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电 :| 好吧,我们就相信一次法律?
我们村的书记比我大三辈,我爹管他叫爷爷。我们这个家族里,目前比他辈份还大的,也就只有他爹和他叔,其他人都没有。不光辈份大,人家还是书记,于是我们每到大年夜,人人都得去给他拜年。
其实书记也拜年。给谁拜年?我族里的一个爷爷辈,书记得管他叫大侄子。有人这就不理解了,为什么当叔的反过来要去给他侄子拜年?其实很简单:书记的大侄子有一个儿子,是市里(地级市)的吏部主官。
我是山东人,是孔圣人教化最为得力的地方,也是宗族观念最强的地方。试想一下,连山东都有木又力大于宗族辈份之势,何况其他?
我为什么要说这些?因为在我们这片土地上,木又力是超越一切的存在,哪怕是家族的辈份都要在其之下。几千年来都是这样的,现在更有愈演愈烈之势。谁听说过古代除了皇族有长辈给晚辈拜年的吗?
昨天,一个朋友问我:冒出了好大一个瓜,你为啥不吃?我一听就明白他说的是书记打院士。我说朋友圈里各种文章不是都已经分析得深入浅出了吗?我看到时就已经晚了,没的说了。
再说,我想到的问题说出来太得罪人,干脆就不想说了。
朋友忽然来了兴趣:那你到底咋想的?我说,我不太同情那两位老院士……
朋友:“你这可有点不太厚道啊,他们都偌大年纪了,没来的挨顿毒打。”
我说,正是因为他们都偌大年纪了,我才愈发感觉同情不起来,特别是那个85岁的。试想一下:一个企业的一把手请科学家吃饭,会有什么事好探讨的?会因为两位老人“年高德劭”而发自内心的尊敬和崇拜,以至于心甘情愿的隆重招待吗?我不信。
其实,书记请两个没有上下级从属关系的科研人员吃饭,一般情况下也无非就是谋求各种“合作”、也就是技术换投资。可问题是,两位院士仅仅是研究人员,即便手里掌握有研究成果,他们有自行处置的木又力吗?肯定没有!那么他们吃饭的意义何在?
也就是说,如果几位压根没有寻求“技术合作”的意愿,那么只能说明双方对于“书记想当院士”这件事都互相知情的。既然知情,也就是说两位老院士完全了解书记有何所求,那么这顿酒还该喝吗?
这就是我不怎么同情两位老院士的第一点。
朋友说,你不能对人家的要求太过于严苛了,大家都是在外面混的,不能跟你一样不食人间烟火吧?面子还是要给的嘛……
我说好吧,那我们来谈第二点:三个人在整个喝酒吃饭的过程中,书记曾有一次挥起拳头冲向55岁院士的过程对吧?虽然当时没打起来,不过如果这个院士但凡要是有点脾气,是不是也应该拂袖而去了?
笑话!从书记把拳头挥起的那一刻起,这脸皮其实就已经撕得稀碎了,话不投机半句多,酒还怎么继续喝下去?
好吧,就算55岁的那位院士还有顾虑,85岁的那位还有什么好顾忌?退休金都领了快三十年了,还怕区区一个企业书记?
退一万步说,55岁的院士可是她找去帮忙的。自己小弟让人欺负了,她还在那跟没事人一样继续喝酒,这酒居然还能喝到散场,合适吗?
知道李白的“天子呼来不上船”吗?
明朝有个大科学家叫欧阳必进听说过没?朋友说没听说过。我告诉他:是严嵩的小舅子。他执掌吏部时,姐夫严嵩卖官。他为此整顿吏治,甚至有人前脚刚给严嵩送过钱,后脚就被他撸了乌纱。此举极大地损害了严嵩的生意诚信,欧阳必进因此跟严嵩彻底闹翻。
听说过刘文典吗?他跟老蒋都能你敢骂娘我就敢骂你祖宗、你敢骂我强盗我就敢骂你流氓、你敢动手我就敢动脚……
我不敢奢望知识分子都有如此风骨,可起码的道不同不相为谋、惹不起躲得起……这不难做到吧?这是我不太同情两位老院士的第二点。
朋友问:还有第三点吗?
我说有。第三点:55岁院士被打到昏迷、骨折,就算当时身边的人不敢报警、他自己被打得没有能力报警,挨打进了医院以后报没报警?这可都过去一个月了。如果说书记能把警方压住,以院士的身份,不会不知道这个世界上还有一个叫做“媒体”的东西吧?
整整压了一个多月啊,你要给我说这里面没有什么勾兑,打死我也不信呀。
六七月份最热门以致于在各大媒体刷屏的就是宇航员上天,但恰恰是宇航科学界的泰斗、冯·卡门奖获得者被打伤,一个月了却无人声张。这件事怎么看怎么都觉得扭曲不是吗?
科普一下:
肋骨骨折,如果没有造成气胸血胸等严重的不良后果,一般情况下就是轻伤,如果再结合“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就是妥妥的轻伤一级;脊椎骨折如果造成当事人的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比如瘫痪或者行动障碍,就是属于重伤的情形。如果没有,便是轻伤。
导致受害人轻伤,属于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般情况下,连伤二人的情形,不能宣告缓刑。如有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的,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可以减短刑期,但不能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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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都是理论上的,现实就难说了。比如电视剧《亮剑》中,李云龙和赵刚两人一起同别人打架,被抓到派出所遭到严厉的训斥。可他一把少将的身份亮出来,不光和他打架的人吓得哆嗦,连警察都得老老实实站那听候他的发落。
好吧,不说了,让我们相信法律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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