有野兔、啮齿类中的旱獭等和小型鹿,有时亦成群攻击大型鹿类。狼在每年1~2月间交配,怀孕期60余天,每次产仔5~10只,雌雄共同抚养幼崽,幼崽经10个月左右可完全长成,随亲狼出猎,生后2到3年达到性成熟。雌狼每年生育,狼的寿命约12~15年,体重30~40公斤 。可见狼在各地广泛分布,往往靠近水源建巢,视觉、听觉和嗅觉极佳,善于奔跑,以中小型动物为食,能成群攻击大型鹿类,繁殖过程不复杂,寿命较长等特征,为人类能够驯化它们及发挥它们的特殊作用,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前苏联研究人员对犬科动物中的狐狸进行过驯化的实验,实验结果发现,从1960年开始饲养狐狸,到1962年的第二代狐狸,出现行为变化,对人类的攻击性反应逐渐消失。到1964年的第四代,有些幼崽摇尾巴,开始主动接近人类,允许人抚摸和抱自己。到1966年的第六代,将它们放出笼子后,最友好的幼崽会跟在人身后并主动舔人。到1969年的第九代,出现形态变化,原先出生后不久耳朵就会竖起来,现在保持下垂长达3个月。同时毛色发生变化,第一次出现花斑色皮毛,前额有星状图案。到1973年的第十三代,驯化后的狐狸见到人尾巴会向上卷起,到1975年的第十五代,有些狐狸的尾椎变短,变粗,椎骨数量减少。短短十五年的时间,野生的狐狸便被人成功地驯化为家养动物。这是一个作为宠物被驯化的过程。科学家们认为,导致这些变化的是一系列基因,这些基因使动物倾向于驯化。到现在为止,科学家还没有确认易于驯化的特定基因,研究仍然在进行之中 。由此我们认识到,在人类驯化家犬的过程中,似乎也存在人类主动进行驯化和狼自身为适应人的生活模式而主动配合驯化的过程。我们设想在那个以采集和渔猎为生的时期,驯化的动物如果没有什么实用性,比如提供稳定的肉食或在人类的生存活动中发挥特殊的作用,其作为宠物饲养的行为不太可能出现普遍性和持续性,就像现在有些人也饲养乌龟、猴子和蛇等宠物一样,仅仅是作为一种个人玩耍的行为,这种行为在一些人群中出现以后,代代相传的概率极低,全面推广的实例也基本不见。


  由此我们推测,最早出现的家犬可能是狼来到古人的居住地附近,在古人的生活垃圾中寻找食物,在与人的接触过程中被人捕获幼崽,作为宠物饲养,由于其与生俱来的生态特征,人与饲养的狼(或者可以称之为最早的家犬)在较短的时间里就建立起亲密的关系。在最早把狼驯化为家犬之时,当时的人很可能是首先将其作为宠物来对待的,这毕竟是当时除了人自身之外的第一种与人亲近的动物,而且其会对人摇尾巴、亲近人和舔人等行为都会增加人对它的好感,希望它随时在自己身边,这种行为出自古人对于友情的认识,也进一步丰富了古人对于友情的认识。而后,在作为宠物犬饲养的过程中,古人发现了它们的一些特殊的功能,开始有意识地进行开发和利用。比如,可以将其作为猎犬,帮助人类在狩猎的策略、战术或技术方面发生一些变化。现代民族学调查发现,猎狗是狩猎中的重要助手,训练有素的猎狗在狩猎过程中,常常能起到关键性的作用。猎人对训练有素的猎狗是十分珍惜的。如鄂伦春族的猎人训练出一条好猎狗,即使给一匹好马,他们也不交换。猎狗在狩猎中发挥的作用大致为四个方面,首先是追踪,猎狗嗅觉灵敏,能从兽类走过所留下的痕迹和气味中,辨识兽类前进的方向,如捕猎黄鼬时,常由猎狗追踪至黄鼬的洞口,再由猎人将黄鼬猎杀。其次是围缠,遇到猎物后,它们能迅速向前,将猎物包围住,并与猎物纠缠,使猎物不能逃跑。如鄂伦春族的猎狗,就敢和东北虎纠缠,它们追逐虎,虎反扑时,狗即躲避,等虎继续前进时,它们又去追缠,使虎不能脱身,待猎人赶来围猎。其三是追捕,猎狗能追获一些小型兽类,如野兔就常为猎狗擒获。其四是看守猎物,猎人射中猎物后,猎狗也能帮猎人寻得猎物,鄂伦春族的猎人射杀一只驼鹿后,在赶到现场前,猎狗将驼鹿死死咬住,待猎人赶到时再放开 。


  自更新世末期开始,随着气候的变化及古人活动的强化,大型野生动物逐渐消失,随之而来的是古人生存行为的变化,即所谓的广谱革命 ,人类生计方式逐渐转向开发利用原来没有利用或忽视的动植物资源,中小型野生动物成为狩猎的主要对象之一。例如在距今10000年以前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水洞沟遗址中,就发现兎等小型动物占据全部动物总数的50%以上 。在这样的广谱革命过程中,上述的猎犬特有的功能可能在狩猎活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帮助古人适应新的环境生存和发展。


  古人除了开发家犬作为猎犬的功能之外,也可能将其作为警卫犬。这种将其作为警卫犬的行为不一定是随着栽培农作物的开始及逐步发展,特别是饲养家猪行为的出现和强化,狩猎活动逐渐弱化之后,猎犬才开始作为警卫犬继续发挥作用的,而是在把狼崽作为宠物驯化为家犬之后,同时将其作为猎犬或警卫犬使用的。因为家犬所具备的独到的视觉、听觉和嗅觉可以帮助古人在遭遇攻击时早做准备。这方面最早的实例可见江苏省邳县大墩子遗址新石器时代晚期墓葬中出土的一件陶制房屋模型,其四壁和屋顶都刻有狗的形象,很可能是为了显示家犬能够保护主人 。考古发掘证实,在陕西、河南、河北、山东地区发现的数十处先秦时期的车马坑中,都发现出土家犬的现象,不少家犬的颈部系铜铃 。以河南省三门峡市虢国墓地为例,狗是车马坑中不可或缺的随葬品。一般以1车2马或4马配1狗的组合出现,在虢文公虢季的墓(M2001)的陪葬车马坑中,有6只狗,1只在车后,5只在车中,有的狗颈部系铜铃 。刘丁辉认为这些狗可能显示出当时战争中形成的车马狗组合。他还引用文献,春秋时期有诸侯国曾设“犬营”,名曰“狗附”。《国语•晋语》记载:“候遮、捍卫不行。”韦昭注:“昼则候遮,夜则捍卫。捍卫谓罗闉,狗附也。……又二十人,为曹辈,去垒三百步,畜犬其中,或视前后,或视左右,谓之狗附。皆昏而设,明而罢;候遮二十人,居狗附处,以视听候望。” 由此肯定狗在当时的军营警备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河南省南阳市邓县长冢店遗址出土的“牵獒门吏”画像石中,门吏两只手抓住家犬脖子上的颈环,家犬竖耳蹲坐于地,瞋目张嘴注视前方 ,显示出当时家犬在看家护院中的作用。可见其作为警卫犬的作用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一直在延续。现今中国农村饲养的家犬往往兼具宠物和警卫犬的双重作用。我们认为,家犬作为宠物犬、猎犬和警卫犬的功能是可以重叠的,当时人对于自己饲养的家犬的感情是一样的,不管是作为宠物、猎犬还是警卫犬。


  在属于新石器时代中期的河南省舞阳县贾湖遗址(距今9000~7500年)中就发现在墓葬区和居住区分别埋葬10只家犬的现象 ,到新石器时代晚期至末期(距今7500~4000年),在位于河南南部、山东、安徽和江苏等中国东部及偏东部地区的不少遗址中都存在埋葬家犬或随葬家犬的现象。至商周时期,在商人或商文化区域,这种现象表现的更为典型 。李志鹏认为在商代晚期可能存在专门为了丧葬活动饲养家犬的专业户 。我们认为,在随葬和祭祀活动中利用家犬是一种特殊的需要。随葬和祭祀都是一种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发生关系的行为,或为了帮助其去往阴间世界,或为了向他们叙述自己的祝愿或禀告事情,而此时此刻,如果不是借助于自己长期饲养的动物或自己长期饲养的动物生产的后代,自己的想法能否顺利地实现可能会成为问题,因为这里存在一个能否顺利地交流的障碍,长期饲养的动物及长期饲养的动物生产的后代可以理解饲养者的内心世界。这也正是我们在新石器时代和先秦时期发现的用于随葬和祭祀的动物都跟六畜相关的原因。相反,野生动物与人发生关系是一种极其偶然的行为,人与这类动物互相是陌生的,人不会托付一个被自己强行捕获的陌生的物种去传达自己的心声。考古发掘证实,自新石器时代以来,野生动物作为随葬和祭祀的用品出现的概率极低 ,我们推测,那种作为随葬和祭祀用品的野生动物有可能还是当时人在特定时间里尝试着作为家养动物饲养的物种,只是后来没有成功地延续下来而已。


  另外依据文献记载,在原史时期和历史时期,一些特定的区域存在食狗的风气。如战国初期侠客聂政躲避仇敌来到齐国,“客游以为狗屠”。战国末年的刺客游历至燕国,“日与狗屠及高渐离饮于燕市”。汉代的樊哙“以屠狗为事”等。可见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也存在专门饲养家犬供宰杀食肉之用,但是我们在考古发掘的遗址中尚未发现与此相关的家犬遗存。


  三、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定居生活的开始,农耕方式的推进,国家和城市的出现,古人饲养家犬的动机大致经历了由作为宠物开始,到作为猎犬及战争和看家护院时的警卫犬,再演变为作为看家护院的警卫犬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家犬一直具备宠物的特征。而作为祭祀和随葬活动中的家犬大多是特定时期和局部地区的典型现象。除祭祀和随葬的家犬之外,其它家犬最后往往是被作为肉食对象的,在遗址中出土的破碎的骨骼证明其是被食用的,但是因为其数量少,也表明其作为肉食的价值基本上没有受到古人的重视,古人仅在特定的时期和局部地区才有意识地去繁殖家犬,将其作为一种比较重要的肉食种类。


(本文电子版由作者提供  作者:袁靖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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