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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名“老总”在北海从事北部湾建设却锒铛入狱;北海一滴滴司机联合派出所长收好处费放走传销人员,结果被判5年,并处罚金21万元

同城反传 2022-01-20


32名“老总”在北海从事北部湾建设却锒铛入狱,这是怎么回事呢?鉴骗了解到,原来这32人根本没有在建设北部湾,而是在从事一个叫做“资本运作”的传销。近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32人分别先后进行了终审判决。

“资本运作”是传销

“山西体系”24名“老总”获刑


鉴骗了解到,“资本运作”是一个传销组织,无任何商品和服务,以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为名,在北海市海城区进行所谓的“人际网络”的传销,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7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其中最高级为A级“老总”,A级“老总”又分为A1、A2、A3、A4“老总”,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2012年始,王丽芳、朱雅楠、朱美凤、陶庆峰、王玮、徐焱、朱红、张冲、仝洪梅、黄桂云、包小华、高敏、蒋国庆、黄虹、周丽、马志清、范广、杨长青、扈加明、赵利伟、徐占有、刘翠梅、孙涵苇、李敏先后出资加入以山西籍人员为主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成为“山西体系”传销组织成员,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加入,通过发展下线收取申购费,骗取财物。

2017年6月6日,北海市公安局在南宁、桂林、深圳警方的大力协助下,组织1800多名民警开展收网行动,在两省区四市对该案中的252名抓捕对象实施统一收网,一举端掉这个盘踞北海多年的特大传销组织,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89人,扣押涉案车辆53辆,查扣了大量传销资料、申购单据、网络体系图、工资提成账本、笔记本电脑等重要犯罪证据。


至案发时,上述各人均已晋升为老总级别,层级达三级以上,其中王丽芳、朱雅楠、朱美凤、陶庆峰、王玮、徐焱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均已超过120人,朱红、张冲、仝洪梅、黄桂云、包小华、高敏、蒋国庆、黄虹、周丽、马志清、范广、杨长青、扈加明、赵利伟、徐占有、刘翠梅、孙涵苇、李敏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均已超过30人但未达120人。


原判认为,上述各被告人王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8年11月16日和21日,海城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王丽芳、朱雅楠、朱美凤、陶庆峰、等24人有期徒刑7年到1年6个月不等,并处210万元到45万元不等的罚金;依法将各被告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宣判后,王丽芳、朱雅楠、朱美凤等15人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经二审后,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近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各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体系”传销“老总”获刑


2016年6月,李红峰经韩波发展出资加入以陕西籍人员为主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陕西体系”传销组织同样以“资本运作”为幌子在北海市进行所谓从事北部湾建设的传销,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7万元)申购款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李红峰加入以“资本运作”传销后,积极发展下线。案发时,李红峰已晋升为该传销体系的“老总”级别。


2018年5月5日,公安机关将李红峰抓获归案。归案后,李红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019年4月12日,海城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李红峰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五万元。


法院宣判后,李红峰不服该判决,以“原判量刑畸重,判处的罚金过高”为由提出上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7月5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李红峰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5月,靳太荣缴纳7万元加入传销组织后,直接和间接发展了张光珍、何灵君、谯耀东、刘某明、龚云峰及曾某、郑某等人为其下线。到案发时,靳太荣、张光珍、何灵君、谯耀东、龚云峰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均已超过30人,层级超过3级,达到“老总”级别。


传销人员聚会上课被一锅端

五名传销“老总”获刑


2017年9月4日16时,靳太荣、张光珍、何灵君、谯耀东、龚云峰等人在北海市银海区广东南路21度公馆2栋2单元1502号房组织传销人员聚会上课时被警方查获一锅端。

2018年12月28日,银海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靳太荣、张光珍、何灵君等5人有期徒刑二年到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六十万元到四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宣判后靳太荣不服,以“原判认定靳太荣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靳太荣不构成该罪,请求本院撤销原判,宣告靳太荣无罪”为由提出上诉。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7月23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靳太荣的上诉,维持原判。[此文来源于鉴骗,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新闻链接:北海一滴滴司机联合派出所长收好处费放走传销人员,结果被判5年,并处罚金21万元



一名滴滴车司机,

在传销案中充当派出所长和

传销人员的“中间人”,

收受和骗取多人款项后,

近日,被海城区检察院依法以受贿、

诈骗罪提起公诉。



近日,经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古连政受贿、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古连政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



案件经过

据了解,被告人古连政是北海市一滴滴汽车司机。2014年间,被告古连政经人介绍认识时任北海市公安局海西派出所原所长张枭杰(另案处理)。

为在查办传销案件中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张枭杰发展古连政为其“线人”及“中间人”,与古连政合谋共同受贿。

二人商定由古连政提供传销案件线索,张枭杰组织人员将传销人员抓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再由古连政联系被抓传销人员的亲友,收受好处费后将被抓的传销人员释放,或者由古连政将传销人员的上线扭送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并让双方协商退款,后将传销人员的上线释放,古连政再向传销人员索要好处费;古连政将所索取或收受的好处费交给张枭杰,并由张枭杰分配。




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古连政与张枭杰合谋,利用张枭杰担任派出所所长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上述方式,索取、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44.5万元,古连政分得9.15万元。

2017年,古连政还虚构有“能力”、有“关系”将被刑事拘留的传销人员“释放”并“拿回”被扣押的财物的事实,声称需要7万元“疏通”关系,骗取一名传销人员的亲友的信任,得款后并没有到公安机关、工商机关“疏通”关系,而将该款据为己有。

经海城区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古连政受贿、诈骗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



本文来源:广西法治日报,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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