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尔发”虚拟货币在鹰潭被罚没992万余元
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于2017年5月5日接群众举报,称5月6日下午华侨饭店举办艾尔发加密数字货币涉嫌传销活动,欺骗大家投资。接到举报后,2017年5月6日下午,该局联合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共计40余名执法人员,对在鹰潭市华侨饭店一楼举行的“艾尔发全球支付鹰潭座谈会”涉嫌传销活动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扣押会议讲课用笔记本电脑(SONY PCG-7191T)一台,并将参会的王刚等十四人带至月湖公安办案中心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经查,该传销组织发展人员上千人,其中鹰潭地区共发展人员45人,发展层级6层。
2018年1月3日,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对当事人上海衡丰计算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共计9924959.07元。同时,该局对此案中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侦查。
由于上海衡丰计算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处罚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6月15日,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催告该公司缴清应缴罚没款及加处罚款。
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鹰)市监(公)罚催〔2017〕5号
上海衡丰计算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8年1月9日向你公司邮寄送达了(鹰)市监(公)罚决〔201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快件单号:EMS 1060514330825,快递状态:投递并本人签收),决定对你公司进行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上海衡丰计算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SEUNG WON PACK名下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收取的非法财物7924959.07元。非法财物明细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南支行,户名:SEUNG WON PACK,账号:6212251001000****69,非法财物金额:1303279.87元。
2、中国建行银行上海虹井路支行,户名:SEUNG WON PACK,账号:6217001210082****41,非法财物金额:1875149.98元。
3、中国工行银行上海市横滨桥支行,户名:SEUNGWON PACK,账号:1001321909200****83,非法财物金额:25460.77元。
4、中国银行上海市长寿路支行,户名:SEUNGWON PACK,账号:6217880800002****34,非法财物金额:1550295.33元。
5、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户名:SEUNGWON PACK ,支付宝账号:135642***75,非法财物金额:3170773.12元。
二、罚款2000000.00元。
以上没收非法财物和罚款共计9924959.07元,上缴国库。并要求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月湖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由于你公司至今未履行处罚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工商银行月湖支行缴清应缴罚没款及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 系 人:汪剑、杨仁清
联系电话 :0701-7112965
(公 章)
2018年6月15日
文章来源: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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