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N 非小细胞肺癌临床实践指南2018.5版更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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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7日,美国国立综合癌症网络(NCCN)更新了非小细胞肺癌临床实践指南,来自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的蔡修宇教授率先对更新内容进行解读,与大家分享。新版指南(V5.2018)主要基于最新临床试验的结果,新增了“PD-1/PD-L1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联合化疗±血管抑制剂治疗”作为晚期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选择,并且对于治疗有效的患者,继续给予“PD-1/PD-L1抑制剂”维持治疗。从2018.4版到2018.5版的更新内容具体包括:
1.EGFR敏感突变阳性患者的一线治疗(NSCL-18)
●对于在一线化疗前发现EGFR突变的患者:奥西替尼推荐的证据等级由2A类提升为1类。
2.腺癌、大细胞癌、组织学亚型不明确(NOS)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初始细胞毒性治疗和后续治疗(NSCL-27)
●对于PS评分为0-2,初始接受“哌姆单抗+顺铂(或卡铂)+培美曲塞”联合治疗后,肿瘤评估缓解或稳定的患者,在总共完成4-6周期治疗后,如果评估肿瘤继续缓解或稳定,添加“哌姆单抗+培美曲塞”作为一个继续维持治疗的选择(1类证据)。
●对于PS评分为0-2,初始接受“阿特珠单抗+卡铂+紫杉醇+贝伐单抗”联合治疗后,肿瘤评估缓解或稳定的患者,在总共完成4-6周期治疗后,如果评估肿瘤继续缓解或稳定,添加“阿特珠单抗和/或贝伐单抗”作为一个继续维持治疗的选择(1类证据)。
3.鳞状细胞癌患者的初始细胞毒性治疗和后续治疗 ( NSCL-28)
●对于PS评分为0-2,初始接受“哌姆单抗+卡铂+紫杉醇”联合治疗后,肿瘤评估缓解或稳定的患者,在总共完成4-6周期治疗后,如果评估肿瘤继续缓解或稳定,添加“哌姆单抗”作为一个继续维持治疗的选择(2A类证据)。
4.晚期或转移性肿瘤的全身治疗(NSCL-J)
●腺癌、大细胞肺癌、组织学亚型不明确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PS 0-1)的初始细胞毒性治疗
►“哌姆单抗+顺铂(或卡铂)+培美曲塞”推荐的证据等级由2A类提升为1类。
►新增“阿特珠单抗+卡铂+紫杉醇+贝伐单抗”作为一个一线治疗选择(1类证据)。
参考文献:
Socinski M, Jotte R, Cappuzzo F, et al. Atezolizumab for first-line treatment of metastatic nonsquamous NSCLC. N Engl J Med 2018;378:2288-2301.
●鳞状细胞癌患者(PS 0-1)的初始细胞毒性治疗
►新增“哌姆单抗+卡铂+紫杉醇”作为一个一线治疗选择(2A类证据)。
参考文献:
Paz-Ares L. Luft A, Tafreshi A, et al. Phase 3 study of carboplatin-paclitaxel/nab-paclitaxel (Chemo) with or without pembrolizumab for patients with metastatic squamous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abstract]. J Clin Oncol 2018;36(suppl): Abstract 105.
5.讨论部分根据临床路径的修改进行了更新
注:封面图片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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