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传销老总”退款仍被判刑,只因下线损失惨重报了案
加入“1040工程”,然后投资21份69800元后积极发展下线人员参加,两三年内就可以获得1040万元,这样的好事你相信吗?也许你不会相信,但有很多人已经相信了。
4月21日,反传防骗快讯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1040工程”传销案,安徽省安庆市男子郑某友、葛某兵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据郑某友供述,2011年5月份在潜山县遇到黄女士,当时刚好要去武汉出差,黄女士就提出开车带我去武汉。和黄女士到武汉后,把自己事情处理好了以后,黄女士说要介绍她的哥哥给我认识,说是她哥哥在武汉搞工程,而且生意做得挺好,我就同意了。
第二天黄女士带我去了武汉市东西湖区的一个小区,带我去见了一个陌生人,见面后那个女的不停的向我介绍投资理财的事情。我当时感觉这就是传销,打算回潜山。但是黄女士说要安排我与她哥哥见面,可以在武汉玩两天。
第三天黄女士没有带我见她哥哥,而是将我带到长沙市橘子洲的一个地方见了他们老板,他们的老板还是向我传输投资赚钱的事,在长沙一天后我就回潜山了。
2011年8月份,黄女士打电话给我说她哥哥来潜山了,让我过去见见。黄女士的哥哥黄先生向我介绍他以前是做裁缝的,现在都买了名车,也买了房子。当时我明白黄先生其实就是想让我加入“1040工程”,我当时称自己忙,也没有闲钱,黄先生就立即我说他可以帮我垫付69800元,以后再还给他,就这样加入了“1040”工程。
之后,黄先生还将自己的奥迪车借给我参加同学聚会。在同学聚会时葛某兵问我怎么开这么好的车子,我就向葛某兵说了“1040工程”。国庆节之后葛某兵就打电话给我说想去武汉看看。我就带葛某兵去了武汉的东西湖区。
和葛某兵在武汉呆了四天,每天都是在小区里跟不同的人见面聊天,都是在说投资理财、国家战略等投资的事情。大概过了一个月左右,葛某兵就带着钱和我再次去武汉加入“1040”工程的。
郑某友供述,该传销组织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五个级别,每个人交的69800元除了返还19000元外其余50800元都分掉了,上线依次获得6151元、1520元、5896元、2394元、1596元,三名“老总”各分得9300元,剩余的一部分就被最上面的人拿走了。
郑某友供述,自己在2012年年底当上“老总”的,自己在该传销组织中获利了20多万元,但是开销远远比这个大,入不敷出。后来发现这是骗局后,下面的人找我还钱,当时退还了一部分,不能还的都打了欠条,到目前为止总共退了20多万元。
另外一名被告人葛某兵供述,2011年下半年,郑某友邀请我到武汉去看工程,刚到武汉的头几天,郑某友一直带着我在小区里到处拜访,跟我讲“资本运作”工程。大体有两个意思,第一是自己先交21份69800元,就能获得了加入和发展人的资格;第二个就是发展29个人,达到600份的时候就可以当上“老总”参与国家工程投资,最低能赚到1040万。
葛某兵还供述,2012年的时候,自己就开始发展下线了,按照这个传销组织的规定,每个人只能发展两个人,再由我下面的两个人去发展下线,不停循环。自己的老婆、哥哥妹妹、妹夫、外甥等20余名亲属都发展成了自己的下线。
2012年下半年后来接上面通知我们又转移到了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2013年2月份,就当上“老总”,当上“老总”之后发现根本就不是才开始描绘的样子,也没有什么所谓的工程,没有见到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见到税务登记证以及具体的营业场所,就是完全靠交钱拉人头才能赚到钱,当时就明白了这其实就是传销。
在九江纠结了很长一段时间后,就跟下面不知道真相的人说了实话,之后这些人也就陆陆续续都回家了。没当上“老总”的时候分的钱比较少,基本都用在日常生活开支了上了。离开传销后就意识到错了,传销是害人害己的,拉人去参加传销更是违法的。
2017年7月25日和8月9日,葛某兵、郑某友二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潜山县公安局刑拘。
截止案发,郑某友直接和间接发展传销人员62人,非法获利近20万元,葛某兵发展传销人员61人,非法获利近17万余元。
2018年1月29日,潜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郑某友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葛某兵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所有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郑某友、葛某兵不服,提出上诉。
4月3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宣判,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反传防骗快讯通过梳理发现,该传销组织几乎发展的都是发展自己的亲朋好友,被告人葛某兵把自己的哥哥妹妹、老婆、外甥、外甥媳妇、等共计近20余名亲戚都发展了进来。
文章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反传防骗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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