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令,30万,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第一次
哈尔滨火灾,悬赏30万,首发通缉令。
通常来讲,从消防角度来讲,都是纵火犯罪跑掉才发通缉令的,但这次,是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
这得分析几下,新情况,第一次。
1、先看一下警方的通缉令
2、通缉令文字版
2018年8月25日,哈尔滨市松北区北龙温泉酒店发生一起重大消防责任事故案,现主要犯罪嫌疑人李艳滨在逃。
李艳滨,女,汉族,1965年10月25日出生,户籍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河渠街83号2单元702室,身份证号码230103196510250929,身高168厘米左右,长发,逃跑时身着浅色上衣,黑色长裤。
现公安机关向社会广泛征集缉捕线索,请广大群众注意发现李艳滨,如发现其行踪或线索,请及时与办案民警联系或拨打110报警,也可就近向民警及公安机关举报。对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或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群众,公安机关将给予3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3、消防责任事故罪是啥
(1)罪名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构成。
A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B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C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
D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3)犯罪认定。
A 本罪与一般消防事故的界限
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而一般消防事故,虽然发生了事故,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但未达到严重程度,故不构成犯罪。
B 本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本罪是行为人在存在火险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消防监督机构关于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致使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
失火罪是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与生产活动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
(4)犯罪处罚
A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B 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C 具体确定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刑罚时,还可考虑以下因素:○1犯罪行为人的一贯表现;○2行为人是否多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否经消防监督机构多次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多次拒绝执行;○3犯罪后的表现,如有无自首、立功表现,犯罪后是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是否为逃避罪责而破坏、伪造现场;○4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5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等。
(5)立案标准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消防责任事故罪,不管有多么严重的后果,最多也只能判刑7年。
如果表现好,可能会减轻或从轻。
但是你这一跑,那就来事了,要从重的。
希望所有当老板的,引以为戒。
发生火灾,真的是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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