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北京德世久组织策划传销结案 “诚信买卖宝”传销案涉案金额逾200亿
编者按
10月12日,2018年第十届苏鲁豫皖周边地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执法协作会议在山东省济宁市举行。自2009年该协作会议创办以来,各成员地区充分利用执法协作机制,打破地域界限,加强区域间打击传销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开展区域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执法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有力维护了苏鲁豫皖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本报将陆续刊发此次会议公布的案例及办案(侦办)体会,部分成员地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经验做法,为各地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借鉴。
北京德世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
北京德世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历时一年多结案。在山东省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冻结当事人账户之前,湖北省荆门市工商局、湖南省衡阳市掇刀区公安局都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且冻结了部分账户,加大了查处难度。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向临沂市、山东省工商局汇报备案,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取证,经历听证、诉讼阶段后,最终圆满结案。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5日,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与公安机关同时对当事人涉嫌网络传销行为立案调查,先后查询银行账户43个,向法院申请对涉案的4个银行账户的近5100万元财产保全;联合公安机关控制后台管理员,现场提取涉案后台电子数据并进行司法鉴定,由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实施取保候审。
经查,2016年11月3日起,当事人利用其官方网站和会员业务系统发展会员,销售“一吃黑”方便杂粮粉产品。当事人要求参加者购买980元、3300元、6600元不等的“一吃黑”方便杂粮粉产品,分别成为普卡、银卡、金卡级别会员,并在其会员业务系统注册。会员按照当事人制定的奖金制度获得碰对奖、管理奖、见点奖、终生富豪奖等奖项,用电子币体现。电子币可以按1∶1比例提现(收取5%的手续费),也可以继续存在当事人的会员业务系统中循环使用。
以上奖金制度由当事人制定,并通过其官方网站、微信、微信群等进行宣传。该奖金制度发展会员没有人数限制,但每个会员的一级下线只能有两人,并以此类推。会员发展人数超过两人时,可将新发展会员放在其他会员的下面,以保证市场延续。
当事人自2016年11月3日至2017年9月14日,以上述方式发展会员434134人,会员之间形成196个层级,销售“一吃黑”方便杂粮粉产品总经营额28.2亿元,获取利润23892053.4元。
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利用网络发展会员获取的利润23892053.4元为违法所得。
2017年9月20日,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3月16日,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措施和处罚决定向蒙阴县人民法院提起两个行政诉讼,后于7月10日申请撤诉。蒙阴县人民法院于当日裁定准予撤诉。对于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公安机关正在继续调查。
办案体会
领导重视是关键。在本案查办过程中,蒙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从工作开展和经费保障上给予大力支持,先后为案件拨付经费80万元。山东省、临沂市工商局领导在政策把握、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协调解决司法鉴定等案件查处中遇到的困难。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把该案列为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专案组多次听取汇报,分析案情,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为本案查处提供了坚强后盾。
依法办案是根本。网络传销案件牵涉面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接到举报,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与公安机关分别同时立案;在调查取证中,按照取证要求联合取证;在询问调查时,采取一条线的方式,向组织者及骨干等关键人员多次询问,使证据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从立案到调查取证再到定性处罚,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法定执法办案程序步步推进,确保本案经得起诉讼的检验。
部门配合是保障。网络传销信息化、网络化程度高。在本案查处过程中,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联系,对涉案资金及时采取冻结等强制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同时,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重集聚系统内部执法力量,根据案情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抽调局内部办案力量参与案件查处。
周密部署是核心。本案中,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调沟通后,制定周密的办案计划,对人员分工、查处重点、工作方法、注意事项、后勤保障等工作作了详细安排部署,做到办案过程目标明确、条理清晰、措施得当、有条不紊。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确立了“网上找线索,网下查模式”的总体思路,以查询网上证据为突破口,紧紧抓住资金证据链这个关键环节,通过提取固定电子证据、打入传销组织内部调查取证等方式,全面掌握其资金链和交易账户。
勇于创新是基础。查办传销案件专业性强,需要办案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很强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协调能力。网络传销是新型违法行为,在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调查取证等方面复杂多变。在该案查处过程中,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办案人员的特长和能力,积极寻求案件查处的新方法、新途径,协调公安机关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后台管理员予以控制,现场打开后台服务器提取数据并确认,同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远程实时取证鉴定。(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诚信买卖宝”特大网络传销案
本案涉及全国20多个省区市,注册会员超80万人,涉案金额逾200亿元,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其中批准逮捕6人),冻结涉案资金3.2亿元。
案情简介
今年4月初,河南省许昌县工商质监局接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转来的一条关于新型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线索。县工商质监局将案情向许昌市、河南省工商局领导汇报后,对崔某等人组织领导“诚信买卖宝”传销活动的行为立案调查。同时,由许昌县政法委牵头、县打传办具体负责的联合专案组成立,对该案进行侦查。
经查,当事人崔某、施某、盛某等5人利用自身网络技术,架设名为“诚信买卖宝”的网站,搭建网络平台实施网络传销活动。该传销活动模式为:在“诚信买卖宝”网站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以虚拟的M包为交易对象,通过线上、线下等发展他人加入,采取购买门票(每张10元)方式获得参与该网站经营资格。
根据前期工作情况,联合专案组将案件调查情况向许昌市公安、工商联合指挥部汇报。指挥部经过综合研判决定收网。6月3日,许昌市公安机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40多名执法人员分工合作,一举抓获涉案人员5名,同时对该传销组织网站后台数据进行调取。经过三天三夜的破译转换,该网站全部数据被依法提取。该案追逃、追赃、证据固定等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中。
办案体会
1.完善长效打击传销机制。
许昌市工商局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的打击传销领导机制,不断完善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属地监管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责任追究机制、督查暗访制度和110应急联动预警机制,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村、校园)”创建活动和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2.领导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
由于传销活动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传销案件办理周期长、投入人力物力巨大,相对于日常工作而言,传销案件的办理更需要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河南省工商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要求许昌市成立指挥部及专案组,专人专案负责,保障办案经费。对于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市委、市政府和各部门领导积极出面协调,解决了一系列的程序性问题和案件查办中的难题,为本案的成功查处提供坚强保障。
3.创新查处传销案件的办案机制。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打传办的指导下,许昌市工商局与公安机关建立良好的联动办案机制,案情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公安部门侦查技能先进、强制措施得力等优势调查取证,收集到充分扎实的证据,将案件办成铁案。面对重大疑难案件,许昌市工商局主动提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分析、研究、指导案件查处,有效解决了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法律问题,提高了办案效率。许昌市工商局积极与案发地等地工商和市场监管、公安、金融等部门联系、沟通、协调,争取其支持,配合案件调查。
4.抽调高素质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
本案中,许昌市工商局专门抽调业务能力强、责任意识强的高素质办案骨干加入专案组,充分发挥办案人员计算机、财会、法律等专业方面的优势,从数百万条银行账户明细、通话记录、扣押的书证物证等信息中快速锁定有效线索,准确收集有关证据。专案组办案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办案中,长期奔波在外调查取证,最终取得扎实证据,成功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河南省许昌市工商局)
亳州刘某从事传销案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9日,接到群众举报,安徽省亳州市工商局对亳州市谯城区刘某减肥养生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涉嫌从事传销活动,8月10日经批准立案查处。
经查,自2017年2月份以来,刘某在经销“一吃黑”和“新寿弘茶”产品时,向他人宣传介绍“一吃黑”商品奖金制度,声称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就可成为北京德世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卡、银卡、普卡会员,会员可以发展下线并享受业绩奖、领导奖、重复消费奖等。
当事人成为金卡会员后,北京德世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其经销数额和人员发展业绩,将其作为一个单独报单中心(编号:sy6811),负责帮助其他会员购买商品、支付货款、发送货物。公司支付报单中心报单费用的比例为5%。截至案发,当事人已直接发展曹某、何某、金某为下线人员,共发展金卡会员159个、银卡会员40个、普卡会员59个,货值金额1239220元,获利61961元。同时,当事人以传销模式销售“新寿弘茶”产品,发展人员221人,货值金额为8.8万元,无获利。
另查明,当事人在从事传销活动中,擅自印制“一吃黑”产品宣传彩页,对外宣称产品具有生发乌发、降三高、养肝润肾、润肠通便等疗效;宣称“新寿弘茶”有止痛、止痒、止血等外用功效,对关节炎、颈椎、腰间盘突出、骨质增生等各种疼痛有奇效。当事人对所宣称的产品疗效不能提供事实依据。截至案发,当事人销售商品货值总额为1327220元。
亳州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团队计酬”式传销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
亳州市工商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五条及《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61961元、没收“一吃黑”方便粗粮粉107盒和“新寿弘茶”26盒,并处罚款80万元。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亳州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办案体会
1.应用办案技巧策略。
本案中,当事人所从事的传销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实施的,每个人的注册信息和密码管理都是独立的。亳州市工商局在查处这类案件时,如果不及时有效掌握其违法的证据材料,进行有效固定,那么作为案件定性的主要事实证据材料很快就会灭失。在对本案查处时,亳州市工商局把现场检查人员分成三组,一组负责现场商品的清点,另外两组则全力查处当事人账册、交易记录和网上平台注册登记信息,特别是对互联网上现实的传销人员上线下线组织机构图、从事传销获取提成的页面进行截图,作为证据材料交由当事人确认。
2.准确定性案件。
从当事人发展的下线人员来看,当事人同时参与“一吃黑”和“新寿弘茶”两个传销活动,发展下线人员销售价格虚高的商品,夸大产品功效欺骗消费者。当事人在这两个传销活动中,雇人或自己参与宣传讲解传销奖金分配制度,安置他人作为下线人员,收取货款代为注册会员,起到一定的组织领导作用,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情形,负主要组织、领导责任,属于“团队计酬”传销,应当予以重罚。因此,亳州市工商局在处罚本案时适用《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3.重视后续处理效果。
本案结案后,亳州市工商局及时将案件中反映出的其他信息抄告抄送,告知有管辖权的职能部门进行后续监管,从源头切断传销的上线链条,达到了对案件追根溯源的目的。(安徽省亳州市工商局)
涟水侦办“7·10”传销案
案情简介
7月5日22时,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公安局闸口水上派出所值班民警收到“我在等你”陌生用户名要求加好友的验证信息和该用户发的“我被骗到传销组织了,快救救我”的信息。民警通过微信交流,获知对方与他人被传销组织骗到一居民楼5层的一间房间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数日。
经查,4月份以来,甘某武、田某政等人打着谈对象、合伙做生意的幌子,将被害人连某等多人骗至涟水“寝室”,以与“天津天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为名,要求受害人交2800元购买产品以获得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业务员、业务代表、业务主任、业务经理、业务总管),进行洗脑诱惑。该团伙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受害人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犯罪嫌疑人以殴打、辱骂、恐吓、没收通信工具、不让出门等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持续时间从数日至两个多月不等。
涟水县公安局启动预案,综合运用数字化、信息化、合成化等现代侦查手段,成功侦破这起涉及湖南、河南、安徽、四川、广西等省区的暴力传销犯罪团伙案件,先后在县城区、城乡接合部捣毁传销窝点4处,打掉传销犯罪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9人,逮捕19人,取保候审32人,解救参与人员37人,有力打击了传销犯罪活动。
侦办体会
1.做好顶层设计与指导,是成功破案的核心环节。
“7·10”传销案件的成功侦破,得益于涟水县公安局党委和淮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主导和精心设计。民警对一则求助警情“用心”,牵出传销系列案件,进而揭开黑幕。在警情的“完结处置”陷入僵局时,涟水县公安局通过“大数据”,对涉案人员的地域分布、聚合的合理性、活动轨迹分析研判。此后,涟水县公安局明确战斗小组战略目标和三个“十天”侦查计划,创新提出通过“非法拘禁犯罪”的“点”取得案件铁证,攻破“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垒”的“串点攻垒战法”。
案件成功收网,得益于靠前指挥。根据审查初步情况,在局长、分管经侦负责人组织并参战下,公安机关连续捣毁传销窝点3个。在案件侦查中,局长、分管经侦负责人每天晚上7时召开战斗小组组长碰头会,列出侦查清单,明确责任要求。从收网方案、收网时间和组织实施到案件审讯与突破,县局、支队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正是这样的引领与指挥,才坚定了专案组民警的破案决心和必胜信心。
2.强化证据搜集与运用,是成功破案的关键因素。
涟水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对证据及时搜集和适时运用,将现场传销窝点中的记录本、讲课文件、资料等扣押,收集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手机通话记录、约谈视频记录、微信记录等证据,并予以分析固定,有效突破案情。
3.注重科技手段运用与发挥,是成功破案的基础要素。
涟水县公安局注重科技手段应用,将“7·10”传销案件侦查中的合成作战思维、“簿记式”导侦原理运用、集群战役“三统一”原则落地,运用科技手段开展对犯罪嫌疑人身份核查、“进账”线性比对、资金流分析、手机通话信息、微信网聊解密,为破案奠定基础。
4.团队精神与协作,是成功破案的根本所在。
团队协作是本案在短期内成功突破的根本原因。在案件初查时,控监组、数据分析组、研判组、外调组分工配合;收网端窝中,指挥组、信息组、追捕组、捣点组、清查组、鉴定组紧密协作;在案件侦查时,材料组、审查组、调证组、协调组统筹安排;在侦查手段应用和研判中,刑侦、经侦、技侦、网侦合成作战,有效保障了侦查任务的完成。涟水县公安局与检察机关协作,在侦查中注重效率优先与快捷,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给予案件事实认定和取证规则要求的指导,为专案组快速厘清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和层级架构提供了有力支撑。(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公安局)
西安豫本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7日,江苏省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西安豫本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活动立案调查。当事人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实际住所地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其经营的主要商品为衡通仪,是一种用于泡脚的电器设备,该商品是当事人以400元/台的价格委托广州一家公司生产的。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发展人员成为公司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认购一定价格商品的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当事人还制定包含有开拓奖、组织奖、领导奖、互助奖、配送费、报单费、消费奖等类目,且具有拉人头、入门费、团队计酬特征的计酬方式,以支付高额奖励为诱饵引诱他人参与,并在会员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会员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另外,当事人通过网上宣传与线下体验相结合的方式迅速扩张,并设立网站(网址:abc. ybc8888.com)作为管理和计酬的工具。该网站于2017年12月19日关闭。
经查,2016年8月22日至2017年12月19日,当事人通过上述经营模式发展人员加入及销售衡通仪等商品。在此期间,当事人以要求参与人员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销售32395台衡通仪,每台售价4000元,获取收入1.2958亿元;以团队计酬的方式销售衡通仪及其他商品实现374468元的营业收入。当事人在从事上述经营活动中,通过张某等5个自然人的13个资金账户(含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收取入门费及货款等,经营收入总额为129954468元。当事人通过张某等6个自然人的11个资金账户向注册会员支付各类报酬(奖金)共计82986102元。支付商品货款、保险等各项费用共计22715983元。综上,当事人通过上述经营方式非法获取利益24252383元,并将部分资金存放在王某等4个自然人的11个资金账户中。截至案发,当事人发展会员4万多人,涉案资金约1.3亿元。
睢宁县市场监管局指出,当事人在实际经营中,要求被发展人员以4000元的价格认购1台衡通仪成为普通会员或以5万元的费用认购12台衡通仪等商品成为专卖店会员,并取得发展他人成为公司网站系统会员资格的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指的行为。当事人通过推荐人、接点人两种关系,将会员形成推荐网络和营销网络两种层级关系的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指的行为。综上,该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指的传销行为。
睢宁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通过传销方式发展的人员数量众多,且收取传销资金金额巨大,属“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的情形,应予以从重处罚。该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办案体会
从去年11月到今年4月,由江苏省徐州市工商局牵头,睢宁县市场监管局主办,成功查处一起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独立查办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本案涉案人员4万多人,涉案金额1.3亿元,罚没数额2625万元,为执法部门查办同类案件积累了经验。
办案难点:在全国查办的传销案件中,本案的案值和罚没数额并不突出,但本案是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独立查办的案件,并没有公安机关前期参与,这是本案最大的亮点。经过总结,办案人员认为在查办本案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难点。
一是核心证据的获取难。此处的核心证据是指网络传销组织的会员管理网站数据,该网站一般存有传销组织完整的会员信息、层级关系、充值记录、奖金的生成和发放记录,奖金的产生一般也是由该网站自动计算得出。如果能通过合法程序获取传销组织会员管理网站的完整数据,就意味着已获取对传销组织定性及定量的核心证据。在实际办案中,有些机构会通过购买第三方入侵服务获取传销组织相关网站的数据。办案人员认为,此方法是通过非法手段窃取网络数据的行为,所获取的数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也就是说,执法部门无权入侵他人的网站服务器窃取网站数据。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购买第三方入侵服务获取传销组织会员管理网站的数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如何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取网络传销组织会员管理网站的数据是本案难点。
二是传销资金的控制难。网络传销组织违法经营的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且网络传销案件的涉案资金通常金额较大,执法部门控制传销组织的违法资金不但可以有效惩治传销组织者,同时也可以掌握办案的主动权。虽然《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赋予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司法机关冻结的权力,但目前各司法机关缺乏相应配套程序,如何控制传销组织的传销资金成为办案难点。
三是涉案人员的调查难。执法部门通过外围取证获取的会员网站数据、资金流水及其他一些书证,有效性高、说服力强,但存在证据零散的问题,需要有一根“链条”将证据逐一串联起来,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而对涉案人员做询问笔录是解决此问题的通常做法。由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手段缺乏强制措施,涉案人员一旦拒绝接受询问或百般狡辩,会给办案带来困难。
解决策略:面对上述难点,办案人员认为,方法总比困难多。针对本案,徐州市工商局与睢宁县市场监管局组成专案组,迎难而上,用三项措施攻克办案难点。
一是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获取核心证据。在国内,大多数网站主要是将网站数据存放在租赁的网站空间中,网站空间一般有虚拟主机、独立主机、云服务器等类型。传销组织的会员管理网站同样也需要存放类似的网站空间中才能让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参与人员访问和使用,这就为办案机关提供了一个取证通道——通过网站空间提供者获取网站数据。在本案的查办过程中,专案组成员正是通过技术分析锁定存放网站数据的服务器IP地址,并利用线下互联网数据中心(IDC)运营商的经营模式查到对应服务器的产权方,并要求服务器产权方配合提供网站数据,成功解决了获取证据的程序合法问题。
另外,会员管理网站的开发和维护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而大多数情况下网络传销组织者和一般网站经营者一样,是通过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来完成此项工作的。这一现实情况为执法部门获取存放在境外服务器的传销组织网站数据提供一个新思路——通过为传销组织提供网站开发和维护的技术公司获取网站数据。
二是与法院建立互信机制。在湖北、湖南、山东等地,法院协助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冻结违法资金,一般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等法律规定。
具体到本案,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适用的法律条款与湖北、湖南、山东等地的法院基本一致。通过办案机关与睢宁县人民法院的多次沟通,双方对协助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冻结传销资金的程序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并认可了湖北、湖南、山东等地法院的做法。为防止当事人转移资金,也为取得法院的支持,专案组成员深入传销组织,固定与多名参与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锁定传销组织的奖金制度,掌握传销组织的财务制度,收集该公司大量的资金流水数据,锁定了13个账号中的资金为涉案违法资金,明晰了案件性质和违法资金性质,为法院在定性问题上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最终,专案组在睢宁县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成功冻结近3400万元的违法资金。
三是用证据说话。面对涉案人员的不配合调查行为,办案人员认为用证据说话是最好的方法。本案中,专案组成员多措并举、积极取证,让涉案人员主动供认违法行为。具体而言有五项举措:第一,专案组成员对当事人的本地线下店铺进行全面调查;第二,到银行账户开户行深挖违法资金流向;第三,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检查,主动与当事人正面接触,进一步搜集书证;第四,对网站数据全面分析,获得传销组织实施的奖金制度、销售记录、奖金发放记录等数据;第五,对产品供货商进行调查,锁定产品的采购价格和数量,为执法部门对违法所得的计算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最终,涉案人员在铁的证据面前如实承认了违法行为,专案组成员共获得了19名涉案人员的26份口供,并将零散的证据串联起来,相互印证,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江苏省徐州市工商局)
山东军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莒县小店镇山东军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人员行为异常,其运行模式符合传销特征。2018年1月18日,在掌握大量证据后,莒县公安局对王某等人组织、领导军融国际传销案立案侦查。1月19日,莒县公安局对该团伙重要骨干分子集中追捕,先后将张某、王某等14名主要骨干分子成功抓获。目前,该14名骨干成员中有12人被逮捕,2人取保候审,查封、冻结资金2320万元,扣押涉案计算机28台,查获会员证、股金证等涉案物品证据一批。
经侦查,2017年6月,以张某为总裁的军融国际在山东省济南市登记注册成立,王某为董事长。2017年9月,张某等人在莒县登记注册成立其下属子公司——日照市民合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9月以来,张某等人以投资建厂筹集资金、生产加工抗癌症饮料为名,采用“二二复制”“十二层分红”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声称投入4900元即成为会员,再发展就能提成,最高级别会员可发展12层,将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
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张某团伙共在全国31个省区市发展传销团队22个,发展会员8313人,吸纳资金4073.37万元。
侦办体会
1.打早打小,领导重视、组织有序,是案件侦破的前提。
经过初步调查,莒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对军融国际公司的经营方式进行专门研判,并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作专门汇报,在案件定性、侦查方向、追赃挽损、维稳管控等方面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和处置预案。
2.不断夯实基础,有效取证,精准抓取,是案件侦破的关键。
本案涉及参与人员多,跨地域省市,取证难度相当大。在对团伙成员集中抓捕的现场处置中,专案人员及时对军融国际的财务室、数据室查封控制,调取了有效证据。同时,在上级网络安全部门的指导下,莒县公安局赶赴杭州阿里巴巴数据中心调取了后台数据,并连续加班加点固定电子证据,对后期梳理网络传销层级图谱奠定了坚实基础。
3.突出情报运用,主动进行数据研判,是案件侦破的加速器。
本案中,日照市公安局多次到一线指导案件侦破,并派员参与案件的具体研判,通过公安部、省公安厅涉案资金查控平台对资金来源、流向进行彻底查询、分析,对相关涉案账户通过平台第一时间同步网络冻结;运用情报技术手段,对该团伙的人员真实身份、真实网络构架、层级关系、利润分配等脉络图研判梳理,为下一步移送审查起诉,发起云端打击,提供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4.部门协作,合成打击,多警种联动,是快速破案的支撑。
前期摸排阶段,莒县公安局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军融国际的运营模式进行初步调查,通过数据分析确定张某等人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在后期侦查中,莒县公安局依托技侦和情报开展抓捕,网安大队负责网站后台数据抓取,特警及派出所负责现场和后期维稳,刑警对现场勘验固定,成功破获本案。
近年来,新型网络传销手段不断出现,传销形势愈加严峻,传播速度异常迅速。传销团伙打着“慈善”“就业”“军民融合”等旗号,以舆论欺骗误导广大群众。本案对侦办类似涉众型经济案件有三点启示:一是鉴于涉众型案件人员多、金额大、波及范围广的特殊性,公安机关对此要保持敏锐性,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二是对涉众型案件,尤其是传销案件,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情报技术手段,运用大数据分析优势,对案件深度剖析,打好信息数据基础。三是公安机关在开展集中清查时,要做好相关证据的有效固定和合法提取,对涉案窝点及时查封,为案件侦破和挽回损失提供关键支撑。(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公安局)
本版稿件由山东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济宁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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