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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建公安分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新建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建公安分局)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新建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全县(区)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长堎街道、欣悦湖街道、望城镇、石埠镇、西山镇、石岗镇、溪霞镇、新建经开区、新丰管理处、红林林场、岭背林场。

二、除以上规定的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公园;

2.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

3.加油站、液化汽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给予处罚;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新建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END导读往期有你想看的精彩

核   发|周长华       

审   核|涂珊               

编   辑|姚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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