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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珠宝公司开展"存金增重"业务 非法吸收价值885万元存金

2018-04-21 同城反传联盟

以保值、增值为由,非法开展“黄金银行金条存金增重”、“金管家存金”业务,吸引被害人签订协议,存放黄金,湖北省黄石市某知名珠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存金33683.65克,价值人民币885.4323万元。近日,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敖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查,该珠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主要经营黄金、铂金、钻石等销售业务,敖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为了提高销售额,稳定客源,敖某在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下,分别于2013年2月、2015年7月,以保值、增值为由,先后开展“黄金银行金条存金增重业务”(即:客户在该公司购入黄金后,放在店内不拿走,满一年后按购买黄金重量的2%增重,作为存金利息)、“金管家存金业务”(即:该公司免费为客户保管旧黄金首饰,到期后按旧黄金饰品克重加上每半年存金重量2%的克数返还客户黄金)两项业务,并对外通过发放传单、店员推荐、公交车载广告、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传,吸引罗某某等客户与公司签订协议,将黄金存放于珠宝店内。该公司非法吸存的黄金,则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及资金周转。2013年至2016年8月期间,该珠宝公司累计吸收存金33683.65克,原价值为885.4323万元。

  2016年8月31日,敖某向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分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出珠宝、钻石及贵金属类2113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59.9313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敖某家属主动退赃款24.3561万元,法院遂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同时,责令将已退赃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公安机关扣押的2113件物品变价后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退赔发还被害人。文章来源:正义网,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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