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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周君红律师:为犯罪数额巨大的诈骗案被告人争取到缓刑

辩护人周君红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周君红 2024-03-29

近日,周君红律师成功为在创业过程中骗取国家资金数额达16.364万元而构成诈骗罪的一民营企业家争取到缓刑判决。在判决书出具的当日,被告人即从看守所释放,现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基本案情


    2013年5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H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伪造申报资料等方式,诈骗作案6起,骗取某某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项目资金、某某市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房租水电补贴共计人民币16.364万元。2020年1月8日被告人H被当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9日被逮捕。2020年6月3日,本案由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当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H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租国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8月28日,当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


律师辩护
周君红律师是在本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介入的辩护,无论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作为被告人H的辩护律师,我提出被告人H具备认罪认罚,到案后全部退赃,没有犯罪前科等从宽处罚情节。在庭审中,我又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人H作为民营企业家曾获得的荣誉证书以及其它证明被告人H符合宣告缓刑条件的相关材料,旨在说服法庭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判处被告人H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办案结果
本案通过辩护律师在庭前及庭审中持续不断的努力,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判处诈骗罪案被告人H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的一审判决。在本判决书出具的当日,被羁押322天的被告人H即从看守所释放,恢复了人身自由。

以下是本案判决书部分图片:



办案花絮
这是我在湖北当阳办理的第一起案件,也是第一次与当地的司法机关接触,无论是在最初的会见与民警打交道阶段,还是后来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与检察官、法官的沟通,一切都让我这个外地律师倍感顺畅,切身感受到了当阳市司法人员对律师的尊重、对法治的遵守。当阳的司法建设如同它的经济建设一样都已走在蓬勃发展的路上,值得称赞!以下是办理本案途中我随即发表的微信朋友圈,记录了本案的点滴办案心得。




关于诈骗罪案的办案心得


       回想这三年,就诈骗罪案,我总共参与办理了十来件。其中有五件在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当事人没有被检察院批捕;有一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候审,后被法院判处缓刑;有两件在审判阶段成功辩护为缓刑;另一件由重罪名诈骗罪辩护为轻罪名非法经营罪被检察院采纳后起诉至法院,目前在审理阶段。这些案件中,其中外省的异地案件是五件,均取得较理想的办案结果。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令我深知诈骗罪案的辩护空间普遍都很大,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律师都不要轻言放弃。此外,国内司法环境普遍都有改善,只要律师提出的观点有理有据,并据理力争,司法机关基本上都会采纳,至少不敢轻视,作为律师以及委托人一定要对法治建设保持信心。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一定是光明的。就让我们拧成一股绳,齐心协力一起推动法治的巨轮滚滚向前吧!周君红与读者朋友们共勉! 

周君红律师,湖南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读刑法学硕士,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办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深厚,实务能力强,曾创下一个月内成功办理五起取保候审,一年内成功办理十几起取保候审、缓刑、无罪的刑辩佳绩。迄今,已参与办理上百起取保、缓刑、无罪、轻判案件。“让无罪的人尽早脱离控诉,不受刑事追究;让有罪的人获得有尊严的辩护,争取缓刑、轻判。”是周君红律师的执业信条。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1-24层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总部)

联系电话:18566233185(微信同号,若需法律帮助,建议直接添加周君红律师的微信咨询),邮箱:1856623318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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