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退赔案件有三“难”!法官显智慧成功调解退赔
近日,绥芬河市人员法院民事庭,成功调解一起传销退赔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减少了诉讼费用,也缩短了办案时间。
面对“高额利润”,轻信了“跳舞的老朋友”
原告孙某与被告吴某原是一个广场舞队的朋友,前几年退休的吴某,后来到广西做生意。吴某经常告诉孙某,她在广西投资了一个“西部大开发”的项目,只需投资33500元,第二月就开始返现金,二年内便可以获利1040万元。吴某还邀请孙某到广西桂林实地“考察”。面对高额利润的诱惑,孙某便投资了吴某介绍的项目,交给了吴某33500元。
交完钱的一个月后,孙某得到了6000多元的返款,但是第二个月第三个月……孙某就再也没有收到返款。孙某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了。
解决无门,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孙某多次向吴某索要返款未果,便到公安机关报警。绥芬河铁路派出所告知孙某,吴某现在久居广西,案件发生在广西,孙某应到广西报案。孙某家庭条件不好,去广西报案对她来说,负担太重。孙某便到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立案,寻求法律救助。
案件有三“难”,法官显智慧
看到孙某的案件,办案法官杨家宝感觉到了挑战。
第一难——“被告是谁”。因为原告孙某只能提供被告吴某的一个电话号码,连被告的身份证号码都没有,被告的身份难以确认。
第二难——“投资的33500元钱交给了谁”。原告只有和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只言片语的通话录音,没有任何双方金钱交易记录,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条,如何证明钱交给了被告?
被告身份难以认定,证据链条不完整,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按照相关程序,应驳回原告起诉,案件应移交公安机关。
考虑到孙某家庭困难,杨家宝决定和同事们拼一次。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杨家宝首先找到了与原告提供的信息相符合的几位疑似被告,在原告的指认下,终于确认了被告的身份,成功邮寄给被告开庭传票。
开庭当日,被告缺席。刚有转机的案件,又陷入僵局。杨家宝并未有灰心,他拨打了被告的电话,不通。杨家宝继续打电话。被告接通了电话,杨家宝耐心地了解被告的近况,便和被告聊起了案件。“以朋友、晚辈和法官的身份,我和被告谈了几次。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感觉被告的良知被唤起了,趁热打铁,向她讲清了利害关系。被告开始承认她把原告的钱交给了自己的‘上线’”。杨家宝回忆起与被告的调解,告诉记者,“被告承诺半年内把剩余钱还给原告,但是必须扣除孙某去桂林的自己花费的钱”。
在杨家宝耐心反复地调解下,被告终于答应全额退还原告剩余投资款26000余元。通过微信,杨家宝把案件的调解协议发给了被告,在原被告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调解协议达成一致。
这时,杨家宝又遇到了第三难——远在广西的被告,需要在协议书签字。被告回绥芬河签字太远;去广西办案,又为当事人增加办案费用。如果被告在广西签调解书,如何证明是被告本人在协议书上签的字?
为了留存法律证据,杨家宝让被告找人将她签协议的过程全程录像下来,并将签好的协议快递邮回绥芬河。杨家宝把被告签协议的视频刻录成光碟,放到了卷宗内。这起退赔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此文来源于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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