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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大陆控制权之争,吴忌寒的法定代表人被撤销,终于找到原因了

竹子6 股权道 2020-09-15
股权道由懂法律和管理的竹子创办,已研究158家公司的股权案例,有人持股1%控制公司,也有人持股90%无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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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大陆的创始人抢营业执照,吴忌寒好不容易抢到的法定代表人之位,为何得而复失被撤销了呢?
比特大陆创始人抢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被撤
根据财经网链上财经和吴说区块链披露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截图,终于找到原因了,下面会具体分析。
 

回顾北京比特大陆控制权变更的经过,如下图:
 
2019年10月28日,北京比特大陆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由詹克团变更为吴忌寒。
2019年11月5日,北京比特大陆的总经理由詹克团变成吴忌寒,至此詹克团已经完全从北京比特大陆出局。
詹克团这边反应还挺快的,先是去法院起诉,又很快在2019年11月14日撤诉,改为申请行政复议。
 

一、第一次行政复议
第一行政复议的结果在2020年1月31日出来了,法定代表人变更吴忌寒的登记被撤销,为什么呢?
 
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吴忌寒这边申请把法定代表人由詹克团变更为吴忌寒时,提交资料中的《股东决定》第5项写: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后来把这第5项划掉了,并盖了北京比特大陆的公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说,这是无权修改,破坏了股东决定的真实性,所以这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被撤销了。
财新采访刘路遥的说法是,当时经工作人员提醒并不需要加这句话,为免来回跑重新打印,就直接进行了涂改。
 
而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过程中已给各方多次发表意见的机会,吴忌寒这方也多次提交书面意见,但对于《股东决定》是否要修改公司章程这事始终论述不清,前后矛盾。
 

二、第二次行政复议
第一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虽然被撤销了,但此时法定代表人已由吴忌寒变更为刘路遥,无法简单恢复回去,所以詹克团又申请第二次行政复议。
 
第二次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在比特大陆第二次变更提交的资料中:
2019年12月30日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有吴忌寒的签名。
但在2020年1月2日办变更登记时,比特大陆提交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栏的签字是“刘路遥”。
 

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
2019年12月30日修改公司章程时,当时的法定代表人是吴忌寒,不是刘路遥。
按北京比特大陆之前的公司章程规定,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吴忌寒虽然在公司章程修正案签名了,但他的签名是作为股东,而不是作为法定代表人,在2020年1月2日办变更登记时也没有吴忌寒的签名。
而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吴忌寒这边的答复明确表示,在第二次的变更申请材料中,吴忌寒并未以比特大陆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署任何文件。
 
而且,第一次变更已经被撤销了,第二次变更已失去合法的事实基础,所以第二次变更也被撤销了,恢复为2019年10月28日前的状态,就是詹克团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写在营业执照上的,要变更法定代表人就要更换营业执照,然后有了抢营业执照的事件。
 

三、股权道竹子的解读
詹克团被抢走北京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共三个职位,为什么现在只抢回法定代表人之位呢?难道他不想抢回另外两个职位吗?下面具体分析。
 

3.1 谁做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由股东决定,而北京公司由香港公司100%持股。
根据比特大陆的官微声明,香港比特的执行董事和授权代表人均为吴忌寒一人,所以谁做北京公司的执行董事由吴忌寒决定。
除非詹克团能够从开曼公司撤掉吴忌寒在香港公司的职位或授权,否则这步比较难动摇。
 

3.2 谁做总经理?
由公司章程规定,因为没看到北京公司完整的公司章程,所以无法判断。
 

3.3 谁做法定代表人?
根据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北京公司2018年11月版的公司章程第21条规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所以,谁做执行董事就谁自动成为法定代表人。
 

3.4 第一次变更为何被撤销?
因为用来办变更的《股东决定》被修改,所以不被承认。
是不是所有被修改的文件都不被承认?并不是!
这次修改不被承认是因为:股东决定是由股东作出的,就是由香港公司做出。香港公司作出的决定,不能由北京公司来修改。
而在第一次变更的资料里,他们删除《股东决定》的一句话,然后盖的是北京公司的章。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比如儿子和老爸是两个独立的个体,把老爸的存款转给儿子时,请输老爸的密码,不是输儿子的密码哦。
 

3.5 第二次被撤销的理由有道理么?
之前的公司章程规定由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第二次变更,吴忌寒想让总经理做法定代表人就会涉及到公司章程的修改。
而修改前的北京公司章程规定: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股东是香港公司由吴忌寒作为代表,而当时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吴忌寒,所以修改的公司章程需要:
吴忌寒作为股东代表(香港公司)签署+吴忌寒作为北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北京公司盖章。
 
而在第二次行政复议过程中,吴忌寒这边的答复明确表示:
在第二次的变更申请材料中,吴忌寒并未以比特大陆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署任何文件。
 
所以,两次变更被撤销其实都是自己挖坑往里跳。
还有,行政复议决定书明明是海淀区政府盖的章,但官微声明写的是司法局。
估计是处理过程由司法局组织双方说明理由,然后他们就当成是司法局做决定了,害我还以为谁这么大胆发明了新法律呢。


3.6 为何要抢营业执照?
因为办很多手续都需要营业执照,如果詹克团拿了营业执照,又是法定代表人,吴忌寒这边就会很被动。
关于法定代表人的作用,股权道前面的文章详细分析过。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二选一,你是创始人选哪个?

 四、后续分析
4.1 谁能笑到最后?
两次变更被撤销,但是只撤销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和变更都没撤销,还有公司章程的修改也没撤销。
所以现在是:如全部被撤则吴忌寒有机会再变回,见留言修正。詹克团是法定代表人。
 

公司章程按哪个版本?暂时不确定
如果这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没有被修改的话,就有点好玩了。
股东由吴忌寒做代表,法定代表人是詹克团,公章在吴忌寒手上?就是需要他们两同时签署才能修改公司章程?
办工商登记也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所以詹克团不签字也办不了变更。
到这里竹子已经分析不下去了,打官司也许要半年一年才有结果吧。
 

4.2 关于开曼公司
股权道之前的分析说可以从开曼公司着手,但鉴于4.1所说情况,现在从开曼公司着手也不一定能扭转局面了。
股权道之前的分析还说过,如果假设成立的话,詹克团能抢回控制权的概率并不高。
比特大陆股东之争的重要转折,创始人掌握公司控制权的3种策略
但现在从吴忌寒这方在北京公司的表现来看,如果开曼公司也出现北京公司的情况,则詹克团也是有可能推翻开曼公司那次最关键的股东大会决议的。
 

如果詹克团不能推翻开曼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则谁能争取到更多股东支持,谁就占有优势吧。
这种情况下两方的差距并不大,不太容易从根本颠覆对方,所以就是谁先抢到就赚到哦。
 
这样的控制权争夺,对公司肯定是有伤害的。
既然两方的意见难以调和,为何不考虑分拆两摊呢?
 

五、怎么避免踩同样的坑?
5.1 选合拍的合伙人
但很多时候当时那个他就是最佳选项,不选他就做不成现在的公司了;而且人是复杂动物,不太可能一眼看透怎么办?
 

5.2 上上策是提前设计规则,掌握主动权
所以我们定制版的公司章程是10万元的,贵么?
比如比特大陆的纠纷,律师费、诉讼费等都远超这个数了吧?还没计算其他的花费和损失哦。
便宜的也有,我们公司控制权设计的课程只要998元,可以自己学习哦。

如果让学过这课程的朋友来处理这事,也许就不是现在的结局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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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股权结构分析,成功企业的10种股权设计


5.3 中策是利用规则
如果已经错过前面两步,也是有可能利用规则抢到控制权的,前提是你的水平比对手高哦。
比如詹克团本来可以轻松拿到控制权的,吴忌寒本来可以拿稳北京法定代表人位置的,就完全不需要现在这么折腾,可惜有些事情错过就没机会后悔了。
 
创始人不是这专业的,怎么选到那个更专业的人呢?
可以多看我们的文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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