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扬州优时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被高邮处非办通报
小编发现其实此前早有爆料:
曝光| 优时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行蕴奇券涉嫌运用传销模式
近日小编收到举报,说:优时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到处开会拉人发展下线,发行蕴奇券回报率高的吓人。公司广告还说吉林市优时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集团十大分公司之一,东三省唯一。优时代自投300亿经3年打造完成线下实体和区块链以及蕴奇卷第三方支付系统。今年5月20日开内盘鼓力引进大量创业者,分红力度超大。绝对先机。
( www.YJCFW.CN)这个网站小编是打不开的,不知道各大网友能否打开
我们接来来看看这家公司是怎么介绍的:数据处理(仅限PUE值在1.5以下);计算机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含网上销售)日用品;零售(含网上零售)电子厂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食品。(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小编在工商信息网上查询发现南昌的这家公司已经被处罚了列为异常名单事由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这么大的一家公司居然联系不到人,大家可以想象一下。
这都是小事情我们再来看看公司的运行模式和奖金分配制度:
动态奖励:
1、第一代5%:(例1万×5%=500蕴奇积分×4次/月=2000蕴奇积×10人=2万蕴奇积分每月)
获赠条件:直接分享两个有效消费用户方可领取。
2、第三代3%:(例1万×3%=300蕴奇积分×4次/月=1200蕴奇积分×500人=60万蕴奇积分每月)
获赠条件:直接分享四个有效消费用户方可领取。
3、第五代1%:(例1万×1%=100蕴奇积分×4次=400蕴奇积分×10000人=400万蕴奇积分每月)
获赠条件:直接分享六个有效消费用户方可领取。
奖金1 : 1烧伤
团队总业绩奖:
1、县级代理(业绩达到100万):直接分享10个有效消费者,消费人数累计150人其中两个市场达到50人,享受总业绩的 0.1%代理费。
2、市级代理(业绩达到400万):直接分享 15 个有效消费者,消费人数累计 500 人 其中两个市场含有区县级代理,享受总业绩的 0.2%代理费。
3、省级代理(业绩达到1000万):直接分享 20 个有效消费者,消费人数累计 2000 人 ,其中两个市场含有市级代理,享受总业绩的 0.3%代理费。
4、大区总监(业绩达到5000万):直接分享25个有效消费者,其中四个市场各达到一个省级代理享受总业绩的0.4%代理费。
5、市场总裁(业绩达到1亿):直接分享30个有效消费者,其中六个市场各达到一个省级代理,享受总业绩的0.5%代理费。
领导奖:
(市级代理以上享受)
当市级代理以上(含市级)下面出现平级或超越时,享受2代领导人分享收益(动态收益)的1%。
紧缩前: 第一代 第二代 第三代
举例1: A(市级)----B(普通)------C(市级)----D(省级)
紧缩后: 第一代 第二代
紧缩前: 第一代 第二代 第三代 第四代
举例2: A(大区总监)----B(普通)------C(市级)----D(普通)----E(省级)
紧缩后: 第一代 第二代
蕴奇券亮点:
1、消费额度随意:2000 ---60000(老少皆宜,人人都可以参与)
2、回报大:7天一轮,一个月4轮 ,月奖励24%-40%
3、制度新颖:互联网+数字资产+三年成熟商城+实体+上市计划
4、零风险:买产品送积分,积分可以转化为蕴奇券在数字交易平台自由
交易,卖出就是赚到
5、排单额度只可升不可降
看制度看到这个,我们不得不怀疑这家公司到底是电子商务公司,还是传销公司了,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条例明文规定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不管一家传销公司不管怎么包装,始终摆脱不了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不管有没有店面,牌照或者一切合法的外衣,那都是传销,法律是绝不允许这样的公司存在的。
小编还发现微信公众号:菲凡烽火台也有爆料:
蕴奇劵主体公司是优时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多家分公司和股东公司都已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
在调查中得知,蕴奇劵自称致力于打造传统电商+网络金融+区块链+虚拟支付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交易、原始股认购、多层分级的动态和静态奖励等,这些都是涉嫌非法集资的惯用套路。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谓的原始股认购,一般都只是面向公司内部高管和员工,普通投资者根本无法用3万块购得原始股。蕴奇劵的动态奖励和静态奖励,涉及拉人头,符合《禁止传销条例》,涉嫌传销。
文章来源:同城反传综合高邮日报,菲凡烽火台,打传防骗,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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