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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6

反传防骗快讯获悉,近日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一男子因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阳江检察院)依法起诉。



经查,2013年5月24日,张天明(另案处理)成立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该公司通过网站运行善心汇众扶互生会员系统。该“善心汇”传销组织打着“扶贫”、“济困”的名义,引诱群众注册成为会员,会员需要以300元的价格购买一颗“善种子”才能激活账号,之后会员每次需要购买1至5枚善心币(价格100元/枚)方可参与“排单”,根据会员选择“布施”(投资)不同的社区(“特困社区”、“贫困社区”、“小康社区”、“富人社区”和“德善社区”),会员可以在1至30天内得到其“布施”额(投资额)的10%至50%不等作为获利。此外,会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获得奖励或者出售“善种子”、“善心币”给其下线赚取差价获利。 


2016年11月24日,被告人陈某经同案犯梁某(已判决)介绍和推荐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其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后发展身边的关某、赖某等亲友成为其下线会员。被告人陈某随后成为“善心汇”传销组织的“功德主”,并通过参与“排单”、发展下线获得推荐奖励、出售“善种子”及“善心币”给其下线赚取差价等方法获利。


为了更好了宣传“善心汇”传销组织,同案犯梁某于2017年5月18日成立阳江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善心汇”传销组织在阳江地区的服务中心,被告人陈某为该公司的成立提供了帮助。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善心汇”传销组织整个网络有75层,包含5981003个会员账户,被告人陈某的账户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15层,其下级网络有8层,635个会员账号。 


2017年7月17日,公安部经侦局组织部署对全国范围内的“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专案进行查处统一收网。2017年10月20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广州市地铁公园站被抓获归案,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 


2018年2月23日,阳江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文章来源:反传防骗快讯,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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