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错羊毛,得进大牢
现代人没有几个没薅过羊毛的——这话倒也不是夸张,小到积分集点,大到地方发放的消费券,无一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为的也只是促进消费而已。
如果是按照规则进行的薅羊毛,商家与消费者互惠互利,那自然是皆大欢喜,但要是用了阴损的手段,钻漏洞的空子……恭喜,送上银手镯一对。
前两日,就有这样一位“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大学生,因为一时贪念狂薅羊毛,给自己和同学“赚来”了一场牢狱之灾。
2018年4月,98年生的大学在校生徐某,在利用肯德基客户端点餐的过程中,无意间发现了两个可以吃白食的“好法子”。
一是在APP客户端用套餐兑换券下单,进入待支付状态后暂不支付,之后在微信客户端对兑换券进行退款操作,再将之前客户端的订单取消——这时候的客户端上,无需支付即可重新获取一份兑换券。
二是先在APP客户端用套餐兑换券下单待支付,在微信客户端退掉兑换券,再在APP客户端用兑换券支付,这时便算作支付成功并获得取餐码,此种方式等于分文未付骗取了一份套餐。
这个漏洞让徐某又惊又喜,此后除了自己时常这样操作点餐外,还如法炮制做起了“小生意”:将这些利用漏洞非法获取的产品通过二手交易平台低价出售给他人,从中牟利。
不仅如此,身边的同学也与他“有福同享”:截至同年10月案发,丁某等4名同学被传授了操作方法后,造成百盛公司损失0.89万元至4.7万元不等,而徐某本人,则是造成百盛公司损失5.8万余元。
5月11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徐某等五人因犯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判罚结果出来后,有网友认为量刑过重:只不过是利用商家自带的规则进行的“合理薅羊毛”,怎么就能算作是诈骗了?
其实在徐某刻意为之并且广而告之后,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经徐汇法院审理查明,无论哪种方法,徐某都是利用系统的数据不同步来实施犯罪,并非由于系统本身发生的机械故障或者缺陷,因此其行为存在欺骗性。
徐某明知百盛公司旗下品牌肯德基APP客户端和微信客户端自助点餐系统存在数据不同步的漏洞,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虚假交易,进而非法获取财物的这一行为被认定为诈骗罪。
这种利用平台、系统漏洞进行薅羊毛操作而获刑的并非个例:
2017年6月,陕西一高校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刘某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发现了滨江一家理财平台存在的漏洞,通过软件更改充值金额后提现,随后还将方法传授给提供黑卡信息的曹某,两人共非法套现获取了数十万元。杭州滨江人民法院最终判处两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9年6月,个体户晓芬利用某美甲服务平台的充值漏洞,通过自己的客户端账号和多个小号,以极低的成本获取高额消费券并在自己店铺内虚拟下单,通过频繁虚拟交易等方式骗取该APP平台发放的推广费。截至案发,共计骗取该平台公司发放给商家的推广费人民币10万余元。静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晓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20年4月,某电商平台报警,称有人利用非法软件绕过平台风控系统,疯狂骗取优惠券、现金红包,造成企业损失400余万元。嫌疑人王某某被北京大兴警方抓获后交代,其对软件制作非常感兴趣,购买了软件源代码后,发挥“聪明才智”与专业特长,改写制作出能够进入电商平台系统调用端口数据篡改设备信息等多款软件,通过QQ群进行售卖累计获利20余万元。
归根结底,”薅羊毛“行为的民事法律性质是不当得利。法律对不当得利的判断基于两点:一是没有合法依据,二是他人合法权益受损。前者是系统漏洞或失误操作,后者则是受害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是应依法予以返还,返还行为产生的其他费用,应按照过错比例双方分担。
无论是制造、利用显而易见的系统网络漏洞,还是使用已成体系的薅羊毛软件去骗取财物,都是会侵害企业和其他消费者的利益,更会助推黑灰产业链条的形成壮大。数额较大,主观恶性较强的,就会如以上这些例子这般,触犯诈骗罪。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君子爱财,还得“薅”之有道。
推荐阅读
齐心抗疫 与你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