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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颐中苑”传销案组织人员被捕,吸收资金高达3.37亿余元
19日,记者从石棉县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对发生在石棉县境内的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出批捕决定,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祝某某、张某某、罗某某等3人依法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祝某某等3人自2014年以来,以山东烟台颐中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中苑”)的名义,利用预售养老床位、养老计划等资料来宣传采用左右分区双轨模式发展传销人员,吸收传销资金。形成上下线关系,并按不同层次收取会员入会费用,按一定比例返利会员。该公司传销会员入门费分为一万、三万、五万等不同档次。
其间,祝某某等3人在石棉县、雅安市雨城区等地共发展传销人员1000余名,吸收传销资金几千万元。针对本案涉案人数众多,金额特别巨大,仅提捕卷宗就有15册,石棉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受理此案后,赓即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组成专案组对该案进行审查。
在依法作出批捕决定的同时,及时为公安机关提供侦查指引,对该案今后的侦查思路和方向,以及如何全面收集证据提出了检察建议。
反传防骗快讯通过裁判文书网获悉,去年2月3日,“颐中苑”公司实际操控人赵某玲、传销网站的筹建者和最高管理权限所有者赵某,公司运营部主管宗某等6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6年到缓刑2年不等的刑期,并处50万到10万不等的罚金。
2013年9月至2015年11月,被告人赵某玲、赵某、宗某、刘某、李某、崔某以预售养老床位为名在互联网上开设传销平台共发展传销人员17000余人,吸收传销资金高达3.37亿余元。文章来源:反传防骗快讯,四川法制报,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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