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N免疫治疗相关毒性管理指南2018.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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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皮肤毒性(IMMUNO-1,2,3)
IMMUNO-1
斑丘疹
英文版
中文版
注解:
a.其特征表现为斑块(扁平)和丘疹(隆起)。也被称为麻疹样皮疹,它是最常见的皮肤不良事件之一,常常在上躯干发病,向心性扩散,并可能伴有瘙痒。
b.其特征表现为强烈的瘙痒感。
c.其特征表现为皮肤炎症和充满液体的疱。
d.斑疹/丘疹覆盖的体表面积(BSA)<10% ,伴有或不伴症状(例如:瘙痒、灼痛、紧绷)。
e.斑疹/丘疹覆盖的体表面积(BSA)占10%–30%,伴有或不伴症状(例如:瘙痒、灼痛、紧绷);限制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
f.斑疹/丘疹覆盖的体表面积(BSA)>30%,伴有或不伴症状;限制自我照顾性日常生活活动。
g.治疗直至症状改善至毒性等级≤1级,然后每4-6周递减。
h.见免疫抑制的原则(IMMUNO-A)。
i.见再次挑战接受免疫治疗的原则 (IMMUNO-C)。
IMMUNO-2
瘙痒
英文版
b.其特征表现为强烈的瘙痒感。
g.治疗直至症状改善至毒性等级≤1级,然后每4-6周递减。
h.见免疫抑制的原则(IMMUNO-A)。
i.见再次挑战接受免疫治疗的原则 (IMMUNO-C)。
j.轻微或局限。
k.强烈或广泛;间歇性;皮肤因抓挠而改变(例如:水肿、丘疹、脱屑、苔癣化,渗出/结痂);限制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
l.强烈或广泛;持续性;限制自我照顾性日常生活活动或睡眠;评估血清IgE和组胺水平;组胺升高者,给予口服抗组胺药物;IgE水平升高者,则给予奥马珠单抗。
IMMUNO-3
起疱
英文版
c.其特征表现为皮肤炎症和充满液体的疱。
g.治疗直至症状改善至毒性等级≤1级,然后每4-6周递减。
h.见免疫抑制的原则(IMMUNO-A)。
i.见再次挑战接受免疫治疗的原则 (IMMUNO-C)。
k.强烈或广泛;间歇性;皮肤因抓挠而改变(例如:水肿、丘疹、脱屑、苔癣化,渗出/结痂);限制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
m.Stevens-Johnson 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JS/TEN)应按3-4级大疱性皮炎治疗。SJS、SJS/TEN重叠和TEN分别表现为真皮分离的体表面积<10%、10%–30%和>30%。该表现被认为是影响皮肤和粘膜的超敏反应综合征。
n.无症状,水疱覆盖体表面积<10% 。
o.水疱覆盖体表面积占10%–30%;疼痛性水疱;限制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
p.水疱覆盖体表面积>30%;限制自我照顾性日常生活活动。
q.水疱覆盖体表面积>30%;与体液或电解质异常相关;有指征入住ICU监护或烧伤病房。
胃肠道毒性(IMMUNO-4)
英文版
g.治疗直至症状改善至毒性等级≤1级,然后每4-6周递减。
h.见免疫抑制的原则(IMMUNO-A)。
i.见再次挑战接受免疫治疗的原则 (IMMUNO-C)。
r.症状包括:腹痛、大便带血和粘液、发热。
s.每天排便次数高于基础水平,但是少于4次/日且无结肠炎的症状。
t.每天排便次数高于基础水平,4-6次/日,存在结肠炎症状,不影响日常生活活动。
u.每天排便次数高于基础水平,超过6次/日,存在结肠炎症状,干扰日常生活活动,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需要住院治疗,伴有其它严重的并发症(例如:缺血性肠病、穿孔、毒性巨结肠症)。
v.在对免疫相关毒性不良事件进行治疗前不需要等待检查的结果。
w.例如进展,考虑进行大便评估以除外感染性病因。
x.酌情换成泼尼松。
y.使用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阻断剂治疗的持续时间并没有明确定义,但通常是单剂量给药。复查内窥镜检查可能会有所帮助,但对于治疗的指导是可选的。
肝脏毒性(IMMUNO-5,6)
IMMUNO-5
英文版
h.见免疫抑制的原则(IMMUNO-A)。
i.见再次挑战接受免疫治疗的原则 (IMMUNO-C)。
z.谷丙转移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升高。
aa.当肝酶显示持续改善或肝毒性恢复至≤G1时,开始递减类固醇的剂量,继续递减的时间间隔应至少1个月。 根据需要,必要时重新递增。
bb.麦考酚酸吗乙酯治疗(0.5-1g/12h)可考虑用于尽管给予大剂量类固醇仍表现为持续性重症肝炎的患者。
IMMUNO-6
英文版
中文版
h.见免疫抑制的原则(IMMUNO-A)。
z.谷丙转移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升高。
aa.当肝酶显示持续改善或肝毒性恢复至≤G1时,开始递减类固醇的剂量,继续递减的时间间隔应至少1个月。 根据需要,必要时重新递增。
bb.麦考酚酸吗乙酯治疗(0.5-1g/12h)可考虑用于尽管给予大剂量类固醇仍表现为持续性重症肝炎的患者。
肝脏毒性(IMMUNO-7,8)
IMMUNO-7
英文版
i.见再次挑战接受免疫治疗的原则 (IMMUNO-C)。
cc.除非临床怀疑可能存在胰腺炎,否则不必常规行淀粉酶/脂肪酶评估。见常规监测的原则(IMMUNO-D)。
dd.炎症性肠病、肠易激综合征、肠梗阻、胃轻瘫、恶心/呕吐和/或糖尿病。
IMMUNO-8
英文版
g.治疗直至症状改善至毒性等级≤1级,然后每4-6周递减。
h.见免疫抑制的原则(IMMUNO-A)。
i.见再次挑战接受免疫治疗的原则 (IMMUNO-C)。
ee.无需对可能存在胰腺炎的患者进行常规影像学检查监测。
ff.一旦被诊断为胰腺炎,应在胃肠病/胰腺亚专科专家的指导下进行管理和监测。
gg.存在下方任一特征:淀粉酶/脂肪酶 >3 x 正常上限值,或CT上的放射学检查发现,或临床发现考虑胰腺炎。
hh.存在以下三项特征中的2项:淀粉酶/脂肪酶 >3 x 正常上限值,或CT上的放射学检查发现,或临床发现考虑胰腺炎。
ii.淀粉酶/脂肪酶升高 ± 放射学发现 ± 重度腹部疼痛或呕吐和血流动力学不稳定。
jj.评估胰腺外分泌功能不全的症状/体征和/或糖尿病,如果需要,可补充治疗。
kk.可考虑给予麦考酚酸吗乙酯行进一步免疫抑制治疗。
注:封面图片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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