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传销再现命案!男子被骗入新余传销惨遭殴打后中暑死亡【案件】云数贸“五化联盟”二级重点打击骨干被判了五年
【案件】云数贸“五化联盟”二级重点打击骨干被判了五年
反传销网9月17日发布:“振兴民族互联网,成就更多平凡人”、“云数贸,项目好,老板亏亏亏”、“爱国就做云数贸”、“网民股东化,资源资本化,个人品牌化,创业协作化,工作生活化”、“拯救传销,直销,传统生意,监狱,劳苦大众农民五大难民”、“五行币,真给力,一发就是五个亿”、“五行币,真给力,天天都数人民币”、“是中国人,你就收藏一枚五行金币”,当你听到这些眼花缭乱口号的时候,是否会心动呢?如果你心动了,那你就陷入了传销组织的圈套里面了。这个臭名昭著的传销组织就是“云数贸”。
近日,庞氏骗局快讯获悉,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运城中级法院”)对“五化联盟”传销二级重点打击对象垣曲县女子张亚莉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4月15日,四川省丹棱县公安局在河南省郑州市正商蓝海港湾对“五化联盟”传销组织的数据库进行提取并固定。经鉴定,“五化联盟”传销组织发展下线会员212088名,层级达到3层和人员数量达到30人的共有18339个会员账户,其中就有运城垣曲县女子张亚莉。
经查,2014年4月份,司灿涛在张健的授意下成立以发展下线获取收益为模式的传销组织“五化联盟”,之后又于2016年11月份成立相同模式的传销组织“五行币”。
2015年5月,张亚莉通过微信朋友田深圳介绍加入“五化联盟”传销微信群,随后,张亚莉在微信群认识了张健的助理“司令”司灿涛。司灿涛告诉张亚莉自己是“五化联盟”业务网的创始人,“五化联盟”是振兴民族互联网的业务,并可以赚钱。张亚莉感觉不错,就加入了“五化联盟”,并成为司灿涛助理田深圳的下线。
2015年11月份,张亚莉在垣曲县华峰乡成立垣曲县云商五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商五行公司)。并开始通过微信群、到县城和各乡镇摆地摊、挂横幅、墙上打标语等方式公开宣传“五化联盟”、“五行币”的经营模式和奖金制度,发展下线。
2016年12月份,云商五行公司涉嫌传销违法行为,被垣曲县工商局查封。
2017年5月22日,省市公安部门密电通知,垣曲县华峰乡居民张亚莉系“五行币”传销犯罪组织中的“五化联盟”二级重点打击对象,要求垣曲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受理、立案彻查。当日,垣曲县公安局决定对张亚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
2017年6月20日下午15点多,张亚莉在垣曲县华峰乡邮政储蓄所门口被垣曲县公安局解峪派出所民警抓获。6有22日,垣曲县公安局对云商五行公司进行搜查,民警当场查获“云数贸”、“五化联盟”、“五行币”大量传销宣传资料、五行金币1枚以及大量“云数贸”、“五化联盟”、“五行币”的传销人员名单。
经鉴定,截止案发,张亚莉的三个会员账户共发展传销下线人员9766名,非法获利14.8万。
2018年6月29日,垣曲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张亚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一审宣判后张亚莉不服,以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且量刑过重,对鉴定结论不认可为由提出上诉,请求对其适用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经运城中级法院调查,该鉴定结论已经依法向张亚莉送达,张亚莉并未提出重新鉴定。同时,张亚莉供述自己发展下线会员总数150人左右,已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原判对其定罪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故张亚莉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2018年8月30日,运城中级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张亚莉的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庞氏骗局快讯,特此鸣谢!
【警惕】传销再现命案!男子被骗入新余传销惨遭殴打后中暑死亡
近日,小伙张世才“反杀”传销监工案经过媒体报道后,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图文无关
云南保山小伙张世才被微信上认识的女孩骗到楚雄后,陷入了传销组织。2月10日凌晨,在多次逃跑未能成功后,他在被传销监工掐住脖子时反击将对方勒死。
9月5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余中级法院)二审宣判一起非法拘禁案。
该案中的受害者同样也是被女子以谈恋爱的名义骗人传销窝点,结果被传销人员限制人身自由,遭暴力殴打致死。
2017年7月18日,被害人马某被女子以谈恋爱的名义骗至新余,并由杜娜和温和平将其带至新余市渝水区富塘村委下屋村5栋3单元4楼传销窝点。
陈飞安排被告人周星、杨宽、王文兵、谭合分、郑元光、刘彬、欧振宽等人对马某采取控制通信自由、讲课、劝说、监视起居、恐吓、反锁房门等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
在此期间,陈飞为了迫使马某听话,安排其他传销窝点的被告人姜定进、张军及胡某(另案处理)等人到该传销窝点对马某进行恐吓、劝说和殴打。
2017年7月27日上午,因天气闷热,马某身体出现不适,陈飞未安排送其就医,只购买药物给其服用,但无效果。张军、胡某等人认为其装死并对其实施殴打后离开。
下午14时多,传销人员发现马某病情严重后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打了报警电话。120医务人员和110公安民警先后赶到现场,120医务人员现场确认马某已死亡。
公安民警到现场后,将在现场等候的陈飞带回调查,并在陈飞协助下,抓获了刘彬、周星、姜定进、杨宽、王文兵、郑元光、欧振宽、谭合分。经鉴定,马某系中暑死亡。周星、王文兵归案后,积极赔偿了马某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2017年8月22日,民警在解救被传销组织非法拘禁的靳某时,将张军、温和平抓获归案。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渝水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飞、张军、刘彬、周星、姜定进、杨宽、王文兵、郑元光、欧振宽、温和平、谭合分无视国法,伙同他人有分有合,为达到强迫被害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的目的,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中陈飞、刘彬、周星、姜定进、杨宽、王文兵、郑元光、欧振宽、谭合分参与非法拘禁一人,并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张军、温和平参与非法拘禁二人,并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均构成非法拘禁罪。
2018年3月6日,渝水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陈飞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判处张军有期徒刑八年;判处刘彬有期徒刑七年;判处周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姜定进有期徒刑七年;判处杨宽犯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判处王文兵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郑元光有期徒刑七年;判处欧振宽有期徒刑七年;判处温和平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谭合分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后,张军、刘彬、周星、姜定进、杨宽、王文兵、郑元光、温和平、谭合分不服,以愿意向被害人亲属进行赔偿和已赔偿并获得谅解,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9月5日,新余中级法院维持陈飞、张军、周星的判决结果,其余几名被告分别改判六年六个月到缓刑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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