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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名投资人维权易通贷总部:7亿资金打水漂?

同城反传 2021-12-01

12月27日,据网传一则易通贷相关视频显示,易通贷总部疑似遭遇投资人上门维权。下午,小编来到互联网金融中心大厦的易通贷7层办公区,整个楼层除了两名前台外,维护平台运营的工作人员不到五人,剩下的人员都是来自不同地区的投资者以及十几名保安维持现场秩序。

 


兑付方案被指“毫无诚意”


易通贷逾期事件最早发生在今年7月份。截止目前,已经逾期整整5个月。有消息显示,8月底,易通贷承诺会正常运营,保障投资者利益,并称当前提现将持续兑付,并计划于2018年12月26日开始提现恢复正常。

 


12月26日,上百名投资者来到现场咨询平台的兑付方案。平台也给出了兑付方案,即逾期资金将分36期兑付,每期兑付资金为出借本金的3%。而该兑付方案被指平台无任何诚意:“本来26号我觉得他全部兑付是不可能的,但至少会兑付一部分,剩下的会出方案,结果直接就是耍无赖,一分没兑付”,一位投资者在维权群表示。

 

有投资人称,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已经有上百位债权人登记报案。

 

高管被“架空” 

实控人王岩疑似转移资产


公开信息显示,易通贷位于北京,其运营主体为“北京易通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15日,企业法人代表与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岩,持股比例为70%。

 

在官网团队信息展示中,并没有找到王岩的相关信息及介绍,只有平台CEO、首席财务官以及首席风控官等相关资料的介绍。不过,业内也有传言称,官网介绍的三者均属于”傀儡”高管,CEO与首席风控官日常除了出席一些互金领域的论坛、峰会等对外输出公司品牌活动外,对公司实质业务并未接触过,也无公司任何股份。

 

有投资者爆料称,易通贷实际控制人王岩名下有多处财产。不过,几个细心的投资人曾按照其财产所在地追踪了其个人名下的5家公司,却发现办公区域空无一人。有投资者称,“可能早就把公司转移到别处了”。

 


后方 “起火” 前方仍正常发标


易通贷官网信息显示,截止2018年10月31日,平台累计借贷余额达30.3亿元,逾期金额7亿元。截止目前,平台的资金存管暂未上线。

 

2017年财报显示,易通贷已经连续两年出现亏损。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从上年同期的3070.9174万元增加至去年年末的3656.4152万元。但增收不增利,全年亏损较2016年还略有扩大,2017年亏损从9302万元扩大至9858万元。

 

截至2017年年末,易通贷期末总资产、总负债分别为1816.0939万元和13030.2724万元,对应所有者权益为-11214.1785万元,已经明显“资不抵债”。

 

值得注意的是,小编登录平台官网的“我要出借”页面,仍然显示为正常发标状态,而很多不明原由的投资者还在继续投资。

 


通过底层资产发现,平台主要以北京地区的房产抵押标为主,借款金额多在百万以上,存在大额借款以及拆标发售等违规情况,同时平台信息披露极差,标的难辨真伪。

 

 

有人投资100多万没了


在各个易通贷投资人维权群里,无数投资人恐慌、急躁而又无计可施。在这些投资人中,大多数人投资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更有不乏100多万的投资者。

 

一位来自北京地区的投资人王先生称:从2016年开始接触易通贷,因为投资时间短,利息高,加上有比息率还高的返利,所以一直在这个平台投,他有一些项目在8月3日到期,还有60万没有收回。

 

五个月以来,王先生每个月都会来总部打探消息,“前几次还好,官方的态度一片和谐,这一次就完全变了另外一副脸色”。王先生阐述其中的经过时,时不时发出一声声长叹。

【科普】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报案的正确姿势是什么?



作者: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曾杰





最近,有很多朋友来咨询笔者,自己投资的理财平台或者外汇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或者诈骗,想去报警,但是不知道如何操作。

在实践中,这类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投资人、被害人如果要提起刑事控告,也就是通俗所称的报案,警方在受理案件后,最先考虑的问题,就是案件是刑事犯罪,还是民事经济纠纷,因为如果是民事经济纠纷,不存在刑事犯罪问题,警方一旦立案调查,往往会有“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担忧,从而造成错误立案,相关警员就可能承担错案责任。因此,很多投资人、被害人会抱怨,实践中立案实在太难,到底要如何操作?

以非法集资案件为例,平台一旦兑付中断,投资人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最主要的,是以书面方式留下相关报案材料。因为以书面形式递交相关报案材料,能够将相关意见系统化、条理化的阐述,将控告事项与刑事侦查程序有机结合,甚至对侦查工作提供最大化的支持和帮助。

相关的材料有:1.控告材料,比如《刑事控告函》《促请立案意见书》等;2.相关证据资料,如《投资合同》,银行流水、收据等等;3.控告人和被控告人相关身份信息等。

一、控告材料

《刑事控告函》

在刑事案件的启动中,控告函是最重要的一份文字材料,比如在非法集资案件中,控告函就应该将嫌疑平台、集资人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相关情形,从控告人的角度进行阐述,比如相关涉案平台使用何种方式公开宣传,如何面向不特定公众集资,向投资人承诺保本付息,具体的利息是多少,没有合法的牌照资质等情况进行详细阐述。

不同的案件,有着不同的控告重点

如果是P2P平台,如果投资人能通过相关渠道查询到平台为关联企业自融、虚假标的等情况,应该在控告函中作重点阐述。

而如果是私募平台涉嫌非法集资问题,则应该重点指控私募平台面向公众吸收存款或者未对投资人进行合规投资能力筛查。

而如果返利平台涉嫌非法集资问题,则应该重点突出其承诺保本付息、面向公众公开宣传的相关情况。

抓住这些重点,才能让警方初步确定涉案平台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基本事实,反之,如果针对P2P平台,仅仅指控其无法兑付、承诺保本和公开宣传,针对私募平台,仅仅指控其自融和承诺保本等等,这些都无法抓住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核心的构成要件,无法抓住警方关注的重点,导致无法立案。这也是为何很多有牌照的私募平台爆雷或无法兑付后,警方并不会对其以非法集资立案,就是因为警方并不认为其无法兑付的原因,不会涉嫌非法集资问题。

当然,如果控告人无法提供这种具体详细情形,警方就只能通过询问、沟通中获取相关案件信息,这样无疑就增加了案件的沟通成本。

而一份完整的《刑事控告函》则可以明确勾划出犯罪的线条,并提出相关线索,供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可以大大提高警方的立案效率,确定案件存在基本的犯罪事实。因为从刑事案件侦查的程序而言,立案的基础条件是警方确定存在基本的犯罪事实,而不是一定要等到警方查清所有的案件事实才能立案。

《促请立案意见书》

如果有律师协助,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在这种涉众型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投资人还可以要求律师另外写一份《促请立案意见书》,具体说明案件应予立案的原因以及法律依据,其中将具体列明案件管辖、损失等程序、实体法的规定,从法律依据确立的角度,明确公安机关应予立案,同时还可以提供单独的一份《调查要点》,从案件的入罪逻辑角度出发,总结《调查要点》供公安机关参考。目的是让公安机关知道此案不仅涉嫌犯罪,更是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必须提起立案。

以上文书,均系根据《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公安机关经立案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应当立案:(一)认为有犯罪事实;(二)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三)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具体办案文书,通过此种方式,最大化的减轻了刑事案件立案的法律顾虑和成本。

二、《证据材料》

正所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前面控告函和法律意见书已经将相关犯罪事实列明,但是,这些事实,都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支持,比如在非法集资案件中,投资人应该力所能及的提供相关的《投资合同》《收款/交款收据》《银行转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等等,如果有返款记录,也要同时出具,涉案平台的相关宣传资料,网站地址,APP下载地址等等。

将已经收集的证据形成清单,同时亦说明案件可供调查的相关线索,即能够查清的已经通过律师帮助被害人查清,将不能查实的部分交由公安机关进行负责。

三、控告人和被控告人相关身份信息

在刑事控告案件中,还需要控告人本身个人身份证件和相关身份信息,以方便警方核实相关案件背景材料。同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被指控的涉案公司、平台的相关主体信息,如公司地址、能够查到的工商登记信息等等。

四、申请立案监督

除此之外,因为对于警方的立案工作,同级检察院承担了侦查监督的功能,因此,如果遭遇应予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还需准备如下文书,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为立案工作提供帮助。

《促请监督立案意见书》

若案件立案工作存在阻滞,则会将此文书交付人民检察院,促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



文章来源:防骗大联盟综合P2P评级,作者: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曾杰,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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