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颐好合作社”“国投冷链”涉嫌传销式非法集资
近日有网友反馈资料如下:
【国投冷链2.0投资盈利模式】
【一】静态盈利模式
☞每天释放账户总价值1/1000
☞复投则复利滚存
☞报单就提现:无封闭期,可天天提现
☞ 投资额 杠杆倍数
———————————————
1-4万 复利2.5倍
5-9万 复利3倍
10-14万 复利3.5倍
> 15万 复利4倍
【二】动态奖金
〔1〕对碰奖
☞对碰奖分配:65%提现,25%股权劵,10%消费奖
☞自己投资额 对碰奖百分百
—————————————————
1-4万 16%
5-9万 18%
10万以上 21%
〔2〕层奖
☞层奖1-15层:每天释放总红利的1/100
☞层奖额:复利总额1%
☞提现比率:75%
☞投资额 得层奖层数
———————————————
1-4万 1,3,5层
5-9万 2,4,6,8,10层
10-14万 1-10层
>15万 1-15层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曝光】老华天通宝资产变身中环交易所继续圈钱
【曝光】“共赢天下”投一千变7000元,庞氏骗局
名称共赢天下
人数:14人会员招满14人会员群达到人数总和28人,局座完美出局(赚7000元)
时间:一星期左右
投资:1000元
收益: 7000元(每个人)
局座2人(1层)
旅座4人(1层)
团座8人(1层)
营座14人1层(推局座出局所有家人共同升级一次)
出局发红包
后台:没有❗
操盘手:没有❗
推荐奖:没有❗
公司:也没有❗
风险:零零零❗
优势:会玩手机就行❗
[發][發][發][發][發][發][發][發]
自愿就是从你加入起就是营座,第一次升级,恭喜你成为团座。再升一级,恭喜你又成为旅座。再次升级就是局座了,就可以赚你的7000元了[發][發][發][發][發]
【曝光】“UPS.联合资本”涉嫌传销
近日有网友反馈资料如下:
UPS.联合资本
投资级收益如下:
♻静态奖励如下:
A1股东:投资7000元,静态分红0.8%,日收益56元
A2股东:投资14000元,静态分红0.9%,日收益126元
A3股东:投资28000元,静态分红1.0%,日收益280元
A4股东:投资56000元,静态分红1.1%,日收益616元
A5股东:投资70000元,静态分红1.2%,日收益840元
♻动态奖励如下:
A1股东
推荐奖8%对碰奖8%
A2股东:
推荐奖9%对碰奖9%
A3股东
推荐奖10%对碰奖10%
A4:
推荐奖11%对碰奖11%
A5:
推荐奖12%对碰奖12%
♻代数奖如下:
A1股东拿2代,
A2股东拿4代,
A3股东6代,
A4股东拿8代
A5股东拿10代
♻管理奖(按照推荐关系,以日分红为计算基数)
一代9%二代8%三代7%四代6%五代5%六代4%七代3%八代2%九代1%十代1%
1000$拿二代
2000$拿四代
4000$拿六代
8000$拿八代
10000$拿十代
♻优秀股东奖励
小区业绩达到 30 W美金
奖励股东业绩1%;
小区业绩达到 100 W美金
奖励股东所做业绩1.3 %
小区业绩达到 180 W美金
奖励股东所做业绩1.5 %
小区业绩达到260 W美金
奖励股东所做业绩1.7%
小区业绩达到350 W美金
奖励股东所做业绩2.0 %
�日封顶如下:
A1股东日封顶7000元
A2股东日封顶14000元
A3股东日封顶28000元
A4股东日封顶56000元
A5股东日封顶70000元
提现办法
T + 3 提现手续费率3 %
T + 5 提现手续费费率2 %
T + 7提现手续费费单笔1美金
注: 1 、提取金额超过2 0 0 $ , 方可提取;
2、小区业绩达到1 5 W $ , 方可申请成为报单中心。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往期推荐
更多反传防骗资料请长按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