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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医务人员简章

金沙妇幼 2022-03-30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梯队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我院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医务人员9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金沙县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面试、公开面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妇科护士1名,产科助产士2名,新生儿科护士3名, 健康教育科护士1名,药剂科西药师1名,药剂科中药师1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2年2月25日至1985年2月25日)。

四、招聘岗位要求

(一)妇科护士1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具有护士资格证。

(二)产科助产士2名: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助产或护理专业,具有护士资格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三)新生儿科护士3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书。

(四)健康教育科护士1名: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

(五)药剂科西药师1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药学专业,具有初级西药师资格证。

(六)药剂科中药师1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药学专业,具有初级中药师资格证。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四)截止2020年2月25日,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六)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工资待遇

按照《金沙县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简章》于2020年2月25日在金沙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平台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2月27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金沙县妇幼保健院院办公室(金沙县鼓场街道长江大道新法院对面金沙县妇幼保健院四楼院办公室人事科杨红处)。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根据《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带好所需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护士执业证、护士资格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初级西药师资格证书、初级中药师资格证书)到金沙县妇幼保健院四楼院办公室人事科报名。

(2)应聘人员必须认真阅读《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报名。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与应聘人员在面试、体检等环节出示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如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2)执业资格证和护士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4)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5)西药学初级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6)中药学初级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7)《简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招聘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按照规定的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对有关信息不规范或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应聘人员重新提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的,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方式

1、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方式为因岗而定(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以岗位要求专业知识为主,应聘人员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20年2月29日早上9:00到金沙县妇幼保健院三楼会议室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将在金沙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平台上公布,面试成绩为零分或面试成绩无效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护理操作技能(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3、报考西药师和中药师岗位的只进行面试环节,不设操作技能。

4、总成绩计算

护理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60%+护理操作技能成绩×40%;西药师和中药师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面试成绩、护理操作技能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如应聘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总成绩高到底进行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四)公示和聘用审批

1.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沙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各环节工作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金沙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平台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聘成立金沙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人:余亚    电话:13658577464

        杨红    电话:150853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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