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司法微信公众平台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的老年人,有钱又有闲。如何让养老钱增值?老年人有理财需求,但往往因投资渠道不多,分辨能力较弱,被一些不法分子趁机盯上,进而掉进投资陷阱……
案情回顾
“钱放我这里,给你原始股,还有高额利息,保准让你们安享晚年!”2015年9月,郑某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75岁高龄的周某夫妇。
郑某称,他手上的原始股风险小收益高,要投资至少180万元起步。
周某夫妇听了郑某的介绍后,非常心动,但是苦于手头没那么多钱!
于是,在郑某引导下,2015年10月,75岁的周某夫妇与王某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借款协议》和《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将其名下唯一房子抵押给王某,约定借款180万元整,借款人为周某夫妇和邵某(郑某女儿)。
按照约定,王某将借款直接支付给邵某,借款期限从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10月18日止。
郑某支付利息给王某,并每月支付一定利息给周某夫妇。杭州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某金融公司)为周某夫妇和邵某保证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原本以为,钱的问题今后都不用愁了,可是周某夫妇的“美梦”很快变成了“噩梦”。
因郑某未支付利息给王某,2016年6月24日,出借人王某发出通知书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同日,某金融公司向王某代偿垫付了所有欠款,并于7月5日向杭州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定对周某夫妇名下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追偿。
这时,周某夫妇才恍然大悟,原来“高收益”不过是个陷阱,这是变着法要他们夫妇的那套房子呀!
周某夫妇随即向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援助律师了解到,本案诈骗者郑某为骗取资金维系犯罪运作,先后开设多家公司,隐瞒严重资不抵债、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虚夸资产实力,虚构公司需要资金和上市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用高额利息借款、销售原始股份等形式骗取杭州社会公众资金2亿余元。
其间,郑某还诱骗被害人将房屋抵押借款,再将钱出借给被告人郑某。整个房屋抵押借款过程全部是郑某与借贷公司一手操作,老人根据贷款公司指定地方签字,包括借款打给谁、谁还本付息、利息多少等都不知道,是典型的老人遭房屋抵押贷款遭集资诈骗。
律师提醒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受害群体为老年人。其中6种典型诈骗手法须警惕。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以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名义,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或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等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
4.以“养老”的旗号吸收公众存款。这类犯罪手法有两个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
6.假借P2P网络借贷名义非法集资。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