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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建公安分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新建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建公安分局)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新建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全县(区)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长堎街道、欣悦湖街道、望城镇、石埠镇、西山镇、石岗镇、溪霞镇、新建经开区、新丰管理处、红林林场、岭背林场。
二、除以上规定的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公园;
2.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
3.加油站、液化汽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给予处罚;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新建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核 发|周长华
审 核|涂珊
编 辑|姚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