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N皮肤鳞癌临床实践指南2017.1版(1)
目录
●皮肤鳞状细胞癌(SCC)
●皮肤鳞癌的检查及风险状况(SCC-1)
●皮肤鳞癌的主要治疗及辅助治疗
►局灶性,低风险(SCC-2)
►局灶性,高风险(SCC-3)
►可触及区域淋巴结或异常淋巴结皮肤鳞癌的治疗(SCC-4,5)
●皮肤鳞癌的随访和复发/疾病进展(SCC-6)
●皮肤鳞癌局灶性复发或转移的危险因素(SCC-A)
●皮肤鳞癌的治疗原则(SCC-B)
●皮肤鳞癌的放疗原则(SCC-C)
●高风险患者的定义和管理(SCC-D)
●分期(ST-1)
皮肤鳞状细胞癌(SCC-1)
a.包括皮肤原位鳞癌(表现为表皮全层的不典型性增生,排除日光性角化)。
b.参见局灶性复发或转移的危险因素(SCC-A)和高危患者的定义和管理(SCC-D)。
c.广泛浸润包括深部结构受累,例如:骨骼、周围神经病变和深部软组织。如果怀疑累及周围神经或深部软组织,首选增强MRI。如果怀疑累及骨,首选增强CT。
d.任何高风险因素均将患者划入高危组。
局灶性、低风险皮肤鳞癌的主要治疗及辅助治疗(SCC-2)
b.参见局灶性复发或转移危险因素(SCC-A)和高危患者的定义和管理(SCC-D)。
e.参见皮肤鳞癌的治疗原则(SCC-B)。
f.有显著组织重排的相邻组织转移的包埋,最好在确认切缘干净后进行。
g.参见皮肤鳞癌的放疗原则(SCC-C)。
h.考虑到长期后遗症,放疗多用于60岁以上的患者。
i.使用冰冻或永久病理切片对手术周缘及深切缘进行彻底评估的切除术可作为Mohs显微外科手术的替代。
j.L区=躯干和四肢(胫前、手、足、指甲及踝除外)。(见SCC-A)
局灶性、高风险皮肤鳞癌的主要治疗及辅助治疗(SCC-3)
b.参见局灶性复发或转移危险因素(SCC-A)和高危患者的定义和管理(SCC-D)。
d.任何高风险因素均将患者划入高危组。
e.参见皮肤鳞癌的治疗原则(SCC-B)。
f.有显著组织重排的相邻组织转移的包埋,最好在确认切缘干净后进行。
g.参见皮肤鳞癌的放疗原则(SCC-C)。
h.考虑到长期后遗症,放疗多用于60岁以上的患者。
i.使用冰冻或永久病理切片对手术周缘及深切缘进行彻底评估的切除术可作为Mohs显微外科手术的替代。
k.虽然前哨淋巴结显像技术的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证明,但在一些高危皮损中可予以考虑。
l.对于复杂病例可考虑进行多学科肿瘤团队会诊。
m.如果浸润到腮腺筋膜应考虑行腮腺浅叶切除术。
n.由于高风险肿瘤临床特点的广泛多样性,推荐高风险皮肤鳞癌标准切除的边缘是不可行的。当对高风险肿瘤没有进行全面的边缘评估而选择手术方式时,建议应该具有皮肤鳞癌亚临床扩大的敏锐意识。这些手术边缘可能需要根据肿瘤或患者的特定因素进行修改。
o.Mohs显微外科手术或更广泛的手术切除无法获得阴性切缘。
p.可考虑多学科会诊讨论放化疗或临床试验。一些选择性的化疗的患者可辅以放疗。见NCCN头颈部肿瘤指南。
q.如果怀疑大神经受累,考虑增强MRI评估浸润范围和除外颅底受累或者头颈部肿瘤除外颅内扩散。
可触及区域淋巴结或异常淋巴结皮肤鳞癌患者的治疗(SCC-4,5)
SCC-4
e.参见皮肤鳞癌的治疗原则(SCC-B)。
g.参见皮肤鳞癌的放疗原则(SCC-C)。
r.除非患者无手术适应症,首选行区域淋巴结清扫。
s.推荐多学科会诊讨论。推荐考虑使用系统性治疗联合放疗治疗头颈部皮肤鳞癌。参见NCCN头颈部肿瘤指南。
t.重新评估放疗后淋巴结清扫的手术指征。增强CT可用来评估残余病灶的范围。
SCC-5
注解:
e.参见皮肤鳞癌的治疗原则(SCC-B)。
g.参见皮肤鳞癌的放疗原则(SCC-C)。
s.推荐多学科会诊讨论。推荐考虑使用系统性治疗联合放疗治疗头颈部皮肤鳞癌。参见NCCN头颈部肿瘤指南。
皮肤鳞癌的随访和复发/疾病进展(SCC-6)
u.包括全面的皮肤和区域淋巴结检查。
v.随访的频率应根据不同的风险调整。
w.转移性皮肤鳞癌患者推荐参与临床试验。如果患者是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实体器官移植受体,考虑适当时减少免疫抑制剂剂量和/或最小化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和/或抗代谢药物的剂量以利于mTOR抑制剂。顺铂,无论是单用或与5-氟尿嘧啶联用,和EGFR抑制剂(如西妥昔单抗)有时会产生协同作用,但缺乏有力的数据支持。
(转载请联系公众号"指南解读"黄医生个人微信号:3084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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