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谷财富现状堪忧,员工工资发放都难
既然今天要说银谷在线,我们就从根源说起。根据工商信息显示,东方银谷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金一亿元,实缴资金一亿元,两个自然人股东李希斋和孙敏分别持有55%和45%的股份。这个在网贷行业打拼时间不长的公司,如今岌岌可危,难逃暴雷的命运。下面,咱们就来抽丝剥茧,分析一下它极有可能暴雷的证据。
(一)半路出家,屡屡作死
虽然东方银谷从2007年成立到现在已经有十年了,但是从其资产端的建立来看,应该是近几年才开始涉足放贷业务的。线上P2P平台“银谷在线”成立时间更晚,还不到两年。
这个线下发家的平台,在网贷行业算是个半路出家的小和尚,资历并不深,底子也薄弱。这家平台试图通过自抬身价来给自己长脸,因此还爆出不少负面的新闻。早期平台宣称成立了“银谷银行”,直接被北京银监会打脸说并未批准过。这样往自己脸上贴金,然后被打脸的事情,银谷在线干了不止一次。投资人如何信任这样一个屡次叫喊“狼来了”的平台?
(二)曾因涉嫌非法集资被驱逐
今年5月,广川街道办事处金融办向某小区业主发布的风险提示:文中措辞严厉,直接指出银谷财富涉嫌非法集资,被禁止入内。这则预警提示还说,如果该企业入驻并发案,相关执法部门将追究业主(产权方)的责任。
彼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银谷财富的多家分公司均以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其中还有一些是被吊销的分公司。
之后,银谷财富还被荣成市处非办点名。当时,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防范和处理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风险提示,称银谷财富分公司不具备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资质。
(三)风控模式陈旧,假标
银谷在线有大量的1年标、2年标和3年标,平均期限在12个月以上。这意味着平台在成交量扩大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待收会处于高位,坏账的风险也会一直累积。这种情况下,到了某一集中回款的时间点,大面积逾期的可能性非常大。银谷在线的风控模式不得不让人怀疑!我们再来看看银谷在线的标的构成,债转占据70%多。就是说70%以上的债权转让被打包装进了集合标里。本质上就是目前平台新的债权非常少了,大部分新进场的资金都是在为之前退出的投资者接盘,形成了青黄难接的局面。投资者既看不到平台的资产状况,也不能根据标的退出情况提前识别可能的风险点。隐患一旦遇到不良时机,暴雷即可一触即发。
网络上还有人指出,银谷在线存在拆借资金、期限错配的行为。这些都违反了监管的规定。更严重的是网络上有说法,银谷在线根本就存在制造假标的嫌疑。这种说法的依据是平台的信息披露极差,只能看到极其简单的借款用途金额和姓名身份证号,对借款人资质没有任何说明,也没有身份证照片和借款协议的展示。
(四)现状堪忧,员工工资发放都难
扒完了银谷在线的历史,我们再来看看它的现状。有消息称,银谷在线8月份员工的工资没有发。看来真的是入不敷出啊。有很多投资人预料可能变天,资金不保,甚至以5折的价格进行债权转让。有投资者称,目前很多银谷在线的投资人开始迅速抽离,剩下的都是一些不大懂网贷的大爷大妈在投资。
(五)资金日流出超2000万,入不敷出
眼下银谷投资每天资金流出量超过2000万,到期的标因此无法进行兑付。贷款端也不放贷了,还差90亿的缺口没有兑付。
大量逾期坏账的历史结合如此惨淡的现状,我们可以大胆预测:银谷在线即将暴雷!在此奉劝银谷在线的投资人,小心为妙,要未雨绸缪啊!毕竟,投出去的都是自己的血汗钱!
其实早在2016年,多地监管部门都有预警公示信息:
警惕非法集资新骗局:P2P网贷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
其实,自P2P网贷这一新生事物诞生以来,便接连出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经常与P2P网贷一起出现。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P2P网络借贷、互联网支付、股权众筹等业务范围进行界定,并明确了各领域监管部门职能职责;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出台P2P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官网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预计将在修改完善后择机出台,届时将从根本上改变网络借贷机构缺乏准入门槛、监管规则和体制机制不健全的状态。
由此不难看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P2P网贷的非法集资,行业洗牌在即。对普通投资者而言,在当下最重要的还是自己要有一双慧眼,把这纷扰的P2P网贷行业看得更清醒一些,进而把自己的钱袋子捂得更紧一些。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可以理解为点对点或人对人,这种模式自然是舶来品。在原产地,P2P网贷模式通常是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网络信贷公司只收取中介服务费。不过,自漂洋过海之后,P2P网贷似乎发生了一些变化,经常搭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根高压线。
上海市民张先生,素来头脑活络,而且紧跟时代步伐。2013年9月,张先生在网贷论坛上寻找商机,很快被“20%年利率”几个字吸引。
打出这个广告的,是一家名为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网页。张先生点开这家公司的官网,证照齐全。资料显示,公司三大“股东”分别从事钢铁制造业、电器业和汽修业,可信度颇高。
当月,张先生在汇宝公司网站注册账户,选择9个不同投资项目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到期后汇宝公司还本付息。一想到3个月就能拿到8000元利息,张先生喜不自禁。1个月后,他发现事情似乎有些不对劲。
2013年10月22日,张先生投资的6个项目到期。按照合同,汇宝公司应还本付息65550.24元。张先生登录网站发现,自己的账户里确实有这笔钱,但点击“在线转账”却毫无反应。这意味着,这笔钱就是一组毫无意义的数字。几天后,他从上海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汇宝公司所在地,却发现这里已经人去楼空。
据警方调查,2013年,石某和一名朋友创办汇宝公司,不时发布一些投资项目,承诺按期还本付息,年利率高达20%,以此吸引网络投资者。在这起P2P网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受害人多达243名,涉及25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高达1759万余元。
在安徽,P2P网贷圈最出名的,莫过于“铜都贷”和“徽州贷”。“铜都贷”在短短半年时间里吸金超3.4亿元,因资金链断裂,1685名投资人近1亿元未能收回。“徽州贷”则非法吸金近2.5亿元。
关于P2P网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专家表示,P2P网贷平台本是网络借贷资金撮合的一个中介平台,但有的P2P网贷平台非法募集资金,形成“资金池”,再以高利转借给他人;有的P2P网贷平台虚构借款事由,将募集的资金用于自己的公司经营,达到“自我融资”的目的;有的P2P平台对于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疏于核查,造成大量虚假借款需求。由于信息不对称,普通投资者对一些P2P网贷平台的资质不了解、对其出借的项目不了解、对规范的P2P网贷平台的运作模式和标准不了解,从而上当受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是互联网金融绝不能触碰的两条“红线”。有法律人士分析认为,P2P网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说明平台有还本付息的意愿,只是临时占用资金;集资诈骗则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企图永久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就属于主观上故意非法占有。
广东省广州市的黄先生就深受其害。2014年7月,黄先生被一个P2P金融平台的投资宣传让他心动不已。据该平台营运总监推介,这个平台是一个专业的网络借款、投资理财网络平台,立足于广州市某大型纺织品商圈,独创“商户贷+大业主”连带担保的零风险商业模式,投资年收益率高达22.4%。经过考察,黄先生认为投资款用于广州市某大型纺织品商圈旗下的上百商户资金周转这一融资项目是“真实可信的”。2014年8月,他购买了第一份投资“标的”,并在约定期限内获取到投资收益。9月至10月,公司又组织黄先生和其他投资者先后前往广州、武汉,实地考察旅游。眼见为实,信心满满的黄先生先后支付了约42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3份投资“标的”。
好景不长。2014年12月,黄先生发现公司以“延迟提现、限制日提现金额度”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本金和利息,投资损失高达人民币320万元。2015年1月27日,30多名投资者找到这家公司所在地讨债,这起集资诈骗案才掀开冰山一角。最后经过警方的调查和法院判定,该公司以经营为幌子,利用其掌握控制“中宝投资”网站平台的便利,注册虚假发标人,并通过网站平台发布大量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投资标,许以高额利息,向大量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维系由其一人掌控和使用的资金池。实际并未正常经营P2P网络借贷,而是借助网络平台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P2P网贷平台集资诈骗,几乎可以用“愈演愈烈”来形容。专家表示,此类案件有一些是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另有一些则是从传统民间借贷、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大量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极易碰触非法集资底线,让P2P网络借贷成为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P2P(“peer-to-peer”的简称)意为网络借贷,具体运作模式为:由第三方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布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者放贷并获取利息收益。
如何界定网络借贷业务与非法集资?P2P平台的哪些行为触及了非法集资的红线?按照央行和银监会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规定,这三类P2P构成非法集资。
一是资金池模式。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
二是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以高利贷放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取公众存款。
三是庞氏骗局。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信息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P2P行业在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同时,对于投资者来说,应该明白P2P平台不能动用客户的资金非法吸存,也不能直接放贷。在投资过程前,投资者认真查看信息披露程度,做到摆正心态,理性分析,避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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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如何选择安全的P2P理财
近年来,P2P网贷呈现野蛮生长态势,网贷平台涉及非法集资、卷款跑路、兑付困难等现象也呈现倍增态势,受害公众越来越多,涉案金额屡破新高,如何选择安全有效的P2P理财,日益成为公众最关切的问题。
看收益率是否虚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事实证明,P2P理财并非“天上掉馅饼,正常的P2P网贷的收益率在年化10%-12%左右。标榜各种形式的虚高利率,多数是问题P2P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而为,这就要求公众面对收益率明显偏高的P2P理财产品时,更要加倍谨慎。
看是否资金托管。不具备资金托管的情况下,P2P平台极易形成资金池,卷款跑路或者挪用投资资金便如“囊中取物”。资金托管在银行,可以有效避免资金池的形成,保证平台回归中介的本质。实践中,对于有证据显示网贷平台给出的投资打款账户是平台的账户甚至平台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账户时,一定要果断放弃该次投资行为。
看信息披露程度。包括对平台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公司名称和法人代表变更的信息披露,对借款标的信息披露,对资金托管的信息披露等等若干方面。P2P网贷平台对借款标的信息披露,一定程度上可以用作借款标的真实性程度进行考量的因素。涉及欺诈或者自融的平台,对借款标的描述往往是尽可能含混的,一般来说,借款标信息越透明,真实性程度往往越高。
另外,还有一些司法实践案例中所显示的细节,如现场或即时交付投资人其投资资金的利息,或者将投资资金的利息从投资款中预先扣除的,再如,平台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中央领导同志的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或者重要会议文件的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的,多数情况下均是问题平台所为,决定投资之前一定要擦亮眼睛。
文章来源:预防犯罪研究中心综合天府发布,博客luanyuxinwu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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