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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铁山港区法院集中宣判一批传销案 30人被判刑
广西新闻网北海6月5日讯(通讯员 梁新伟)6月5日上午,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对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温某某等30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8件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该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温某某等30名被告人以实施“资本运作”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传销下线人员均达30人以上,总人数最多已达到90人以上不等,上述被告人在传销体系内部均达到老总级别,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上述被告人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上述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该院宣判上述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至30万元不等,对各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赃物等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查封、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名下的房产、车辆、人民币、银行卡存款及孳息、冻结的银行账户存款及孳息,依法充抵对被告人所判处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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