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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郑某以推销白酒购买投资返利项目为名,招揽会员发展下线,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郑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6年,辽宁的郑某通过他人介绍,投资成为河南晟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会员,之后其在辽宁多地以推销白酒购买投资返利项目为名,招揽会员、发展下线,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并获得白酒等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2016年至2017年初,经郑某介绍并由其收取投资资金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达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2017年9月,郑某被辽宁警方刑事拘留。
2018年1月末,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郑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文章来源:华商晨报,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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