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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南京市律师协会将对封某律师启动承接程序
8月24日,南京律师封某因为在上诉状中使用侮辱性言辞,被南京秦淮区法院以妨害民事诉讼为由罚款。封某不服,向南京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市律协前天公布,将启动对封某律师惩戒程序。
近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下达(2017)苏01司惩复13号决定书,维持秦淮法院的(2017)苏0104司惩1号罚款决定书。
据江苏法制报记者孙劲松在其公众号“朝酒晚茶”中透露,网上公开资料显示,封某1972年出生,是江苏HD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不过,据该所负责人介绍,封某已于上月离开该所。
南京市中级法院查明:封某在其与南京某公司、林某、孙某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向法院提交的上诉状中使用了“一审判决将法律视为狗屎,上诉人也就不能拿狗屎恶心人”、一审法院“系混入人民法官队伍、党员队伍中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法官是“垃圾法官”、法院是“垃圾法院”、法官“一年判错了三百多个冤假错案、你人品真垃圾”等言辞。
法院认为,这些言辞均构成对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的侮辱,妨害了民事诉讼。
前天(9月13日),南京市律师协会公布,该会将就此事依据相关程序作出行业处分决定,以落实司法部和全国律协“严管厚爱”要求,回应社会关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称,“2017年8月14日,南京市律师协会获悉我会员封某律师作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我会奖励与惩戒工作委员会启动调查程序,并指派调查员进行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