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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威不容挑衅,敬畏法律从尊重民警执法做起

2017-12-21 城关警事


很多出过国、留过洋的精英人士都很赞赏西方国家,特别是对美国警察的权威性,更是赞不绝口,不论你是谁,只要警察一声:别动!很少有人胆敢不听。但在我们国家,有很多人就不把警察放在眼里,更有甚者居然公然挑衅、辱骂正在执法的警察。



下面的这起案例,起因只是普通的一起矛盾纠纷,结果......


2017年12月15日11时许,在纳金路某公司院内发生一起农民工聚集讨要工资事件。期间,唐某辱骂、抓扯民警,涉嫌阻碍现场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在固定违法行为人唐某的违法事实,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前提下,治安大队办案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今年以来,动辙被推搡、当街被辱骂,更有袭警触及刑法的案件屡见不鲜。据案管中心卓警官介绍,截至12月21日,城关区公安局共办结、涉及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有12起,行政拘留12人,处罚12人,构成刑事案件,移交刑警支队的有4起。


人性本是趋利避害,这无可厚非。可是不要忘了,当我们在享受法律给我们的保护时,也要付出相应的义务,比如配合警察执法用法者兴,守法者安。对于我们每个公民来说,如果法律得不到严格的遵守,法律的尊严得不到有效的维护,那么我们必将如同雏鸟失去庇佑,生命财产安全就得不到有力的保障,幸福生活更将无从谈起;对于我们国家而言,如果法律得不到准确的执行,法律的权威得不到强力的保障,那么国家必将如同雄鹰失去翅膀,长治久安将成为一句空谈,繁荣昌盛更是难以实现。


学法时间到了,

接下来

搬起板凳,

跟着小编一起来学发哦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上这些都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坚强后盾。别以为自己摊上的是小事,就可以随意任性。所以,请敬畏执法权威,请尊重民警执法,如果你不尊重民警,民警只能对你不客气。



责编:黄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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