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死者家属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生命权纠纷民事诉讼。
被告有九家单位,涉及绿城物业公司、开发、施工、监理和消防部门等。
索赔数额共计1.3亿元。
5月28日,家属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1、被告的九家单位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绿城物业公司)
杭州绿城海企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中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华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洋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2、提起诉讼的主要缘故
莫焕晶点火时间为清晨4时55分,保安、消防员救援耗时两个多小时。
早上7时左右,家中女主人朱小贞及三个年幼孩子的尸体才被发现。
尸检报告显示,他们均死于一氧化碳中毒,“毛发都没烧到”。
家属始终质疑:是否有多重因素阻碍救援,最终酿成四人死亡的惨剧。
死者家属诉讼代理人律师林杰表示,各被告均有过错,对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放火行为虽是起因,但物业管理单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和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其他被告对房屋的消防设计、施工、监理等负有责任,消防局灭火救援失利,多个因素结合使得本案遇险人员未能第一时间救出,险情没有及时排除,最终酿成惨剧。”
3、索赔大部分为精神损害赔偿
林杰介绍,本次提起民事诉讼,林家请求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总额达1.3亿元。
他未透露索赔各项的具体数字,但表示“其中一大部分为精神损害赔偿”。
(资料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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