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 | 多措并举,筑牢安全防线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
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总院各单位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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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充分调动了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增强了各级职工的安全意识,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总院也将以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实现以月促年,确保总院安全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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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常识吧~
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
01
“安全生产月”的由来
1980年4月,国务院批准建立“安全月”制度,决定从当年开始,每年5月为“全国安全月”,在全国开展安全活动,组织安全检查,进行全民性安全宣传教育。
1984年11月26日,国务院批准了“全国安全月”领导小组《关于今年安全月活动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同意了《报告》提出的成立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建议。
1985年4月26日,在连续5年开展 “全国安全月”活动之后,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安全活动的通知》,明确今后不再搞全国性的“安全月”活动,但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各自实际出发,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活动。
1991年5月,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每年5月的某一周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这项活动一直进行到2001年,开展了11次。
2002年至今,从2002年开始,将连续开展11届的“安全生产周”改为“安全生产月”,时间由每年5月改为6月,同时部署开展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为主要形式的“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02
第21个“安全生产月”
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
主要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三、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分类强化警示教育;
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呼救能力。
企业安全生产常识
一、“三同时”: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收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三、“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机构、管理力量、报告制度
“五到位”: 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四、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1、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2、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4、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5、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6、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7、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8、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9、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10、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11、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12、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13、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14、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15、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八大亮点
1、坚持党的领导。
2、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5、高危行业强制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6、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
7、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8、严厉惩处打击违法行为。
来源丨企业管理部
编辑丨党群部/宣传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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