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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规制刷单行为四步走 根治网络毒瘤须共治

2017-12-07 同城反传联盟


案例一:速推精灵空包网刷单案


办案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17年4月5日

处罚结果:罚款10.8万元


2017年2月16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杭州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运营名为速推精灵的空包网站。执法人员现场提取该网站的页面截图、后台数据库数据信息及客服人员聊天记录等重要证据。


经查,当事人在其网络平台速推精灵空包网上利用空包物流的方式进行虚假交易,为商家提升商业信誉。当事人分别以1.95元/单、2.7元/单、1.7元/单的价格,购买天天快递、圆通快递、全峰快递空包物流单号,又分别以2.1元/单、3.05元/单、2.05元/单的代理价售卖空包物流单号。


自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当事人运营的速推精灵空包网络平台注册商家2286家、注册刷手1947个,发布空包物流任务106万单,涉及空包物流金额229万元,刷流量涉及金额343万元。


西湖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虚构交易为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多米部落网络平台刷单案


办案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17年5月15日

处罚结果:罚款10.8万元


2017年3月23日,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联合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对杭州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多米部落网络平台涉嫌刷单。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1月开始通过多米部落网络平台进行刷单活动。当事人一方面利用网络卖家想增加交易量、获取更多好评的心理,无条件吸引网络卖家注册登记,并在其平台上发布刷单任务;另一方面利用网络刷手无本起利的心理,无条件吸引网络刷手在其平台上注册登记,领取刷单任务,实质上交易双方均未发生实际商品交易,通过制造虚假商品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从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当事人经营的多米部落网络平台注册刷单商家1500家,向200家商家发布刷单任务,注册刷手3000个,接受刷单任务的刷手300个;涉及刷单数量55040单,刷单金额2861880元,给付刷手佣金107187元。


西湖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在其网络平台上利用刷单方式进行虚假交易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刷单行为渐成网络毒瘤,已经严重影响整个互联网业态的持续健康发展,更影响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刷单平台、刷单商家、网络刷手、空包物流、技术平台作为整个网络刷单产业链的5个节点,彼此渗透,沆瀣一气,形成灰色产业链。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办刷单系列案时发现,此类案件的案源收集、法律适用、证据固定等办案环节没有先例可循,较难查办。对此,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网络刷单案件查办经验,以规制此灰色产业链。


自2016年以来,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成功办结24起网络刷单系列案件,其中查处速推精灵(案例一)、多米部落(案例二)等网络刷单平台8家,涉案金额高达1.5亿元;涉案商家2万家,涉案刷手6.6万名,涉及淘宝、天猫、京东、蘑菇街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本文从查处刷单系列案件的步骤、经验、难点及建议等方面进行分析,给广大同行参考。


四个办案步骤


对于查办刷单系列案件,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摸索出四个办案步骤。


一是前期摸排,探明底细。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摸排刷单案件的案源线索主要依靠百度搜索、案件当事人举报、阿里巴巴集团提供3种渠道。办案人员从百度上可以搜索到很多网络刷单平台,再通过网络备案信息查询到所属省市,逐步摸清平台的具体所在地、公司名称等信息;通过政策教育、情感感化等方式,攻破当事人的心理防线,让其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傻推网刷单案就是依靠此方式获取的案源线索;与阿里巴巴集团网络合规部进行合作,通过其大数据分析系统及特殊技术手段,获取网络刷单平台的公司信息、所在位置、人员情况、交易数据等数据,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整点抢网络平台刷单案是依靠此方法获取的关键证据。


二是现场检查,分工明确。在现场检查前,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利用浙江省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的证据固定系统固定网络刷单平台页面内容等证据,由阿里巴巴集团网络合规部在后台调取网络刷单平台交易大数据。在现场检查时,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一般兵分三路,第一路主要负责与涉案公司负责人交流,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第二路主要负责调查客服人员与刷单商家以及网络刷手之间的聊天记录,固定聊天证据以及网络页面证据;第三路负责从公司平台服务器中调取交易数据加以固定,同步展开现场拍照、摄像等工作,力求在最短时间内提取到最完整的证据。


三是调查取证,环环相扣。在案件调查之前,办案人员就相关笔录的询问技巧、询问要点、笔录之间的关联性进行梳理,笔录提纲在调查之前就已经整理好,在具体操作阶段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略作修改。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办案人员对网络平台、网络商家、物流公司、网络刷手进行取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办案人员将主要涉案人员带回西湖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询问、调查笔录,三组人员分别对涉案公司负责人、客服人员、网络技术人员进行笔录。最后,办案人员分析所有获取的证据,强调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形成证据链闭环。


四是教罚并举,举一反三。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本着教罚并举的原则查处刷单系列案件,通过对涉案当事人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宣传,明确法律边界,让当事人了解刷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西湖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媒体加大对刷单炒信案件的宣传力度,起到规范整个电商行业的作用。


四点办案经验


对于查办刷单系列案件,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总结了四点经验。


一是理顺强化科所之间的协作机制。为了查处上述案件,西湖区市场监管局组建了以局稽查大队为基础,信息办、法规科、辖区所为辅助的专案组,抽调办案骨干人员作为案件查办人。现场检查记录与具体的案件查办以稽查大队办案骨干为主,信息办负责网页证据的调取与整理,法规科负责法律审查,辖区所负责维护现场检查秩序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四个部门相互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二是建立与交易平台之间的协查机制。上述案件的查处,不仅得益于阿里巴巴集团提供的情报线索,还得益于阿里巴巴集团网络合规部的协助。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与阿里巴巴集团网络合规部在钉钉移动办公平台上建立网上案件情报群,阿里巴巴集团网络合规部一旦有刷单的线索,及时在群里发布。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办案人员通过内部系统查询当事人公司信息,并通过浙江省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进行网页证据固定,第一时间获取固定初始证据,为案件的快速查处奠定基础。在查办上述案件时,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专案组,协调阿里巴巴集团网络合规部通过技术手段找寻相关数据。专案组进行数据证据的调取与固定,并对通过平台进行交易的数据进行分析,找出数据背后隐藏的刷单商家信息,起到拔出萝卜带出泥的效果。用这种办法,办案人员将案件从深度上向纵深延伸、从广度上向外延发展,也从原来查办的单个刷单案件变成查办串案、窝案。


三是未雨绸缪地进行案件信息收集与研判。在今年2月浙江省工商局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后,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就着手开展相关案件判例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工作,对现场检查工作方案制定、证据固定以及遇到当事人不配合等突发事件如何处理等,一一形成具体、详细的办案方案,并具体到科所与人员。


四是巧借社会舆论形成有利查处氛围。今年,刷单系列案件在央视等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浙江省工商局与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专项整治方案,加大对刷单行为的打击力度。西湖区市场监管局紧紧抓住这一有利的舆论氛围,在与刷单平台、刷单商家的交锋中,通过宣讲法律政策攻破其心理防线,让其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取得较好的执法效果。


三个办案难点


一是案源发现难。此类案件的线索来源于办案人员的排查梳理、阿里巴巴集团提供的线索以及案件当事人的举报。在案例一和案例二中,办案人员通过对收集的线索进行整理分析并实地摸排,确定了当事人的具体经营场所。在实际检查中,由于互联网经营行为的隐蔽性极强,办案人员在网上搜索到刷单网站后,进入网站只能查到一个网站备案号,无法匹配相应的网站运营公司信息,这就需要执法部门协调相关主管部门,通过网站备案号寻找幕后的运营公司。此外,这类公司存在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不符的情况,想要找到其实际经营地也较为困难。


二是案件取证难。此类案件涉及的交易数据庞杂,真实交易与虚假交易混杂其中。一个网络商家可能注册若干个刷单账号,资金往来可能通过银行网银、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方式转账,办案人员在实际办案时很难理清每一笔交易的来龙去脉。此外,刷单平台的人员流动性大,有的人员只负责公司的部分刷单业务,数据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无法保证。


三是形成证据链闭环难。刷单行为的产生,需要刷单平台负责提供发布刷单任务的场所、刷单商家负责提供资金及发布刷单任务、网络刷手负责领取刷单任务并完成刷单、快递公司负责提供空包单及物流信息,四者紧密配合才能形成完整意义上的刷单行为。但在实际案件中,由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欠缺相应的取证手段,很难获取网络刷手与物流公司的相应数据资料。此外,刷单商家往往遍及全国,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由于管辖权的限制,仅能对本辖区的刷单商家进行处理,其他的只能以案件线索的形式移送至属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六点规范建议


网络交易平台搜索排名机制、销售量与好评率权重占比过大,是刷单行为滋生的重要原因。对此,笔者对规制网购刷单行为提出六点建议。


一是完善立法,健全网络立法体系。我国应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立法体系,立法、修法并举,严厉打击刷单产业链中各个关键环节的违法行为,持续完善并不断细化与市场监管有关的法律条款,并保证相关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


二是政企联动,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网络刷单行为涉及电商交易平台、网络刷单平台、刷单商家、网络刷手、空包物流等,需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信、邮政、金融等多个部门加强监管,并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政府部门与电商平台应加强信息共享,充分依托电商交易平台的大数据资源,采取有效方法在域名、虚拟主机、物流、账户注册和支付手段等方面进行联合干预,通过降低信用等级、清除销量、冻结账户等处罚措施,提高刷单网店经营者违规成本。此外,针对部分物流公司为刷单提供便利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要关停严重违规的物流网点。物流行业协会应引导物流公司自觉抵制“发空包”等违法行为。


三是惩教并举,分类强化信用监管。相关部门应鼓励电商平台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对网络商家的诚信教育;对专业刷单网站、Qt平台、刷单商家、物流公司等,应通过公开曝光、降低信用等级、扣除信用保证金、责令退出电商市场等方式,限制其进入网络交易市场;对于刷手,可将其列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加强教育。


四是加强培训,打造专业监管队伍。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无边界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使用传统的检查手段已无法适应需求。因此,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思路上要具备互联网思维,在监管设备上要运用先进的设备,在监管手段上要“内生功、外借力”,强化网络市场监管机构的力量配备,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职网络监管人员,发现异常交易情况及时介入。


五是规范经营,指导电商平台管理。交易平台应建立诚信机制,有效践行诚信文化,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平台入驻商家的制约,增加违信成本;逐步完善搜索排名机制,建立综合性的指标体系,弱化仅靠销量与好评率作为搜索排名的指标权重。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联合电商平台通过研究刷手特征,创新识别技术及提高识别准确率,加强对电商平台内刷单行为的监管。


六是宣教结合,增强消费防范意识。相关部门应鼓励消费者对刷单组织、个人行为积极举报,向消费者普及垃圾评论识别方法,提高信息甄别的能力,选择信誉高、规模大、价格合理的商家理性购买商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严厉打击网络刷单行为,深入推进“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不能单靠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更需要相关部门跨界合作,加大网络市场秩序整顿力度,采取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方式,构建政府部门、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




  • 文章来源:中国工商报,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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