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运这个东西,有时候,真的可能有。
张三你看,前几天有人烧老鼠,结果,坏菜了,要判刑。
一、这事儿是咋整的?
时间:11月28日下午17时30分左右。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淖马村的一间仓库。
火灾:起火了,烧掉了库房,还烧掉了价值695255元的服装。
原因:
38岁的牛某,就是看仓库的。当天晚上17时左右,他老婆用粘鼠板抓到一只老鼠,交给牛某处理。
牛某没客气,找出之前购买的稀料,在屋门口将稀料倒到老鼠身上,并用火点着,这大概就是火刑。
老鼠也没客气,反正一不烧,二不休。死也要死得光荣,要报仇雪恨,它一溜烟地就跑到仓库里去了。
结果:牛某被派出所刑事拘留,涉嫌失火罪,有可能要判刑。
二、啥叫失火罪?
1、法律条文
第115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定义
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从事某种业务身份的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或从事业务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不构成失火罪。
(2)主观要件: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
(3)犯罪客体: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两种情况。
(4)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的行为;其次,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最后,上述严重后果必须是失火行为所引起,即同失火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
4、立案标准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5、处罚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教训啊,要注意
50万元,死亡1人,这,这一不小心,就做到了。
你看,烧个老鼠,都能烧掉差不多100万。
所以,不小心,不是故意的,没想到……,这些统统都没有用。正因为你不小心,不是故意的,没想到,所以才说你是失火罪。
不管怎么说,冬天来了,小心火烛。
下期 ● 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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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点儿消防,多点儿平安
3、 微型消防站培训讲义
靠山屯闲话
既往不恋,当下不杂,未来不迎,纵情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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