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有返利还送原始股?“通惠购”商城五名传销骨干获刑
5月16日,广西容县人民法院对黄华超、黄伯松、温镜生、苏芝兰、李小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近期,容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黄华超、黄伯松等5名“通惠购”网络商城传销骨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四万元到一万元不等。
经查,人民通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通惠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刘某。2014年以来,人民通惠公司在互联网设立“通惠购”网络商城,并在全国各地设立多家“人民通惠”实体门店,以“低门槛、高回报”为引诱,不断变换产品噱头,诱使群众投资加入,由此获得会员身份及发展下线的资格。
“通惠购”网络商城先后通过多种模式进行传销活动,其中包括“通惠购”网络商城消费返利及赠送原始股、通惠微商店(金猴阁)分销模式、斑黛芙美容产品销售等。
其中,“通惠购”网络商城消费返利及赠送原始股模式下,在“通惠购”网络商城,新加入者可在商城免费注册成为普通会员,若新加入者同时在商城预存5000元、10000元、20000元,就可以相应成为铜级会员(股东会员V1)银级会员(股东会员V2)和金级会员(股东会员v3)。
普通会员注册送购物积分,同时累计消费满1000元可以排点返利,但是普通会员并非股东会员,没有增值理财积分(原始股)赠送,同时免费会员消费的1%提成给股东会员;铜级会员、银级会员、金级会员为股东会员,除了分别对应获得不同数量的排点返利,购物券和购物积分循环消费外,同时还可获得原始股。
“人民通惠”公司宣称只要公司上市,原始股价值将会倍升,同时,上级推荐发展的下线股东会员在商城消费后可获得现金或者积分奖励,奖励的积分只能用于消费,无法提现。
积分若需要提成,可将货品转卖他人,获得他人的现金,微商店返利模式下,新加入者在“通惠购”网络商城一次性或累计消费满398元即可晋升为猴当家,同时可获得一家通惠购微商城的经营权,猴当家可以通过分享自己微商店二维码继续发展下线微商店。
同时可获得自身下线三层内微商店销售业绩的个人提成奖励以及累计发展微商店数量的团队计酬奖励,猴当家直接下线三层微商店,分别可获9%、8%以及15%的销售业绩提成;同时按照累计发展微商店达到一定的数量后,还可以分别获得“通惠购”当日全球销售总额的奖励。
“斑黛芙”品牌美容产品返利模式下,新加入者通过以8868元至980400元不同价格投入购买一套至三百套不等的“调肤美颜套”美容产品套装,分别成为普通会员、钻石代理商、市级代理商、官方代理和董事代理商,并按照不同会员获得不同的购入单价,同时按照会员发展下线情况,设立了分享奖、差价奖、平推上推奖和团队奖多个奖励项目。
2014年年底,被告人黄华超经他人推荐发展注册成为“通惠购”商城会员后,在容县直接推荐发展被告人黄伯松等人注册成为“通惠购”商城会员,黄伯松成为“通惠购”商城会员后,直接推荐发展被告人温镜生等人注册成为人“通惠购”商城会员,后温镜生又直接推荐发展被告人苏芝兰、李小兰等人注册成为“通惠购”商城会员。之后,苏芝兰、李小兰分别直接推荐发展苏某、梁某等人注册成为“通惠购”商城会员。
另查明,2018年7月18日,公安机关在掌握了苏芝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后,在其工作单位将苏芝兰传唤归案,同日,黄伯松、温镜生、李小兰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经鉴对人民通惠公司网站后台数据进行检查,黄华超发展下线会员6395名,黄伯松发展下线会员941名,温镜生发展下线会员896名,苏芝兰发展下线会员351名,李小兰会员发展下线会员159名。
5月16日,广西容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上述被告人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请求法院对从宽处罚。[此文来源于鉴骗,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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