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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北下关 | 北下关街道社区居委会法人系列法制培训专题研讨会举行

2017-11-16 互动北下关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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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13日,北下关街道社区居委会法人系列法制培训专题研讨会举行,社区建设科负责人刘俊英、街道律师顾问任旭光、31个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起就社区居委会主任拥有特别法人“身份证”后的“责权利”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为律师“因需施教”对社区居委会法人“量身定做”法制专题培训打下群众基础。



     今年10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这标志着我国村(居)民委员会已正式具备法人资格,可以自主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是新时代社区建设和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2017年11月4日,东城区东华门街道韶九社区居委会主任吴祥明接过民政部部长黄树贤颁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成为全国第一个拥有特别法人“身份证”的居委会主任。北京市3084个居委会主任和3911个村委会主任都将陆续收到这张特别“身份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赋予,解决了居委会和村委会在办理诸如土地确权申请、车辆购置和报废等事项的不畅问题,同时,社区居委会主任作为独立法人后,也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社区建设科联合街道司法所及律师顾问,共同为即将拥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社区居委会主任们开展系列法制培训,就社区居委会主任们关注的财务独立决算、居委会印章使用规范、居委会法人“责权利”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普法宣讲,让持有特殊“身份证”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在行使相关权利时,做到有法可依,有理有据。


来源:北下关居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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