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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将于本周五公开宣判于欢故意伤害案

2017-07-01 中国反腐法治网 反腐法治网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官方微博消息,该院定于2017年6月23日9时00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下面我们来简单梳理一下于欢故意伤害案的始末。

  2016年4月14日下午,山东聊城女企业家苏银霞因借高利贷,被11名催债人催要欠款,在其公司接待室被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进行侮辱。在被控制期间,当晚22时许,因不堪母亲被辱,苏银霞的儿子于欢持刀将侮辱自己母亲的催债人杜志浩、程学贺、严建军、郭彦刚捅伤。其中,杜志浩于次日2时许因失血性休克死亡,严建军、郭彦刚伤情构成重伤二级,程学贺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2016年4月15日于欢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批准逮捕。

  此案一审由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1日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聊城中院于当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等人和被告人于欢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

  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经庭前会议征得各方意见,这次庭审只审理案件的刑事部分,附带民事部分以不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二审庭审重点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各方提交的新证据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员、上诉人、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于欢做了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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